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估知識點:致估價委托人函的寫作
致估價委托人函的寫作內容包括:致函對象、估價目的、估價對象、價值時點、價值類型(注意:2011年教材要求,沒有就算錯誤。比如是抵押還是征收評估)、估價方法、估價結果、與評估價值和使用估價報告、估價結果有關的特別提示、致函日期。
1.致函對象,應寫明估價委托人的名稱或姓名。
2.估價目的,應寫明估價委托人對估價報告的預期用途,或估價是為了滿足估價委托人的何種需要。
3.估價對象,應寫明估價對象的財產范圍及名稱、坐落、規(guī)模、用途、權屬等基本狀況。
4.價值時點,應寫明所評估的估價對象價值或價格對應的時間。
5.價值類型,應寫明所評估的估價對象價值或價格的名稱;當所評估的估價對象價值或價格無規(guī)范的名稱時,應寫明其定義或內涵。
6.估價方法,應寫明所采用的估價方法的名稱。
7.估價結果,應寫明最終評估價值的總價,并應注明其大寫金額;除估價對象無法用單價表示外,還應寫明最終評估價值的單價。
8.與評估價值和使用估價報告、估價結果有關的特別提示。
9.致函日期,應注明致函的年、月、日。
致估價委托人函應加蓋房地產估價機構公章,不得以其他印章代替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執(zhí)行合伙人宜在其上簽名或蓋章。受函方要寫明估價委托人的全稱,致函方要署房地產估價機構的全稱,致函日期為估價報告出具日期。致委托人函中的文字應表述準確、簡潔,應特別注意估價結果與估價結果報告或者估價技術報告中的結果必須一致,落款日期必須在房地產估價機構的資質有效期內。
注意落款
(1)公章。致估價委托人函應加蓋房地產估價機構公章,不得以其他印章代替公章。(必須是公章,其他印章算錯,無公章算錯)
(2)簽名。法定代表人或執(zhí)行合伙人宜在其上簽名或蓋章。
(3)受函方要寫明估價委托人的全稱,致函方要署房地產估價機構的全稱。
(4)致函日期。致函日期為估價報告出具日期。注意,落款日期必須在房地產估價機構的資質有效期內。必須與前面封面的估價報告出具日期一致,注意不一定是價值時點。
2017年房地產估價師將于10月14、15日考試,為了方便廣大學員備考,建設工程教育網搜集整理了房估考試知識點,用于考生日常學習參考,祝大家學習愉快、考試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