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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關于印發(fā)交通運輸部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的通

2013-09-17 09:58  建設工程教育網整理  【  【打印】【我要糾錯】

  交通運輸部關于印發(fā)交通運輸部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交財發(fā)[2010]123號)

  部屬事業(yè)單位:

  為進一步做好部屬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根據財政部《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6號)、《中央級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教〔2008〕13號)等規(guī)章制度,結合我部部屬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實際情況,特制定《交通運輸部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現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

  二0一0年三月八日

  交通運輸部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和加強部屬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維護國有資產安全完整,提高國有資產使用效益,促進交通運輸事業(yè)發(fā)展,根據財政部《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中央級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中央級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使用管理暫行辦法》和《中央級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暫行辦法》,結合我部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部屬事業(yè)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活動。

  第三條 本辦法中下列用語的涵義是:

  (一)部屬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是指部屬各級各類事業(yè)單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確認為國家所有,能以貨幣計量的各種經濟資源的總稱。

  包括:國家撥給部屬事業(yè)單位的資產,部屬事業(yè)單位按照國家政策規(guī)定運用國有資產組織收入形成的資產,以及接受捐贈和其他經法律確認為國家所有的資產,其表現形式為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ǘ┡渲檬侵覆繉偈聵I(yè)單位根據本單位履行職能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規(guī)章制度規(guī)定的程序,通過購置或者調劑等方式為本單位及所屬單位配備國有資產的行為。

  (三)處置是指部屬事業(yè)單位對其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產權進行轉讓或者注銷產權的行為。處置方式包括無償調撥(劃轉)、對外捐贈、出售、出讓、轉讓、置換、報廢報損及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等。

  (四)無償調撥(劃轉)是指在不改變國有資產性質的前提下,以無償轉讓的方式變更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權的行為。

  (五)對外捐贈是指部屬事業(yè)單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yè)捐贈法》,自愿無償將其有權處分的合法財產贈與合法受贈人的行為,包括實物資產捐贈、無形資產和貨幣性資產捐贈等。

 。┏鍪、出讓、轉讓是指變更部屬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所有權或占有、使用權并取得相應收益的行為。

 。ㄆ撸┲脫Q是指部屬事業(yè)單位與其他單位以非貨幣性資產為主進行的交換。這種交換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貨幣性資產(即補價)。

 。ò耍﹫髲U是指按有關規(guī)定或經有關部門、專家鑒定,對已不能繼續(xù)使用的國有資產,進行產權注銷的資產處置行為。

 。ň牛﹫髶p是指由于發(fā)生呆賬損失、非正常損失等原因,按有關規(guī)定對國有資產損失進行產權注銷的資產處置行為。

  (十)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是指部屬事業(yè)單位按現行財務與會計制度,對確認形成損失的貨幣性資產(現金、銀行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等)進行核銷的行為。

 。ㄊ唬┨幹檬杖胧侵冈诔鍪、出讓、轉讓、置換、報廢報損等處置國有資產過程中獲得的收入,包括出售實物資產和無形資產的收入、置換差價收入、報廢報損殘值變價收入、保險理賠收入、轉讓土地使用權收益等。

  (十二)產權登記是國家對部屬事業(yè)單位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進行登記,依法確認國家對國有資產的所有權和部屬事業(yè)單位對國有資產的占有、使用權的行為。

  (十三)產權糾紛是指由于國有資產所有權、經營權、使用權等產權歸屬不清而發(fā)生的爭議。

  第四條 部屬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活動,應當推行實物費用定額制度,促進事業(yè)資產整合與共享共用,實現資產管理和預算管理的緊密統一;應當堅持所有權與使用權相分離、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相結合、實物管理與價值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第五條 部屬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實行國家統一所有,財政部、部、及部屬系統單位(包括長江航務管理局、海事局、救助打撈局、船級社,下同)分級監(jiān)管,單位占有、使用的管理體制。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六條 部對部屬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實施監(jiān)督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

 。ǘ┲贫ú繉偈聵I(yè)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guī)章制度,并組織實施和監(jiān)督檢查;

 。ㄈ┙M織部屬事業(yè)單位開展國有資產清查、登記、統計匯總及日常監(jiān)督檢查工作;

 。ㄋ模┌匆(guī)定權限審核或審批部屬事業(yè)單位的國有資產配置、處置和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出租、出借等事項;

 。ㄎ澹┴撠煂﹂L期閑置、低效運轉和超標配置資產的調劑工作,優(yōu)化國有資產配置,推動國有資產共享、共用;

 。┒酱俨繉偈聵I(yè)單位按規(guī)定繳納國有資產收益;

  (七)按照財政部有關規(guī)定,組織實施部屬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績效考評工作。

  第七條 部屬事業(yè)單位負責對本單位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實施具體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ㄒ唬┴瀼貓(zhí)行國家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

 。ǘ└鶕斦亢筒繃匈Y產管理規(guī)定,制定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具體辦法并組織實施;

 。ㄈ┴撠煴締挝毁Y產購置、驗收入庫、維護保管等日常管理,建立資產管理檔案,負責資產的賬卡管理、清查登記、統計報告及日常監(jiān)督檢查工作;

 。ㄋ模┌匆(guī)定權限報批或審批本單位及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的配置、處置和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出租、出借等事項;

 。ㄎ澹┴撠煴締挝挥糜趯ν馔顿Y、出租、出借等資產的保值增值,按規(guī)定及時、足額繳納國有資產收益;

  (六)負責組織實施對本單位存量資產的有效利用,參與大型交通運輸設備、儀器等資產的共享、共用和公共研究平臺的建設工作;

 。ㄆ撸┙邮茇斦亢筒康谋O(jiān)督、指導,并報告有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第八條 部屬事業(yè)單位應明確相關管理機構、管理職責和工作人員,做好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第三章 資產配置

  第九條 部屬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配置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ㄒ唬┈F有資產無法滿足單位履行職能的需要;

  (二)難以與其他單位共享、共用相關資產;

  (三)難以通過市場購買服務方式實現,或者采取市場購買服務方式成本過高。

  第十條 國有資產配置應當符合規(guī)定的配置標準;沒有規(guī)定配置標準的,應當從嚴控制,合理配置。

  第十一條 對于單位長期閑置、低效運轉或超標配置的國有資產,原則上由部在系統內部或行業(yè)內部進行調劑,并報財政部備案。

  第十二條 部屬事業(yè)單位申請購置規(guī)定限額(規(guī)定限額按財政部布置年度預算編制工作時的規(guī)定執(zhí)行,下同)以上國有資產的,除國家另有規(guī)定外,按照下列程序報批:

 。ㄒ唬┎繉傧到y單位根據有關規(guī)定對其本級及所屬單位提出擬購置國有資產的品目、數量和所需經費的資產購置計劃進行審核后報部審核;其他部屬事業(yè)單位根據業(yè)務發(fā)展需要提出擬購置資產的品目、數量和經費的國有資產購置計劃,直接報部審核;

 。ǘ┎扛鶕鲉挝毁Y產存量狀況、人員編制和有關國有資產配置標準等,對上報的國有資產購置計劃進行審核、匯總后,報財政部審批;

 。ㄈ┙涁斦颗鷾实膰匈Y產購置計劃,按照預算管理的相關要求列入部屬事業(yè)單位年度預算。

  第十三條 部屬事業(yè)單位購置屬于政府采購范圍的國有資產,應當按照部有關政府采購的規(guī)定實施政府采購。

  第十四條 部屬事業(yè)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國有資產購置、驗收、保管、使用等內部管理制度。

  第十五條 部屬事業(yè)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應及時對單位購置、接受捐贈、無償劃撥等方式獲得的國有資產辦理驗收入庫手續(xù),嚴把數量、質量關,驗收合格后送達具體使用部門;自建資產應及時辦理竣工驗收、竣工財務決算編報以及按要求辦理資產移交和產權登記手續(xù)。

  部屬事業(yè)單位的財務管理部門應根據資產的相關憑證或文件及時進行賬務處理;對需要辦理產權證書的資產,應及時辦理產權證書。

  第十六條 部屬事業(yè)單位應當對實物資產進行定期檢查,做到賬賬、賬卡、賬實相符,加強對本單位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等無形資產的管理,防止無形資產流失。

  第四章 資產使用

  第十七條 部屬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的使用包括單位自用、對外投資和出租、出借等。

  第十八條 部屬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使用應首先保證單位正常運轉和事業(yè)發(fā)展需要,并遵循權屬清晰、安全完整、風險控制、注重績效和跟蹤管理等原則。

  第十九條 部屬事業(yè)單位應建立國有資產領用交回制度。國有資產領用應經主管領導批準。國有資產出庫時保管人員應及時辦理出庫手續(xù)。辦公用資產應落實到人,使用人員離職時,所用國有資產應按規(guī)定交回。

  第二十條 部屬事業(yè)單位應認真做好自用資產使用管理,經常檢查并改善資產使用狀況,減少資產的非正常消耗,做到高效節(jié)約、物盡其用,充分發(fā)揮國有資產使用效益,防止國有資產使用過程中的損失和浪費。

  第二十一條 部屬事業(yè)單位應加強對無形資產的管理和保護,并結合國家知識產權戰(zhàn)略的實施,促進科技成果轉化。

  第二十二條 財政部、部及部屬系統單位和其他部屬事業(yè)單位按規(guī)定權限對部屬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對外投資和出租、出借等事項進行審批(審核)或備案。

  第二十三條 部屬事業(yè)單位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出租、出借等,均應當進行必要的可行性論證,并經本單位領導集體研究決定。

  第二十四條 部屬事業(yè)單位應對本單位對外投資和出租、出借的國有資產實行專項管理,并在單位財務會計報告中對相關信息進行披露。

  第二十五條 部屬事業(yè)單位利用房屋、土地、飛機、船舶和無形資產進行對外投資,以及出租、出借飛機和船舶,均需報部審核或審批。

  部屬系統單位所屬單位發(fā)生上述國有資產使用行為時,應由部屬系統單位提出審核意見后報部。

  第二十六條 部屬事業(yè)單位利用除本辦法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以外的國有資產對外投資,以及超過六個月以上(不含六個月)的國有資產出租、出借事項均需按以下權限審批:

 。ㄒ唬┎繉傧到y單位本級及所屬單位對外投資和出租、出借國有資產單項價值或批量價值在500萬元以下的,由部屬系統單位審批并于15個工作日內將審批結果報部備案;其他部屬事業(yè)單位對外投資和出租、出借國有資產單項價值或批量價值在300萬元以下的,由各單位審批并于15個工作日內將審批結果報部備案;

  (二)部屬系統單位本級及所屬事業(yè)單位對外投資和出租、出借國有資產單項價值或批量價值在500萬元以上(含500萬元)、800萬元以下的,其他部屬事業(yè)單位對外投資和出租、出借國有資產單項價值或批量價值在300萬元以上(含300萬元)、800萬元以下的,報部審批;

 。ㄈ┎繉偈聵I(yè)單位對外投資和出租、出借國有資產單項價值或批量價值在800萬元以上的(含800萬元),由部審核后報財政部審批。

  第二十七條 部屬事業(yè)單位利用國有資產出租、出借期限在六個月以內(含六個月)的,由部屬事業(yè)單位審批。

  部屬事業(yè)單位應于批復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將審批文件報部、財政部(一式三份)及當地財政專員辦備案。

  第二十八條 部屬事業(yè)單位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應提交以下資料:

 。ㄒ唬⿲ν馔顿Y事項的書面申請;

 。ǘ⿺M對外投資國有資產的價值憑證及權屬證明,如購貨發(fā)票或收據、工程決算副本、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股權證等憑據的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三)對外投資的可行性分析報告;

 。ㄋ模⿺M同意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的會議決議或會議紀要復印件;

  (五)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擬合作方的法人證書復印件或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個人身份證復印件等;

 。⿺M創(chuàng)辦經濟實體的章程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下發(fā)的企業(yè)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ㄆ撸┡c擬合作方簽訂的合作意向書、協議草案或合同草案;

  (八)單位上年度財務報表;

 。ň牛┙浿薪闄C構審計的擬合作方上年度財務報表;

 。ㄊ┢渌牧稀

  第二十九條 部屬事業(yè)單位要嚴格控制貨幣性資金對外投資。不得利用財政撥款和財政撥款結余對外投資。

  第三十條 部屬事業(yè)單位不得從事以下對外投資事項:

  (一)買賣期貨、股票,國家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二)購買各種企業(yè)債券、各類投資基金和其他任何形式的金融衍生品或進行任何形式的金融風險投資,國家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ㄈ├脟赓J款的事業(yè)單位,在國外債務尚未清償前利用該貸款形成的國有資產對外投資;

  (四)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

  第三十一條 部屬事業(yè)單位出租、出借國有資產,應提交以下資料:

 。ㄒ唬⿺M出租、出借事項的書面申請;

 。ǘ⿺M出租、出借國有資產的價值憑證及權屬證明,如購貨發(fā)票或收據、工程決算副本、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股權證等憑證的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三)出租、出借的可行性分析報告;

 。ㄋ模┩饫脟匈Y產出租、出借的內部決議或會議紀要復印件;

 。ㄎ澹﹩挝坏姆ㄈ俗C書復印件、擬承租承借方的事業(yè)法人證書復印件或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個人身份證復印件等;

 。┢渌牧稀

  第三十二條 部屬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出租、出借:

 。ㄒ唬┮驯灰婪ú榉、凍結的;

 。ǘ┪慈〉闷渌灿腥送獾模

 。ㄈ┊a權有爭議的;

 。ㄋ模┢渌`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

  第三十三條 部收到部屬事業(yè)單位的國有資產使用申請后將及時審查,并按下列情形限時辦理:

  (一)申請事項和相關資料符合本辦法規(guī)定的,部在收到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做出批復或轉報財政部。

 。ǘ┥暾堎Y料不符合本辦法規(guī)定的,部在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方式通知部屬事業(yè)單位修改補充。受理日期以部重新收到申報資料時算起。

  (三)申請事項不符合本辦法規(guī)定的,部將不予辦理,并在5個工作日內函告不予辦理的原因。

  第三十四條 部屬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出租,原則上應采取公開招租的形式確定出租的價格,必要時可采取評審或者資產評估的辦法確定出租底價。部屬事業(yè)單位利用國有資產出租、出借的,期限一般不得超過5年。

  第三十五條 部屬事業(yè)單位對外投資收益以及利用國有資產出租、出借等取得的收入應當納入單位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第三十六條 部屬事業(yè)單位轉讓(減持)對外投資的股權,按照第五章中有關國有資產處置的規(guī)定辦理。

  第五章 資產處置

  第三十七條 國有資產處置范圍包括:閑置資產,報廢、淘汰資產,產權或使用權轉移的資產,盤虧、呆賬及非正常損失的資產,以及依照國家規(guī)定需要處置的其他資產。

  第三十八條 擬處置的國有資產權屬應當清晰。權屬關系不明確或者存在權屬糾紛的國有資產,須待權屬界定明確后予以處置;被設置為擔保物的國有資產處置,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法律的有關規(guī)定。

  第三十九條 處置國有資產,應當遵循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由本單位資產管理部門會同財務部門、技術部門審核鑒定,提出處理意見,并嚴格履行審批手續(xù),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處理。

  第四十條 財政部、部對部屬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處置事項的批復和部屬系統單位對所屬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處置事項的批復,以及部屬事業(yè)單位按規(guī)定處置國有資產報部備案的文件是財政部、部和部屬系統單位安排有關資產配置預算項目的參考依據,部屬事業(yè)單位應當依據其辦理產權變動和進行賬務處理。賬務處理按照現行事業(yè)單位財務和會計制度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四十一條 處置國有資產金額的審批權限同第二十六條使用國有資產金額審批權限。

  第四十二條 部屬事業(yè)單位處置規(guī)定限額以上的國有資產,應當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單位申報。部屬事業(yè)單位處置國有資產,須填寫《中央級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申請表》,并附相關材料,以正式文件向部申報。

 。ǘ┎繉徟驅徍恕2繉Σ繉偈聵I(yè)單位的申報處置材料進行合規(guī)性、真實性等審核后,在部審批權限內的,由部進行審批并報財政部備案,需報財政部審批的,由部報財政部審批。

 。ㄈ┰u估備案與核準。部屬事業(yè)單位根據部的批復,委托具有資產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對國有資產進行評估,評估結果報財政部或部備案。評估結果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須經核準的,部屬事業(yè)單位將評估結果報部,由部報財政部核準。

 。ㄋ模┕_處置。部屬事業(yè)單位對經批準處置的國有資產進行公開處置。

  第四十三條 無償調撥(劃轉)的國有資產包括:

 。ㄒ唬╅L期閑置不用、低效運轉、超標準配置的;

 。ǘ┮騿挝怀蜂N、合并、分立而移交的;

 。ㄈ┮螂`屬關系改變,上劃或下劃的;

 。ㄋ模┢渌枵{撥(劃轉)的。

  第四十四條 部屬事業(yè)單位不得將非經營性資產無償調撥(劃轉)為經營性資產。

  第四十五條 部屬事業(yè)單位與部外中央單位之間無償調撥(劃轉)國有資產的,在與另一方協調一致,并經雙方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由劃出方主管部門按規(guī)定報財政部審批。

  第四十六條 部屬事業(yè)單位將國有資產無償調撥(劃轉)給地方單位的,應按規(guī)定提出審核意見并附省級業(yè)務主管部門和省級財政部門同意接收文件報部,經部審核后報財政部審批。

  第四十七條 地方單位將國有資產無償調撥(劃轉)給部屬事業(yè)單位的,在地方財政部門審批后,辦理國有資產無償調撥(劃轉)手續(xù)。部屬事業(yè)單位應將接收國有資產的有關情況報部備案。

  第四十八條 部屬事業(yè)單位無償調撥(劃轉)國有資產,應提交以下材料:

 。ㄒ唬o償調撥(劃轉)申請文件;

 。ǘ┲醒爰壥聵I(yè)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申請表;

  (三)國有資產價值憑證及產權證明,如購貨發(fā)票或收據、工程決算副本、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股權證等憑據的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ㄋ模┮騿挝怀蜂N、合并、分立而轉移資產的,需提供撤銷、合并、分立的批文;

 。ㄎ澹⿺M無償調撥(劃轉)國有資產的名稱、數量、規(guī)格、單價等清單;

 。┢渌嚓P材料。

  第四十九條 部屬事業(yè)單位對外捐贈國有資產,應提交以下資料:

  (一)對外捐贈申請文件;

 。ǘ┲醒爰壥聵I(yè)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申請表;

  (三)捐贈報告,包括:捐贈事由、途徑、方式、責任人、資產構成及其數額、交接程序等;

 。ㄋ模┚栀泦挝怀鼍叩木栀浭马棇Ρ締挝回攧諣顩r和業(yè)務活動影響的分析報告,使用貨幣資金對外捐贈的,應提供貨幣資金的來源說明等;

  (五)決定捐贈事項的有關文件;

  (六)能夠證明國有資產價值的有效憑證,如購貨發(fā)票或收據、工程決算副本、記賬憑證、固定資產卡片及產權證明等憑據的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七)其他相關材料。

  第五十條 部屬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出售、出讓、轉讓,應當通過產權交易機構、證券交易系統、協議方式以及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方式進行,嚴格控制產權交易機構和證券交易系統之外的直接協議方式。

  第五十一條 部屬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出售、出讓、轉讓,將按規(guī)定權限由財政部、部備案或核準的資產評估報告所確認的評估價值作為市場競價的參考依據,意向交易價格低于評估結果90%的,應當按規(guī)定權限報財政部或部重新確認后交易。

  第五十二條 部屬事業(yè)單位出售、出讓、轉讓國有資產,應提交以下資料:

 。ㄒ唬┏鍪邸⒊鲎、轉讓申請文件;

 。ǘ┲醒爰壥聵I(yè)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申請表;

 。ㄈ﹪匈Y產價值憑證及產權證明,如購貨發(fā)票或收據、工程決算副本、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股權證等憑據的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ㄋ模┏鍪邸⒊鲎、轉讓方案,包括資產的基本情況,處置的原因、方式等;

 。ㄎ澹┏鍪、出讓、轉讓合同草案,屬于股權轉讓的,還應提交股權轉讓可行性報告;

 。┢渌嚓P材料。

  第五十三條 部屬事業(yè)單位置換國有資產,應提交以下資料:

 。ㄒ唬┲脫Q申請文件;

 。ǘ┲醒爰壥聵I(yè)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申請表;

 。ㄈ﹪匈Y產價值憑證及產權證明,如購貨發(fā)票或收據、工程決算副本、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股權證等憑據的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ㄋ模⿲Ψ絾挝粩M用于置換資產的基本情況說明、是否已被設置為擔保物等;

 。ㄎ澹╇p方草簽的置換協議;

 。⿲Ψ絾挝坏姆ㄈ俗C書或營業(yè)執(zhí)照的復印件(加蓋對方單位公章);

  (七)部屬事業(yè)單位近期的財務報告;

  (八)其他相關材料。

  第五十四條 部屬事業(yè)單位報廢、報損國有資產,應提交以下材料:

 。ㄒ唬﹫髲U、報損申請文件;

 。ǘ┲醒爰壥聵I(yè)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申請表;

 。ㄈ┠軌蜃C明盤虧、毀損以及非正常損失資產價值的有效憑證,如購貨發(fā)票或收據、工程決算副本、記賬憑證、固定資產卡片、盤點表及產權證明等憑據的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ㄋ模﹫髲U、報損價值清單;

 。ㄎ澹┓钦p失責任事故的鑒定文件及對責任者的處理文件;

  (六)因房屋拆除等原因需辦理資產核銷手續(xù)的,應提交相關職能部門的房屋拆除批復文件、建設項目拆建立項文件、雙方簽定的房屋拆遷補償協議;

 。ㄆ撸┢渌嚓P材料。

  第五十五條 部屬事業(yè)單位對外投資、擔保(抵押)發(fā)生損失申請損失處置,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對外投資、擔保(抵押)損失處置申請文件;

 。ǘ┲醒爰壥聵I(yè)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申請表;

  (三)被投資單位的清算審計報告及注銷文件;

 。ㄋ模﹤鶛嗷蚬蓹鄳{證、形成呆壞賬的情況說明和具有法定依據的證明材料;

  (五)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的,提供相關法律文書;

 。┢渌嚓P材料。

  第五十六條 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是指部屬事業(yè)單位按現行財務與會計制度,對確認形成損失的貨幣性資產(現金、銀行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等)進行核銷的行為。

  第五十七條 部屬事業(yè)單位申請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應提交以下材料:

 。ㄒ唬┴泿判再Y產損失核銷申請文件;

 。ǘ┲醒爰壥聵I(yè)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申請表;

 。ㄈ﹤鶆杖吮灰婪ㄐ嫫飘a、撤銷、關閉,用債務人清算財產清償后仍不能彌補損失的,提供宣告?zhèn)鶆杖似飘a的民事裁定書以及財產清算報告、注銷工商登記或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的證明、政府有關部門決定關閉的文件;

 。ㄋ模﹤鶆杖怂劳龌蛘咭婪ū恍媸й櫋⑺劳龅,提交其財產或遺產不足清償的法律文件;

 。ㄎ澹┥婕霸V訟的,提交判決裁定申報單位敗訴的人民法院生效判決書或裁定書,或雖勝訴但因無法執(zhí)行被裁定終止執(zhí)行的法律文件。

  第五十八條 部收到部屬事業(yè)單位的國有資產處置申請后的受理時限同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

  第五十九條 部屬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收入在扣除相關稅金、評估費、拍賣傭金等費用后,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和財政國庫收繳管理的規(guī)定上繳中央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土地使用權轉讓收益,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上繳中央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出售實物資產和無形資產收入、置換差價收入、報廢報損殘值變價收入、保險理賠收入等上繳中央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科技成果轉化(轉讓)收入,按照國家的有關規(guī)定,在扣除獎勵資金后上繳中央國庫。

  第六十條 部屬事業(yè)單位利用現金對外投資形成的股權(權益)的出售、出讓、轉讓收入納入單位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第六十一條 部屬事業(yè)單位利用實物資產、無形資產對外投資形成的股權(權益)的出售、出讓、轉讓收入,按以下情況分別處理:

  (一)收入形式為現金的,扣除投資收益,以及稅金、評估費等相關費用后,上繳中央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投資收益納入單位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二)收入形式為資產和現金的,現金部分扣除投資收益,以及稅金、評估費等相關費用后,上繳中央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ㄈ├矛F金、實物資產、無形資產混合對外投資形成的股權(權益)的出售、出讓、轉讓收入,按照第六十條和本條(一)、(二)款的有關規(guī)定分別管理。

  第六十二條 部屬事業(yè)單位應上繳的國有資產處置收入和應上繳的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形成的股權(權益)的出售(出讓、轉讓)收入,按以下方式上繳:

 。ㄒ唬┎繉傧到y單位本級及所屬事業(yè)單位在取得上述收入后2個工作日內,全額直接繳入財政部為部屬系統單位開設的中央財政匯繳專戶。

 。ǘ┢渌繉偈聵I(yè)單位在取得上述收入后2個工作日內,全額直接繳入財政部為部開設的中央財政匯繳專戶。

  第六十三條 部屬事業(yè)單位上繳的國有資產處置收入,納入預算管理。部屬事業(yè)單位因事業(yè)發(fā)展產生的資產配置需求,在編制部門預算時由財政部、部根據有關資產配置標準及中央財力情況統籌考慮。

  第六章 產權登記及糾紛處理

  第六十四條 部屬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的內容主要包括:

 。ㄒ唬﹩挝幻Q、住所、負責人及成立時間;

 。ǘ﹩挝恍再|、主管部門;

 。ㄈ﹩挝毁Y產總額、國有資產總額、主要實物資產額及其使用狀況、對外投資情況;

 。ㄋ模┢渌枰怯浀氖马。

  第六十五條 部屬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登記應當按照以下規(guī)定進行:

 。ㄒ唬┬略O立的單位,辦理占有產權登記;

  (二)發(fā)生分立、合并、部分改制,以及隸屬關系、單位名稱、住所和單位負責人等產權登記內容發(fā)生變化的單位,辦理變更產權登記;

 。ㄈ┮蛞婪ǔ蜂N或者整體改制等原因被清算、注銷的事業(yè)單位,辦理注銷產權登記。

  第六十六條 部屬事業(yè)單位之間發(fā)生產權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可向部申請調解。

  第六十七條 部屬系統單位所屬單位之間發(fā)生產權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由部屬系統單位調解。

  第六十八條 部屬事業(yè)單位與其他國有單位之間發(fā)生產權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可向部申請進行調解;部調解不成的,由部報財政部調解;再調解不能解決的,依照司法程序處理。

  第六十九條 部屬事業(yè)單位與非國有單位或個人之間發(fā)生產權糾紛的,由部屬事業(yè)單位提出處理意見,并經部報財政部同意后,與對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依照司法程序處理。

  第七章 資產評估及清查

  第七十條 部屬事業(yè)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對相關國有資產進行評估:

 。ㄒ唬┱w或者部分改制為企業(yè);

 。ǘ┮苑秦泿判再Y產對外投資;

 。ㄈ┖喜、分立、清算;

 。ㄋ模┵Y產拍賣、轉讓、置換;

  (五)整體或者部分資產租賃給非國有單位;

 。┐_定涉訟資產價值;

 。ㄆ撸┓、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需要進行評估的事項。

  第七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進行資產評估:

 。ㄒ唬┙浥鷾收w或者部分國有資產無償劃轉;

 。ǘ┫聦賳挝恢g合并、國有資產劃轉、置換和轉讓;

  (三)其他不影響國有資產權益的特殊產權變動行為,逐級報部,由部報經財政部確認可以不進行資產評估的。

  第七十二條 部屬事業(yè)單位在相關資產使用、處置行為得到批準后,應委托具有資產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對國有資產進行評估。

  第七十三條 部屬事業(yè)單位應當如實向資產評估機構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并對所提供的情況和資料的客觀性、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

  部屬事業(yè)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預資產評估機構獨立執(zhí)業(yè)。

  第七十四條 部屬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評估項目實行核準制和備案制。核準和備案工作按照國家有關國有資產評估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七十五條 部屬事業(yè)單位資產清查工作包括基本情況清理、賬務清理、財產清查、損益認定、資產核實和完善制度等。

  第七十六條 部屬事業(yè)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進行資產清查:

 。ㄒ唬└鶕䥽覍m椆ぷ饕蠡蛘卟堪才牛患{入統一組織的資產清查范圍的;

 。ǘ┻M行重大改革的;

 。ㄈ┰馐苤卮笞匀粸暮Φ炔豢煽沽υ斐蓢匈Y產嚴重損失的;

 。ㄋ模⿻嬓畔乐厥д婊蛘邍匈Y產出現重大流失的;

 。ㄎ澹⿻嬚甙l(fā)生重大更改,涉及國有資產核算方法發(fā)生重要變化的;

 。┥霞壊块T認為應當進行資產清查的其他情形。

  第七十七條 部屬事業(yè)單位進行資產清查,應當提出申請,經部審核同意后實施。根據國家要求進行的資產清查除外。開展資產清查核實工作,應當按照財政部《行政事業(yè)單位資產清查暫行辦法》(財辦〔2006〕52號)和《行政事業(yè)單位資產核實暫行辦法》(財辦〔2007〕19號)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八章 資產信息管理

  第七十八條 部屬事業(yè)單位應當建立單位內部統一的國有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做到國有資產信息資源共享。資產管理部門應及時將國有資產變動信息錄入管理信息系統,對本單位國有資產實行動態(tài)管理,做好國有資產統計和信息報告工作。

  第七十九條 部屬事業(yè)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部門規(guī)定的國有資產統計報告的格式、內容及要求,對其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狀況定期進行報告。

  第八十條 部屬事業(yè)單位編制國有資產信息報告必須內容完整、數據準確、編報及時,不得虛報、漏報、瞞報、拒報。

  第九章 監(jiān)督檢查與法律責任

  第八十一條 部屬事業(yè)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科學合理的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責任制,并將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的責任落實到具體部門、單位和個人。

  第八十二條 部屬事業(yè)單位應按照規(guī)定對國有資產實行嚴格管理,誰審批,誰負責,不得越級審批。部將定期組織檢查部屬事業(yè)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對不按照審批權限審批國有資產購置、使用和處置事項的單位,部將進行通報批評。

  第八十三條 部屬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監(jiān)督應當堅持單位內部監(jiān)督與財政監(jiān)督、審計監(jiān)督、社會監(jiān)督相結合,事前監(jiān)督與事中監(jiān)督、事后監(jiān)督相結合,日常監(jiān)督與專項檢查相結合。

  第八十四條 部屬事業(yè)單位在國有資產管理工作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財政資金;

 。ǘ┥米哉加、使用和處置國有資產;

 。ㄈ┥米蕴峁⿹,出租和出借國有資產;

  (四)串通作弊、暗箱操作,壓價處置國有資產;

 。ㄎ澹┙亓糍Y產處置收入和對外投資形成的股權(權益)的出售、出讓、轉讓收入;

 。┢渌斐蓢匈Y產損失的行為。

  第八十五條 部屬事業(yè)單位和個人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的,部將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處分、處理,或不予受理單位年度資產購置計劃的編報申請。

  第十章 附則

  第八十六條 對涉及國家安全和秘密的部屬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應當按照國家有關保密制度的規(guī)定,做好保密工作,防止失密和泄密。

  第八十七條 部屬事業(yè)單位根據部授權進行的國有資產配置、使用、處置批復文件要在15個工作日內抄送當地財政專員辦;部屬事業(yè)單位收到部的國有資產配置、使用、處置批復文件要在15個工作日內將復印件送當地財政專員辦。

  第八十八條 部屬系統單位和其他部屬事業(yè)單位應當根據本辦法制定適合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實施辦法。

  第八十九條 部管社團參照本辦法執(zhí)行。

  第九十條 經批準實行企業(yè)化管理并執(zhí)行企業(yè)財務和會計制度的部屬事業(yè)單位,以及部屬事業(yè)單位所辦的全資企業(yè)和控股企業(yè),按照企業(yè)財務及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九十一條 本辦法由部財務司負責解釋。

  第九十二條 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此前頒布的有關部屬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guī)定與本辦法相抵觸的,按照本辦法執(zhí)行。今后財政部和部有新的國有資產管理規(guī)定出臺,從其規(guī)定。

  附件:

  中央級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申請表                    表一

  申報單位(簽章)                    申報日期   年  月  日            金額:萬元

  序號

  資產名稱

  資產類別

  資產來源

  型號規(guī)格

  單位

  數量(股份)

  購置(投資)日期

  價值

  處置方式

  備 注

  流動資產

  固定資產

  無形資產

  對外投資

  其他資產

  賬面原值

  已折舊額

  賬面凈值

  合計

  處置原因

  事業(yè)單位意見

  資產管理部門負責人(簽章)                                  年  月 日

  預算(財務)管理部門負責人(簽章)                                        年  月 日

  單位負責人(簽章)                 年  月 日

  主管部門審核意見

  資產管理部門負責人(簽章)                                  年  月 日

  預算(財務)管理部門負責人(簽章)                                        年  月 日

  備注

  說明: 1.本表適用于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出售、出讓、轉讓、置換、報廢報損、貨幣性資產核銷等處置事項申請。

  2.資產類別:(1)固定資產 ①土地、房屋及構筑物 ②通用設備③專用設備 ④交通運輸設備 ⑤電氣設備 ⑥電子產品及通信設備 ⑦儀器儀表及其他 ⑧文藝體育設備 ⑨圖書、文物及陳列品 ⑩家具用具及其他;(2)流動資產 ①貨幣性資金 ②有價證券③應收賬款 ④應付賬款 ⑤其他;(3)無形資產 ①專利權 ②著作權 ③商標權 ④土地使用權⑤其他;(4)對外投資;(5)其他資產 .

  3.資產來源 :(1)財政性資金形成(包括預算外資金)(2)單位自籌資金形成 (3)單位合并形成(4)上級撥付資金形成(5)上級調入形成(6)接受捐贈形成(7)其他。

  4.資產處置方式 :(1)拍賣 (2)招投標 (3)協議轉讓 (4)其他方式。

  5.表中資產類別、資產來源、資產處置方式等均用代碼填寫。

  表二

  中央級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申請表

  申報單位(簽章)                  申報日期  年 月 日     金額:萬元

  序號

  資產名稱

  資產類別

  型號規(guī)格

  單位

  數量(股份)

  購置(投資)日期

  價 值

  處置方式

  備注

  流動資產

  固定資產

  無形資產

  對外投資

  其他資產

  賬面原值

  已折舊額

  賬面凈值

  評估價值

  合計

  處置原因

  劃出方

  單位意見

  資產管理部門負責人簽章                   年  月 日

  預算(財務)管理部門負責人簽章                   年  月 日

  單位負責人簽章                年  月 日

  主管部門審核意見

  資產管理部門負責人簽章                   年  月 日

  預算(財務)管理部門負責人簽章                   年  月 日

  備注

  接收方

  單位意見

  資產管理部門負責人簽章                   年  月 日

  預算(財務)管理部門負責人簽章                   年  月 日

  單位負責人簽章                年  月 日

  主管部門審核意見

  資產管理部門負責人簽章                   年  月 日

  預算(財務)管理部門負責人簽章                   年  月 日

  備注

  說明: 1.本表適用于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無償調撥(劃轉)、對外捐贈等處置事項申請。

  2.資產類別:(1)固定資產 ①土地、房屋及構筑物 ②通用設備③專用

  交通運輸部關于印發(fā)交通運輸部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交財發(fā)?2010?123號)

  部屬事業(yè)單位:

  為進一步做好部屬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根據財政部《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6號)、《中央級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教〔2008〕13號)等規(guī)章制度,結合我部部屬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實際情況,特制定《交通運輸部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現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

  二?一?年三月八日?

  交通運輸部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和加強部屬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維護國有資產安全完整,提高國有資產使用效益,促進交通運輸事業(yè)發(fā)展,根據財政部《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中央級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中央級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使用管理暫行辦法》和《中央級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暫行辦法》,結合我部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部屬事業(yè)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活動。

  第三條 本辦法中下列用語的涵義是:

  (一)部屬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是指部屬各級各類事業(yè)單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確認為國家所有,能以貨幣計量的各種經濟資源的總稱。

  包括:國家撥給部屬事業(yè)單位的資產,部屬事業(yè)單位按照國家政策規(guī)定運用國有資產組織收入形成的資產,以及接受捐贈和其他經法律確認為國家所有的資產,其表現形式為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ǘ┡渲檬侵覆繉偈聵I(yè)單位根據本單位履行職能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規(guī)章制度規(guī)定的程序,通過購置或者調劑等方式為本單位及所屬單位配備國有資產的行為。

 。ㄈ┨幹檬侵覆繉偈聵I(yè)單位對其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產權進行轉讓或者注銷產權的行為。處置方式包括無償調撥(劃轉)、對外捐贈、出售、出讓、轉讓、置換、報廢報損及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等。

  (四)無償調撥(劃轉)是指在不改變國有資產性質的前提下,以無償轉讓的方式變更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權的行為。

  (五)對外捐贈是指部屬事業(yè)單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yè)捐贈法》,自愿無償將其有權處分的合法財產贈與合法受贈人的行為,包括實物資產捐贈、無形資產和貨幣性資產捐贈等。

 。┏鍪邸⒊鲎、轉讓是指變更部屬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所有權或占有、使用權并取得相應收益的行為。

 。ㄆ撸┲脫Q是指部屬事業(yè)單位與其他單位以非貨幣性資產為主進行的交換。這種交換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貨幣性資產(即補價)。

 。ò耍﹫髲U是指按有關規(guī)定或經有關部門、專家鑒定,對已不能繼續(xù)使用的國有資產,進行產權注銷的資產處置行為。

 。ň牛﹫髶p是指由于發(fā)生呆賬損失、非正常損失等原因,按有關規(guī)定對國有資產損失進行產權注銷的資產處置行為。

 。ㄊ┴泿判再Y產損失核銷是指部屬事業(yè)單位按現行財務與會計制度,對確認形成損失的貨幣性資產(現金、銀行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等)進行核銷的行為。

 。ㄊ唬┨幹檬杖胧侵冈诔鍪邸⒊鲎、轉讓、置換、報廢報損等處置國有資產過程中獲得的收入,包括出售實物資產和無形資產的收入、置換差價收入、報廢報損殘值變價收入、保險理賠收入、轉讓土地使用權收益等。

 。ㄊ┊a權登記是國家對部屬事業(yè)單位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進行登記,依法確認國家對國有資產的所有權和部屬事業(yè)單位對國有資產的占有、使用權的行為。

 。ㄊ┊a權糾紛是指由于國有資產所有權、經營權、使用權等產權歸屬不清而發(fā)生的爭議。

  第四條 部屬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活動,應當推行實物費用定額制度,促進事業(yè)資產整合與共享共用,實現資產管理和預算管理的緊密統一;應當堅持所有權與使用權相分離、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相結合、實物管理與價值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第五條 部屬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實行國家統一所有,財政部、部、及部屬系統單位(包括長江航務管理局、海事局、救助打撈局、船級社,下同)分級監(jiān)管,單位占有、使用的管理體制。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六條 部對部屬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實施監(jiān)督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

 。ǘ┲贫ú繉偈聵I(yè)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guī)章制度,并組織實施和監(jiān)督檢查;

  (三)組織部屬事業(yè)單位開展國有資產清查、登記、統計匯總及日常監(jiān)督檢查工作;

  (四)按規(guī)定權限審核或審批部屬事業(yè)單位的國有資產配置、處置和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出租、出借等事項;

 。ㄎ澹┴撠煂﹂L期閑置、低效運轉和超標配置資產的調劑工作,優(yōu)化國有資產配置,推動國有資產共享、共用;

 。┒酱俨繉偈聵I(yè)單位按規(guī)定繳納國有資產收益;

 。ㄆ撸┌凑肇斦坑嘘P規(guī)定,組織實施部屬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績效考評工作。

  第七條 部屬事業(yè)單位負責對本單位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實施具體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

  (二)根據財政部和部國有資產管理規(guī)定,制定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具體辦法并組織實施;

 。ㄈ┴撠煴締挝毁Y產購置、驗收入庫、維護保管等日常管理,建立資產管理檔案,負責資產的賬卡管理、清查登記、統計報告及日常監(jiān)督檢查工作;

 。ㄋ模┌匆(guī)定權限報批或審批本單位及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的配置、處置和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出租、出借等事項;

 。ㄎ澹┴撠煴締挝挥糜趯ν馔顿Y、出租、出借等資產的保值增值,按規(guī)定及時、足額繳納國有資產收益;

  (六)負責組織實施對本單位存量資產的有效利用,參與大型交通運輸設備、儀器等資產的共享、共用和公共研究平臺的建設工作;

 。ㄆ撸┙邮茇斦亢筒康谋O(jiān)督、指導,并報告有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第八條 部屬事業(yè)單位應明確相關管理機構、管理職責和工作人員,做好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第三章 資產配置

  第九條 部屬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配置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ㄒ唬┈F有資產無法滿足單位履行職能的需要;

 。ǘ╇y以與其他單位共享、共用相關資產;

 。ㄈ╇y以通過市場購買服務方式實現,或者采取市場購買服務方式成本過高。

  第十條 國有資產配置應當符合規(guī)定的配置標準;沒有規(guī)定配置標準的,應當從嚴控制,合理配置。

  第十一條 對于單位長期閑置、低效運轉或超標配置的國有資產,原則上由部在系統內部或行業(yè)內部進行調劑,并報財政部備案。

  第十二條 部屬事業(yè)單位申請購置規(guī)定限額(規(guī)定限額按財政部布置年度預算編制工作時的規(guī)定執(zhí)行,下同)以上國有資產的,除國家另有規(guī)定外,按照下列程序報批:

 。ㄒ唬┎繉傧到y單位根據有關規(guī)定對其本級及所屬單位提出擬購置國有資產的品目、數量和所需經費的資產購置計劃進行審核后報部審核;其他部屬事業(yè)單位根據業(yè)務發(fā)展需要提出擬購置資產的品目、數量和經費的國有資產購置計劃,直接報部審核;

 。ǘ┎扛鶕鲉挝毁Y產存量狀況、人員編制和有關國有資產配置標準等,對上報的國有資產購置計劃進行審核、匯總后,報財政部審批;

  (三)經財政部批準的國有資產購置計劃,按照預算管理的相關要求列入部屬事業(yè)單位年度預算。

  第十三條 部屬事業(yè)單位購置屬于政府采購范圍的國有資產,應當按照部有關政府采購的規(guī)定實施政府采購。

  第十四條 部屬事業(yè)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國有資產購置、驗收、保管、使用等內部管理制度。

  第十五條 部屬事業(yè)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應及時對單位購置、接受捐贈、無償劃撥等方式獲得的國有資產辦理驗收入庫手續(xù),嚴把數量、質量關,驗收合格后送達具體使用部門;自建資產應及時辦理竣工驗收、竣工財務決算編報以及按要求辦理資產移交和產權登記手續(xù)。

  部屬事業(yè)單位的財務管理部門應根據資產的相關憑證或文件及時進行賬務處理;對需要辦理產權證書的資產,應及時辦理產權證書。

  第十六條 部屬事業(yè)單位應當對實物資產進行定期檢查,做到賬賬、賬卡、賬實相符,加強對本單位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等無形資產的管理,防止無形資產流失。

  第四章 資產使用

  第十七條 部屬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的使用包括單位自用、對外投資和出租、出借等。

  第十八條 部屬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使用應首先保證單位正常運轉和事業(yè)發(fā)展需要,并遵循權屬清晰、安全完整、風險控制、注重績效和跟蹤管理等原則。

  第十九條 部屬事業(yè)單位應建立國有資產領用交回制度。國有資產領用應經主管領導批準。國有資產出庫時保管人員應及時辦理出庫手續(xù)。辦公用資產應落實到人,使用人員離職時,所用國有資產應按規(guī)定交回。

  第二十條 部屬事業(yè)單位應認真做好自用資產使用管理,經常檢查并改善資產使用狀況,減少資產的非正常消耗,做到高效節(jié)約、物盡其用,充分發(fā)揮國有資產使用效益,防止國有資產使用過程中的損失和浪費。

  第二十一條 部屬事業(yè)單位應加強對無形資產的管理和保護,并結合國家知識產權戰(zhàn)略的實施,促進科技成果轉化。

  第二十二條 財政部、部及部屬系統單位和其他部屬事業(yè)單位按規(guī)定權限對部屬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對外投資和出租、出借等事項進行審批(審核)或備案。

  第二十三條 部屬事業(yè)單位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出租、出借等,均應當進行必要的可行性論證,并經本單位領導集體研究決定。

  第二十四條 部屬事業(yè)單位應對本單位對外投資和出租、出借的國有資產實行專項管理,并在單位財務會計報告中對相關信息進行披露。

  第二十五條 部屬事業(yè)單位利用房屋、土地、飛機、船舶和無形資產進行對外投資,以及出租、出借飛機和船舶,均需報部審核或審批。

  部屬系統單位所屬單位發(fā)生上述國有資產使用行為時,應由部屬系統單位提出審核意見后報部。

  第二十六條 部屬事業(yè)單位利用除本辦法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以外的國有資產對外投資,以及超過六個月以上(不含六個月)的國有資產出租、出借事項均需按以下權限審批:

 。ㄒ唬┎繉傧到y單位本級及所屬單位對外投資和出租、出借國有資產單項價值或批量價值在500萬元以下的,由部屬系統單位審批并于15個工作日內將審批結果報部備案;其他部屬事業(yè)單位對外投資和出租、出借國有資產單項價值或批量價值在300萬元以下的,由各單位審批并于15個工作日內將審批結果報部備案;

 。ǘ┎繉傧到y單位本級及所屬事業(yè)單位對外投資和出租、出借國有資產單項價值或批量價值在500萬元以上(含500萬元)、800萬元以下的,其他部屬事業(yè)單位對外投資和出租、出借國有資產單項價值或批量價值在300萬元以上(含300萬元)、800萬元以下的,報部審批;

 。ㄈ┎繉偈聵I(yè)單位對外投資和出租、出借國有資產單項價值或批量價值在800萬元以上的(含800萬元),由部審核后報財政部審批。

  第二十七條 部屬事業(yè)單位利用國有資產出租、出借期限在六個月以內(含六個月)的,由部屬事業(yè)單位審批。

  部屬事業(yè)單位應于批復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將審批文件報部、財政部(一式三份)及當地財政專員辦備案。

  第二十八條 部屬事業(yè)單位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應提交以下資料:

 。ㄒ唬⿲ν馔顿Y事項的書面申請;

 。ǘ⿺M對外投資國有資產的價值憑證及權屬證明,如購貨發(fā)票或收據、工程決算副本、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股權證等憑據的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三)對外投資的可行性分析報告;

 。ㄋ模⿺M同意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的會議決議或會議紀要復印件;

  (五)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擬合作方的法人證書復印件或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個人身份證復印件等;

  (六)擬創(chuàng)辦經濟實體的章程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下發(fā)的企業(yè)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ㄆ撸┡c擬合作方簽訂的合作意向書、協議草案或合同草案;

 。ò耍﹩挝簧夏甓蓉攧請蟊恚

 。ň牛┙浿薪闄C構審計的擬合作方上年度財務報表;

  (十)其他材料。

  第二十九條 部屬事業(yè)單位要嚴格控制貨幣性資金對外投資。不得利用財政撥款和財政撥款結余對外投資。

  第三十條 部屬事業(yè)單位不得從事以下對外投資事項:

 。ㄒ唬┵I賣期貨、股票,國家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ǘ┵徺I各種企業(yè)債券、各類投資基金和其他任何形式的金融衍生品或進行任何形式的金融風險投資,國家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ㄈ├脟赓J款的事業(yè)單位,在國外債務尚未清償前利用該貸款形成的國有資產對外投資;

  (四)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

  第三十一條 部屬事業(yè)單位出租、出借國有資產,應提交以下資料:

  (一)擬出租、出借事項的書面申請;

 。ǘ⿺M出租、出借國有資產的價值憑證及權屬證明,如購貨發(fā)票或收據、工程決算副本、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股權證等憑證的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ㄈ┏鲎、出借的可行性分析報告;

 。ㄋ模┩饫脟匈Y產出租、出借的內部決議或會議紀要復印件;

  (五)單位的法人證書復印件、擬承租承借方的事業(yè)法人證書復印件或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個人身份證復印件等;

  (六)其他材料。

  第三十二條 部屬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出租、出借:

 。ㄒ唬┮驯灰婪ú榉狻鼋Y的;

 。ǘ┪慈〉闷渌灿腥送獾;

 。ㄈ┊a權有爭議的;

  (四)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

  第三十三條 部收到部屬事業(yè)單位的國有資產使用申請后將及時審查,并按下列情形限時辦理:

 。ㄒ唬┥暾埵马椇拖嚓P資料符合本辦法規(guī)定的,部在收到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做出批復或轉報財政部。

 。ǘ┥暾堎Y料不符合本辦法規(guī)定的,部在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方式通知部屬事業(yè)單位修改補充。受理日期以部重新收到申報資料時算起。

  (三)申請事項不符合本辦法規(guī)定的,部將不予辦理,并在5個工作日內函告不予辦理的原因。

  第三十四條 部屬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出租,原則上應采取公開招租的形式確定出租的價格,必要時可采取評審或者資產評估的辦法確定出租底價。部屬事業(yè)單位利用國有資產出租、出借的,期限一般不得超過5年。

  第三十五條 部屬事業(yè)單位對外投資收益以及利用國有資產出租、出借等取得的收入應當納入單位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第三十六條 部屬事業(yè)單位轉讓(減持)對外投資的股權,按照第五章中有關國有資產處置的規(guī)定辦理。

  第五章 資產處置

  第三十七條 國有資產處置范圍包括:閑置資產,報廢、淘汰資產,產權或使用權轉移的資產,盤虧、呆賬及非正常損失的資產,以及依照國家規(guī)定需要處置的其他資產。

  第三十八條 擬處置的國有資產權屬應當清晰。權屬關系不明確或者存在權屬糾紛的國有資產,須待權屬界定明確后予以處置;被設置為擔保物的國有資產處置,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法律的有關規(guī)定。

  第三十九條 處置國有資產,應當遵循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由本單位資產管理部門會同財務部門、技術部門審核鑒定,提出處理意見,并嚴格履行審批手續(xù),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處理。

  第四十條 財政部、部對部屬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處置事項的批復和部屬系統單位對所屬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處置事項的批復,以及部屬事業(yè)單位按規(guī)定處置國有資產報部備案的文件是財政部、部和部屬系統單位安排有關資產配置預算項目的參考依據,部屬事業(yè)單位應當依據其辦理產權變動和進行賬務處理。賬務處理按照現行事業(yè)單位財務和會計制度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四十一條 處置國有資產金額的審批權限同第二十六條使用國有資產金額審批權限。

  第四十二條 部屬事業(yè)單位處置規(guī)定限額以上的國有資產,應當按以下程序辦理:

 。ㄒ唬﹩挝簧陥蟆2繉偈聵I(yè)單位處置國有資產,須填寫《中央級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申請表》,并附相關材料,以正式文件向部申報。

 。ǘ┎繉徟驅徍恕2繉Σ繉偈聵I(yè)單位的申報處置材料進行合規(guī)性、真實性等審核后,在部審批權限內的,由部進行審批并報財政部備案,需報財政部審批的,由部報財政部審批。

 。ㄈ┰u估備案與核準。部屬事業(yè)單位根據部的批復,委托具有資產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對國有資產進行評估,評估結果報財政部或部備案。評估結果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須經核準的,部屬事業(yè)單位將評估結果報部,由部報財政部核準。

  (四)公開處置。部屬事業(yè)單位對經批準處置的國有資產進行公開處置。

  第四十三條 無償調撥(劃轉)的國有資產包括:

 。ㄒ唬╅L期閑置不用、低效運轉、超標準配置的;

 。ǘ┮騿挝怀蜂N、合并、分立而移交的;

 。ㄈ┮螂`屬關系改變,上劃或下劃的;

  (四)其他需調撥(劃轉)的。

  第四十四條 部屬事業(yè)單位不得將非經營性資產無償調撥(劃轉)為經營性資產。

  第四十五條 部屬事業(yè)單位與部外中央單位之間無償調撥(劃轉)國有資產的,在與另一方協調一致,并經雙方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由劃出方主管部門按規(guī)定報財政部審批。

  第四十六條 部屬事業(yè)單位將國有資產無償調撥(劃轉)給地方單位的,應按規(guī)定提出審核意見并附省級業(yè)務主管部門和省級財政部門同意接收文件報部,經部審核后報財政部審批。

  第四十七條 地方單位將國有資產無償調撥(劃轉)給部屬事業(yè)單位的,在地方財政部門審批后,辦理國有資產無償調撥(劃轉)手續(xù)。部屬事業(yè)單位應將接收國有資產的有關情況報部備案。

  第四十八條 部屬事業(yè)單位無償調撥(劃轉)國有資產,應提交以下材料:

 。ㄒ唬o償調撥(劃轉)申請文件;

 。ǘ┲醒爰壥聵I(yè)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申請表;

 。ㄈ﹪匈Y產價值憑證及產權證明,如購貨發(fā)票或收據、工程決算副本、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股權證等憑據的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ㄋ模┮騿挝怀蜂N、合并、分立而轉移資產的,需提供撤銷、合并、分立的批文;

 。ㄎ澹⿺M無償調撥(劃轉)國有資產的名稱、數量、規(guī)格、單價等清單;

 。┢渌嚓P材料。

  第四十九條 部屬事業(yè)單位對外捐贈國有資產,應提交以下資料:

 。ㄒ唬⿲ν饩栀浬暾埼募;

  (二)中央級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申請表;

  (三)捐贈報告,包括:捐贈事由、途徑、方式、責任人、資產構成及其數額、交接程序等;

 。ㄋ模┚栀泦挝怀鼍叩木栀浭马棇Ρ締挝回攧諣顩r和業(yè)務活動影響的分析報告,使用貨幣資金對外捐贈的,應提供貨幣資金的來源說明等;

 。ㄎ澹Q定捐贈事項的有關文件;

 。┠軌蜃C明國有資產價值的有效憑證,如購貨發(fā)票或收據、工程決算副本、記賬憑證、固定資產卡片及產權證明等憑據的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ㄆ撸┢渌嚓P材料。

  第五十條 部屬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出售、出讓、轉讓,應當通過產權交易機構、證券交易系統、協議方式以及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方式進行,嚴格控制產權交易機構和證券交易系統之外的直接協議方式。

  第五十一條 部屬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出售、出讓、轉讓,將按規(guī)定權限由財政部、部備案或核準的資產評估報告所確認的評估價值作為市場競價的參考依據,意向交易價格低于評估結果90%的,應當按規(guī)定權限報財政部或部重新確認后交易。

  第五十二條 部屬事業(yè)單位出售、出讓、轉讓國有資產,應提交以下資料:

 。ㄒ唬┏鍪、出讓、轉讓申請文件;

 。ǘ┲醒爰壥聵I(yè)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申請表;

 。ㄈ﹪匈Y產價值憑證及產權證明,如購貨發(fā)票或收據、工程決算副本、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股權證等憑據的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ㄋ模┏鍪、出讓、轉讓方案,包括資產的基本情況,處置的原因、方式等;

  (五)出售、出讓、轉讓合同草案,屬于股權轉讓的,還應提交股權轉讓可行性報告;

 。┢渌嚓P材料。

  第五十三條 部屬事業(yè)單位置換國有資產,應提交以下資料:

 。ㄒ唬┲脫Q申請文件;

  (二)中央級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申請表;

 。ㄈ﹪匈Y產價值憑證及產權證明,如購貨發(fā)票或收據、工程決算副本、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股權證等憑據的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ㄋ模⿲Ψ絾挝粩M用于置換資產的基本情況說明、是否已被設置為擔保物等;

 。ㄎ澹╇p方草簽的置換協議;

 。⿲Ψ絾挝坏姆ㄈ俗C書或營業(yè)執(zhí)照的復印件(加蓋對方單位公章);

 。ㄆ撸┎繉偈聵I(yè)單位近期的財務報告;

  (八)其他相關材料。

  第五十四條 部屬事業(yè)單位報廢、報損國有資產,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報廢、報損申請文件;

 。ǘ┲醒爰壥聵I(yè)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申請表;

 。ㄈ┠軌蜃C明盤虧、毀損以及非正常損失資產價值的有效憑證,如購貨發(fā)票或收據、工程決算副本、記賬憑證、固定資產卡片、盤點表及產權證明等憑據的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四)報廢、報損價值清單;

 。ㄎ澹┓钦p失責任事故的鑒定文件及對責任者的處理文件;

 。┮蚍课莶鸪仍蛐柁k理資產核銷手續(xù)的,應提交相關職能部門的房屋拆除批復文件、建設項目拆建立項文件、雙方簽定的房屋拆遷補償協議;

  (七)其他相關材料。

  第五十五條 部屬事業(yè)單位對外投資、擔保(抵押)發(fā)生損失申請損失處置,應提交以下材料:

 。ㄒ唬⿲ν馔顿Y、擔保(抵押)損失處置申請文件;

 。ǘ┲醒爰壥聵I(yè)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申請表;

  (三)被投資單位的清算審計報告及注銷文件;

 。ㄋ模﹤鶛嗷蚬蓹鄳{證、形成呆壞賬的情況說明和具有法定依據的證明材料;

 。ㄎ澹┥暾堉俨没蛱崞鹪V訟的,提供相關法律文書;

 。┢渌嚓P材料。

  第五十六條 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是指部屬事業(yè)單位按現行財務與會計制度,對確認形成損失的貨幣性資產(現金、銀行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等)進行核銷的行為。

  第五十七條 部屬事業(yè)單位申請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應提交以下材料:

 。ㄒ唬┴泿判再Y產損失核銷申請文件;

 。ǘ┲醒爰壥聵I(yè)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申請表;

 。ㄈ﹤鶆杖吮灰婪ㄐ嫫飘a、撤銷、關閉,用債務人清算財產清償后仍不能彌補損失的,提供宣告?zhèn)鶆杖似飘a的民事裁定書以及財產清算報告、注銷工商登記或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的證明、政府有關部門決定關閉的文件;

 。ㄋ模﹤鶆杖怂劳龌蛘咭婪ū恍媸й櫋⑺劳龅,提交其財產或遺產不足清償的法律文件;

 。ㄎ澹┥婕霸V訟的,提交判決裁定申報單位敗訴的人民法院生效判決書或裁定書,或雖勝訴但因無法執(zhí)行被裁定終止執(zhí)行的法律文件。

  第五十八條 部收到部屬事業(yè)單位的國有資產處置申請后的受理時限同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

  第五十九條 部屬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收入在扣除相關稅金、評估費、拍賣傭金等費用后,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和財政國庫收繳管理的規(guī)定上繳中央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土地使用權轉讓收益,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上繳中央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出售實物資產和無形資產收入、置換差價收入、報廢報損殘值變價收入、保險理賠收入等上繳中央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科技成果轉化(轉讓)收入,按照國家的有關規(guī)定,在扣除獎勵資金后上繳中央國庫。

  第六十條 部屬事業(yè)單位利用現金對外投資形成的股權(權益)的出售、出讓、轉讓收入納入單位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第六十一條 部屬事業(yè)單位利用實物資產、無形資產對外投資形成的股權(權益)的出售、出讓、轉讓收入,按以下情況分別處理:

  (一)收入形式為現金的,扣除投資收益,以及稅金、評估費等相關費用后,上繳中央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投資收益納入單位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二)收入形式為資產和現金的,現金部分扣除投資收益,以及稅金、評估費等相關費用后,上繳中央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ㄈ├矛F金、實物資產、無形資產混合對外投資形成的股權(權益)的出售、出讓、轉讓收入,按照第六十條和本條(一)、(二)款的有關規(guī)定分別管理。

  第六十二條 部屬事業(yè)單位應上繳的國有資產處置收入和應上繳的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形成的股權(權益)的出售(出讓、轉讓)收入,按以下方式上繳:

  (一)部屬系統單位本級及所屬事業(yè)單位在取得上述收入后2個工作日內,全額直接繳入財政部為部屬系統單位開設的中央財政匯繳專戶。

 。ǘ┢渌繉偈聵I(yè)單位在取得上述收入后2個工作日內,全額直接繳入財政部為部開設的中央財政匯繳專戶。

  第六十三條 部屬事業(yè)單位上繳的國有資產處置收入,納入預算管理。部屬事業(yè)單位因事業(yè)發(fā)展產生的資產配置需求,在編制部門預算時由財政部、部根據有關資產配置標準及中央財力情況統籌考慮。

  第六章 產權登記及糾紛處理

  第六十四條 部屬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單位名稱、住所、負責人及成立時間;

 。ǘ﹩挝恍再|、主管部門;

 。ㄈ﹩挝毁Y產總額、國有資產總額、主要實物資產額及其使用狀況、對外投資情況;

 。ㄋ模┢渌枰怯浀氖马。

  第六十五條 部屬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登記應當按照以下規(guī)定進行:

 。ㄒ唬┬略O立的單位,辦理占有產權登記;

 。ǘ┌l(fā)生分立、合并、部分改制,以及隸屬關系、單位名稱、住所和單位負責人等產權登記內容發(fā)生變化的單位,辦理變更產權登記;

 。ㄈ┮蛞婪ǔ蜂N或者整體改制等原因被清算、注銷的事業(yè)單位,辦理注銷產權登記。

  第六十六條 部屬事業(yè)單位之間發(fā)生產權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可向部申請調解。

  第六十七條 部屬系統單位所屬單位之間發(fā)生產權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由部屬系統單位調解。

  第六十八條 部屬事業(yè)單位與其他國有單位之間發(fā)生產權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可向部申請進行調解;部調解不成的,由部報財政部調解;再調解不能解決的,依照司法程序處理。

  第六十九條 部屬事業(yè)單位與非國有單位或個人之間發(fā)生產權糾紛的,由部屬事業(yè)單位提出處理意見,并經部報財政部同意后,與對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依照司法程序處理。

  第七章 資產評估及清查

  第七十條 部屬事業(yè)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對相關國有資產進行評估:

 。ㄒ唬┱w或者部分改制為企業(yè);

 。ǘ┮苑秦泿判再Y產對外投資;

  (三)合并、分立、清算;

 。ㄋ模┵Y產拍賣、轉讓、置換;

  (五)整體或者部分資產租賃給非國有單位;

 。┐_定涉訟資產價值;

 。ㄆ撸┓、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需要進行評估的事項。

  第七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進行資產評估:

 。ㄒ唬┙浥鷾收w或者部分國有資產無償劃轉;

 。ǘ┫聦賳挝恢g合并、國有資產劃轉、置換和轉讓;

 。ㄈ┢渌挥绊憞匈Y產權益的特殊產權變動行為,逐級報部,由部報經財政部確認可以不進行資產評估的。

  第七十二條 部屬事業(yè)單位在相關資產使用、處置行為得到批準后,應委托具有資產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對國有資產進行評估。

  第七十三條 部屬事業(yè)單位應當如實向資產評估機構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并對所提供的情況和資料的客觀性、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

  部屬事業(yè)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預資產評估機構獨立執(zhí)業(yè)。

  第七十四條 部屬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評估項目實行核準制和備案制。核準和備案工作按照國家有關國有資產評估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七十五條 部屬事業(yè)單位資產清查工作包括基本情況清理、賬務清理、財產清查、損益認定、資產核實和完善制度等。

  第七十六條 部屬事業(yè)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進行資產清查:

 。ㄒ唬└鶕䥽覍m椆ぷ饕蠡蛘卟堪才牛患{入統一組織的資產清查范圍的;

  (二)進行重大改革的;

 。ㄈ┰馐苤卮笞匀粸暮Φ炔豢煽沽υ斐蓢匈Y產嚴重損失的;

 。ㄋ模⿻嬓畔乐厥д婊蛘邍匈Y產出現重大流失的;

  (五)會計政策發(fā)生重大更改,涉及國有資產核算方法發(fā)生重要變化的;

  (六)上級部門認為應當進行資產清查的其他情形。

  第七十七條 部屬事業(yè)單位進行資產清查,應當提出申請,經部審核同意后實施。根據國家要求進行的資產清查除外。開展資產清查核實工作,應當按照財政部《行政事業(yè)單位資產清查暫行辦法》(財辦〔2006〕52號)和《行政事業(yè)單位資產核實暫行辦法》(財辦〔2007〕19號)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八章 資產信息管理

  第七十八條 部屬事業(yè)單位應當建立單位內部統一的國有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做到國有資產信息資源共享。資產管理部門應及時將國有資產變動信息錄入管理信息系統,對本單位國有資產實行動態(tài)管理,做好國有資產統計和信息報告工作。

  第七十九條 部屬事業(yè)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部門規(guī)定的國有資產統計報告的格式、內容及要求,對其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狀況定期進行報告。

  第八十條 部屬事業(yè)單位編制國有資產信息報告必須內容完整、數據準確、編報及時,不得虛報、漏報、瞞報、拒報。

  第九章 監(jiān)督檢查與法律責任

  第八十一條 部屬事業(yè)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科學合理的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責任制,并將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的責任落實到具體部門、單位和個人。

  第八十二條 部屬事業(yè)單位應按照規(guī)定對國有資產實行嚴格管理,誰審批,誰負責,不得越級審批。部將定期組織檢查部屬事業(yè)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對不按照審批權限審批國有資產購置、使用和處置事項的單位,部將進行通報批評。

  第八十三條 部屬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監(jiān)督應當堅持單位內部監(jiān)督與財政監(jiān)督、審計監(jiān)督、社會監(jiān)督相結合,事前監(jiān)督與事中監(jiān)督、事后監(jiān)督相結合,日常監(jiān)督與專項檢查相結合。

  第八十四條 部屬事業(yè)單位在國有資產管理工作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ㄒ唬┮蕴搱、冒領等手段騙取財政資金;

 。ǘ┥米哉加、使用和處置國有資產;

  (三)擅自提供擔保,出租和出借國有資產;

 。ㄋ模┐ㄗ鞅住迪洳僮,壓價處置國有資產;

 。ㄎ澹┙亓糍Y產處置收入和對外投資形成的股權(權益)的出售、出讓、轉讓收入;

 。┢渌斐蓢匈Y產損失的行為。

  第八十五條 部屬事業(yè)單位和個人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的,部將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處分、處理,或不予受理單位年度資產購置計劃的編報申請。

  第十章 附則

  第八十六條 對涉及國家安全和秘密的部屬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應當按照國家有關保密制度的規(guī)定,做好保密工作,防止失密和泄密。

  第八十七條 部屬事業(yè)單位根據部授權進行的國有資產配置、使用、處置批復文件要在15個工作日內抄送當地財政專員辦;部屬事業(yè)單位收到部的國有資產配置、使用、處置批復文件要在15個工作日內將復印件送當地財政專員辦。

  第八十八條 部屬系統單位和其他部屬事業(yè)單位應當根據本辦法制定適合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實施辦法。

  第八十九條 部管社團參照本辦法執(zhí)行。

  第九十條 經批準實行企業(yè)化管理并執(zhí)行企業(yè)財務和會計制度的部屬事業(yè)單位,以及部屬事業(yè)單位所辦的全資企業(yè)和控股企業(yè),按照企業(yè)財務及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九十一條 本辦法由部財務司負責解釋。

  第九十二條 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此前頒布的有關部屬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guī)定與本辦法相抵觸的,按照本辦法執(zhí)行。今后財政部和部有新的國有資產管理規(guī)定出臺,從其規(guī)定。

  附件:

  中央級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申請表                    表一

  申報單位(簽章)                    申報日期   年  月  日            金額:萬元

  序號

  資產名稱

  資產類別

  資產來源

  型號規(guī)格

  單位

  數量(股份)

  購置(投資)日期

  價值

  處置方式

  備 注

  流動資產

  固定資產

  無形資產

  對外投資

  其他資產

  賬面原值

  已折舊額

  賬面凈值

  合計

  處置原因

  事業(yè)單位意見

  資產管理部門負責人(簽章)                                  年  月 日

  預算(財務)管理部門負責人(簽章)                                        年  月 日

  單位負責人(簽章)                 年  月 日

  主管部門審核意見

  資產管理部門負責人(簽章)                                  年  月 日

  預算(財務)管理部門負責人(簽章)                                        年  月 日

  備注

  說明: 1.本表適用于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出售、出讓、轉讓、置換、報廢報損、貨幣性資產核銷等處置事項申請。

  2.資產類別:(1)固定資產 ①土地、房屋及構筑物 ②通用設備③專用設備 ④交通運輸設備 ⑤電氣設備 ⑥電子產品及通信設備、邇x器儀表及其他 ⑧文藝體育設備 ⑨圖書、文物及陳列品 ⑩家具用具及其他;(2)流動資產 ①貨幣性資金 ②有價證券③應收賬款 ④應付賬款 ⑤其他;(3)無形資產 ①專利權 ②著作權 ③商標權 ④土地使用權⑤其他;(4)對外投資;(5)其他資產 .

  3.資產來源 :(1)財政性資金形成(包括預算外資金)(2)單位自籌資金形成 (3)單位合并形成(4)上級撥付資金形成(5)上級調入形成(6)接受捐贈形成(7)其他。

  4.資產處置方式 :(1)拍賣 (2)招投標 (3)協議轉讓 (4)其他方式。

  5.表中資產類別、資產來源、資產處置方式等均用代碼填寫。

  表二

  中央級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申請表

  申報單位(簽章)                  申報日期  年 月 日     金額:萬元

  序號

  資產名稱

  資產類別

  型號規(guī)格

  單位

  數量(股份)

  購置(投資)日期

  價 值

  處置方式

  備注

  流動資產

  固定資產

  無形資產

  對外投資

  其他資產

  賬面原值

  已折舊額

  賬面凈值

  評估價值

  合計

  處置原因

  劃出方

  單位意見

  資產管理部門負責人簽章                   年  月 日

  預算(財務)管理部門負責人簽章                   年  月 日

  單位負責人簽章                年  月 日

  主管部門審核意見

  資產管理部門負責人簽章                   年  月 日

  預算(財務)管理部門負責人簽章                   年  月 日

  備注

  接收方

  單位意見

  資產管理部門負責人簽章                   年  月 日

  預算(財務)管理部門負責人簽章                   年  月 日

  單位負責人簽章                年  月 日

  主管部門審核意見

  資產管理部門負責人簽章                   年  月 日

  預算(財務)管理部門負責人簽章                   年  月 日

  備注

  說明: 1.本表適用于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無償調撥(劃轉)、對外捐贈等處置事項申請。

  2.資產類別:(1)固定資產 ①土地、房屋及構筑物 ②通用設備③專用設備 ④交通運輸設備 ⑤電氣設備 ⑥電子產品及通信設備 ⑦儀器儀表及其他 ⑧文藝體育設備 ⑨圖書、文物及陳列品 ⑩家具用具及其他;(2)流動資產 ①貨幣性資金 ②有價證券③應收賬款 ④預付賬款 ⑤其他;(3)無形資產 ①專利權 ②著作權 ③商標權 ④土地使用權⑤其他;(4)對外投資;(5)其他資產 .

  3.資產處置方式 :(1)同部門之間不改變資產屬性的調撥 (2)跨部門之間調撥(3)中央級單位和地方單位之間資產無償調撥 (4)固定資產捐贈 (5)流動資產捐贈 (6)無形資產捐贈 (7)其他形式捐贈 (8)其他。

  4.表中資產類別、資產處置方式等均用代碼填寫。

設備 ④交通運輸設備 ⑤電氣設備 ⑥電子產品及通信設備 ⑦儀器儀表及其他 ⑧文藝體育設備 ⑨圖書、文物及陳列品 ⑩家具用具及其他;(2)流動資產 ①貨幣性資金 ②有價證券③應收賬款 ④預付賬款 ⑤其他;(3)無形資產 ①專利權 ②著作權 ③商標權 ④土地使用權⑤其他;(4)對外投資;(5)其他資產 。

責任編輯:冰冰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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