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集體土地的工作程序
(一)發(fā)布土地征收預公告,啟動土地征收
1.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發(fā)布征收土地預公告,預公告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
2.開展擬征收土地現(xiàn)狀調查和社會穩(wěn)定險評估。
(二)組織編制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并進行公告和聽證
1.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擬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公告時間不少于30日。
2.多數(shù)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擬定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聽證。
(三)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xié)議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xié)議。
(四)申請土地征收審批
申請征收土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及時落實補償、保障費用,并保證足額到位,??顚S?。有關費用未足額到位的,不得批準征收土地。
(五)發(fā)布土地征收公告
征收土地申請經依法批準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批準文件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xiāng)(鎮(zhèn))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發(fā)布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征收范圍、征收時間等具體工作安排,對個別未達成征地補償安置協(xié)議的應當作出征地補償安置決定。
(六)實施土地征收
在征地告知后,凡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擬征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征地時一律不予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