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估論壇微筆記】《案例與分析》估價委托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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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價委托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
(1)委托人名稱或者估價機構的基本情況,如委托人名稱、或者姓名、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房地產(chǎn)估價機構名稱、資質等級、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
(2)負責本估價項目的注冊房地產(chǎn)估價師,包括注冊房地產(chǎn)估價師姓名和注冊號;每個估價項目應至少明確一名能夠勝任該項目估價工作的注冊房地產(chǎn)估價師擔任項目負責人。
(3)本估價項目的基本事項,包括估價目的、估價對象、估價時點和價值類型;
(4)委托人應提供的估價所需資料,包括資料的目錄數(shù)量,如委托人應向估價機構提供估價對象的權屬證明、歷史交易價格、運營收入和費用、開發(fā)成本以及有關會計報表等資料;
(5)估價過程中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如估價機構和注冊房地產(chǎn)估價師應保守在估價活動中知悉的委托人商業(yè)秘密,不得泄露委托人的個人隱私;委托人保證所提供的資料是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的,沒有隱匿或虛報的情況,應協(xié)助注冊房地產(chǎn)估價師對估價對象進行實地查勘,收集估價所需資料。
(6)估價服務費用及其收取方式;
(7)估價報告及其交付;包括交付的估價報告類型、份數(shù)以及估價報告交付期限、交付方式等。例如交付的估價報告是鑒定性報告還是咨詢性報告,是僅提供估價結果報告還是既提供估價結果還是既提供估價結果報告又提供估價技術報告。在確定估價報告交付期限時,應保證有足夠的時間以保質完成該估價項目,不能“立等可取”;
(8)違約責任;
(9)解決爭議的方法;
(10)其他需要約定的事項。
此外,在估價委托合同中還應注明估價委托合同簽訂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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