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協(xié)商選定。協(xié)商不成的,通過多數決定、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制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房屋征收評估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
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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