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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27 14:43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保留和取消、調整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業(yè)經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省政府第八十二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自二○一三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2012年12月26日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保留和取消、調整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為了進一步精簡行政審批事項,規(guī)范行政審批行為,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轉變政府職能,優(yōu)化我省經濟社會發(fā)展環(huán)境,根據國務院統(tǒng)一部署,我省開展了新一輪行政審批事項清理工作,再次對全省各級行政機關以及法律、法規(guī)授權組織(以下統(tǒng)稱實施主體)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進行了全面清理,現決定如下:
一、經審定,保留行政審批689項,取消和調整312項。
二、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各實施主體應當自本決定公布之日起立即停止實施,不得以任何形式變相實施。公布轉為事后監(jiān)管的事項,各實施主體不得再以行政審批方式實施管理。
三、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省直有關部門要依法規(guī)范本系統(tǒng)實施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條件、申報材料、辦理程序、辦理時限、定期檢驗、收費及標準等內容,并指導監(jiān)督下級部門認真執(zhí)行。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要在法定辦理時限的基礎上按照不低于20%的標準縮短辦理時限,涉及投資和產業(yè)發(fā)展、社會事業(yè)和重點民生工作、文化建設以及非行政許可審批等重點領域的行政審批事項,辦理時限要在此基礎上進一步縮短。對行政許可進行定期檢驗,要有法律、行政法規(guī)依據。對非行政許可審批進行定期檢驗,要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依據。涉及行政審批的行政事業(yè)性收費,要符合相關規(guī)定,并按照財政、物價部門公布的事項和標準收取。
四、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事項,原實施主體應當在本決定公布之日起3個月內提出銜接意見和落實措施,承接單位要做好承接工作。
五、行政審批事項的設定,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以及國務院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能夠自主決定,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jié),行業(yè)組織或者中介機構能夠自律管理的事項,政府都要退出。凡可以采用事后監(jiān)管和間接管理方式的事項,一律不設前置審批。本決定公布后,法律、行政法規(guī)、國務院決定、省地方性法規(guī)、省人民政府規(guī)章設定行政審批事項的,有關省直部門應當在相關依據頒布后15日內將行政審批事項的名稱、依據、實施主體報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審核,經省人民政府審定后納入全省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向社會公布。
六、各級人民政府法制、監(jiān)察、編制等有關部門要加強對行政審批的監(jiān)督檢查,從嚴規(guī)范行政審批行為。對違反本決定和其他有關規(guī)定設定、實施行政審批的,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七、本次行政審批事項清理結果:保留行政審批事項表、下放管理層級行政審批事項表、取消行政審批事項表、轉變管理方式事項表、省級初審行政審批事項表,請登陸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和黑龍江省人民政府法制信息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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