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教育網 > 政策法規(guī) > 地方性法規(guī) > 正文
2006-02-09 11:48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建設局、公安局,各地、州、市建設局(建委)、公安局,烏魯木齊市交通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四十一條、《軍人撫恤優(yōu)待條例》第三十四條的有關規(guī)定,近日,建設部、公安部聯合下發(fā)了《關于因公致殘的人民警察乘坐市內公共交通工具享受與殘疾軍人同樣待遇的通知》(建城[2005]231號),明確規(guī)定因公致殘的人民警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傷殘人民警察證》免費乘坐市內公共汽車、電車和軌道交通等交通工具。
各地要按照建設部、公安部通知要求,由各城市公共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公安部門共同制定具體執(zhí)行辦法,調查摸清本城市因公致殘的人民警察數量,核算公交企業(yè)因此增加的運營成本,并給予公交企業(yè)適當補貼,確保此項優(yōu)惠政策落到實處。
附件:關于因公致殘的人民警察乘坐市內公共交通工具享受與殘疾軍人同樣待遇的通知
二○○六年二月九日
1、凡本網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建設工程教育網所有,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經本網授權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且必須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2、本網部分資料為網上搜集轉載,均盡力標明作者和出處。對于本網刊載作品涉及版權等問題的,請作者與本網站聯系,本網站核實確認后會盡快予以處理。
本網轉載之作品,并不意味著認同該作品的觀點或真實性。如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轉載使用,請與著作權人聯系,并自負法律責任。
3、本網站歡迎積極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