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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8-14 00:00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注工結構[2005]2號
各地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結構)、人事考試中心:
根據(jù)建設部關于發(fā)布國家標準《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的公告,經(jīng)全國注冊結構工程師考試專家組建議并報全國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結構)同意,現(xiàn)將《2005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專業(yè)考試所使用的規(guī)范、規(guī)程》(說見注工結構[2005]1號文件附件6)中的《建筑抗震設防分類標準》(GB50223-95)更正為《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GB50223-2004)。
為了方便考生備考,請各地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結構)、各地人事考試中心,務必將本文件內(nèi)容盡早通知到每位參加2005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專業(yè)考試的考生。
二〇〇五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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