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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13 09:41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國土資源廳(國土環(huán)境資源廳、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規(guī)劃和國土資源局、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中國地質調查局、有關地質資料保管單位、各地質、礦產勘查、開發(fā)及研究單位:
為推進地質資料管理現(xiàn)代化進程,提高地質資料管理和服務水平,充分發(fā)揮地質資料作用,國土資源部決定開展成果地質資料電子文件匯交試行工作。為鼓勵匯交人積極匯交數(shù)字化地質資料,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匯交人匯交的數(shù)字化地質資料,應符合本通知附件《成果地質資料電子文件匯交格式要求》(試行)的規(guī)定,匯交的電子文件內容應與紙質成果地質資料的內容相一致。
二、已采用其它電子文件格式編制的圖文地質資料,應當轉化為規(guī)定的格式。不能轉化的,需報經地質資料管理部門同意,并附相應的制作系統(tǒng)瀏覽、印制軟件。
三、在匯交電子文件的基礎上,適當減少匯交份數(shù)和降低印制要求。凡向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匯交的海洋地質、極地地質、天體地質地質資料和向。▍^(qū)、市)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匯交的小型礦產地質、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huán)境地質等地質資料,只需匯交紙質和電子文件地質資料各1份;其他成果地質資料匯交紙質和電子文件地質資料各2份,其中1份轉送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可以匯交激光或噴墨印制的紙質地質資料,但紙質地質資料制印要清晰,著墨要牢固,應使用有利于長期保存的紙張印制。
二00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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