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教育網 > 政策法規(guī) > 部門規(guī)章 > 正文
2013-09-13 16:07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廣東省地質礦產局:
你局粵地函〔1998〕061號文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一、勘查許可證有效期以勘查許可證證書上載明的日期為準。
二、根據《礦產資源勘查區(qū)塊登記管理辦法》第八條第四款的規(guī)定,準予登記的,探礦權申請人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按照本辦法的規(guī)定到登記管理機關繳納有關費用,辦理登記手續(xù),領取勘查許可證。
三、在執(zhí)行《礦產資源勘查區(qū)塊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確認探礦權人是否在6個月內開始施工的期限時,應當從探礦權人領取勘查許可證的日期開始計算。據此,各級探礦權登記管理機關,應健全相應手續(xù)和制度。
國土資源部
1、凡本網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建設工程教育網所有,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經本網授權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且必須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2、本網部分資料為網上搜集轉載,均盡力標明作者和出處。對于本網刊載作品涉及版權等問題的,請作者與本網站聯系,本網站核實確認后會盡快予以處理。
本網轉載之作品,并不意味著認同該作品的觀點或真實性。如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轉載使用,請與著作權人聯系,并自負法律責任。
3、本網站歡迎積極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