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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市房產管理局關于濟南市居民已購公房上市交易有關問題的通知

2013-09-23 15:29    【  【打印】【我要糾錯】

  各區(qū)房管局,市公房管修處、房產交易所、房產登記中心:

  現(xiàn)將濟南市居民已購公房上市交易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已購公房贈與的,按已購公房上市交易程序辦理,申請人應提交贈與公證書,由市房產交易所委托具有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以評估價值為依據,計收契稅和交易服務費;以評估價值和所發(fā)生的稅費為依據,按有關規(guī)定計收個人所得收益;以房屋坐落、面積等因素,計收土地出讓金或相當于土地出讓金價款。

  二、已購公房與已購公房、單位自管產、私有房產互換,按已購公房上市交易程序辦理有關手續(xù)。由市房產交易所委托具有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以房產評估價值的差價為依據,計收契稅和交易服務費;以各自房產的評估價值和所發(fā)生的稅費為依據,按有關規(guī)定計收個人所得收益;以對方房產的坐落位置、面積等因素,計收土地出讓金或相當于土地出讓金價款。

  三、已購公房繼承的,申請人應提交繼承公證書,市房產交易所委托具有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以評估價值及所發(fā)生的稅費為依據,按有關規(guī)定計收個人所得收益;以房屋坐落、面積等因素,計收土地出讓金或相當于土地出讓金價款。

  四、已購公房繼承并發(fā)生買賣行為的,按已購公房上市買賣程序辦理;已購公房繼承并發(fā)生贈與行為的,按已購公房上市贈與程序辦理。

  五、已購公房抵押、租賃的,按原有的正常程序辦理,不再進行上市審批。

  六、以房改成本價購買的已購公房,在發(fā)生拆遷調換時,按正常程序直接調換成私房,新的房屋權屬證上不再注明原證的房改購房內容。

  以房改標準價購買的已購公房,在發(fā)生拆遷調換時,對按規(guī)定過渡為成本價的,可按正常程序調換成私房;尚未過渡為成本價的,按正常程序調換成私房后,應在新的房屋權屬證書上注明“房改拆遷部分產權”。

  七、兩套已購公房其中一套上市交易的,或者已購公房產權人另有一套承租公房的,兩套房產必須合并評估。以總評估價值及所發(fā)生的稅費為依據,按有關規(guī)定計收個人所得收益,按發(fā)生交易的已購公房坐落、面積等因素計收土地出讓金或相當于土地出讓金價款。在未發(fā)生交易的另一套已購公房所有權證上注明“入市審批稅費已繳”。

  八、已購公房產權人在參加房改時購房面積超標,后來由于職稱、職務等原因使該房上市交易時,購房面積不再超標,申請人應提交已購公房產權人所在單位有關證明,按產權人現(xiàn)時住房規(guī)定標準進行上市交易審批。

  九、已購公房因夫妻離異發(fā)生產權轉移時,屬于法院判決的,依據法院判決生效的法律文書辦理產權過戶手續(xù);屬于協(xié)議離婚“的,依據離婚證、民政局證明和家庭財產分割協(xié)議辦理產權過戶手續(xù)。

  十、申請人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而購買、受贈、繼承已購公房等行為的,必須由法定監(jiān)護人或依據法律程序指定的監(jiān)護人按規(guī)定辦理有關手續(xù)。

  十一、已購公房產權人沒有工作單位的,可依據房改辦檔案資料進行上市審批。

  十二、已購公房原產權屬直管公房的,上市審批時,《濟南市居民已購公房上市交易申請審批表》住房原產權單位欄,由直管公房原經營管理單位蓋章。

  十三、已購公房上市交易時,原產權單位破產的,由當事人出具單位破產的有關證明;原產權單位兼并、合并、分離、作價入股的,由新單位提交有關證明材料,并在《濟南市居民已購公房上市交易申請審批表》住房原產權單位欄蓋章。

  十四、已購公房以作價入股等形式與他人成立企業(yè),房產權利發(fā)生變化的,按已購公房上市買賣程序辦理產權過戶手續(xù)。

濟南市房產管理局

1999年12月25日

責任編輯:tra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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