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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27 16:10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哈爾濱市人大常委會關于廢止〈哈爾濱市機關團體企事業(yè)組織內部治安防范條例〉的決定》業(yè)經哈爾濱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于2012年3月22日通過,黑龍江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于2012年4月12日批準,現(xiàn)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哈爾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2012年5月3日哈爾濱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決定廢止《哈爾濱市機關團體企事業(yè)組織內部治安防范條例》。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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