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8-16 08:47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建辦人[2006]59號
各省、自治區(qū)建設廳,北京市建委,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天津市、重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
根據人事部、建設部印發(fā)的《物業(yè)管理師資格認定考試辦法》(國人部發(fā)[2005]95號文件)有關要求,為保證認定考試工作的順利進行,經商人事部同意,現將物業(yè)管理師資格認定考試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定考試申報工作的補充要求
。ㄒ唬┥陥笕藛T報名時,需提供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證書類材料經復核一致后,退回原件,各地物業(yè)管理師資格認定考試管理機構留存復印件一式兩份?荚嚭细駱藴蚀_定以后,各地留一份,向全國物業(yè)管理師認定考試辦公室(以下簡稱“全國認定考試辦公室”)報送一份。
(二)因工作調動且在新的單位工作不滿1年者,應由原單位出具職業(yè)道德證明和管理業(yè)績證明,由原單位簽署意見并加蓋單位公章。
。ㄈ┥陥髼l件中計算任職年限、工作年限的截止時間,以本通知的發(fā)布時間為準。
二、認定考試資格的審查
。ㄒ唬┲鞴懿块T審查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房地產主管部門負責認定考試資格的審查,主要審查以下內容:
1.《申報表》所填寫內容是否符合要求;
2.證明材料的原件是否屬實,復印件與原件是否一致;
3.申報材料是否完整;
4.資歷和業(yè)績是否符合考核認定標準。
審查確認后,審查部門應在《申報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房地產主管部門和人事行政部門審查、復審意見”欄中簽署意見,并加蓋房地產主管部門印章。
。ǘ┤耸虏块T復審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事行政部門負責對申請人的材料進行復審。復審確認后,應在《申報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房地產主管部門和人事行政部門審查、復審意見”欄中加蓋人事部門印章。
。ㄈ 匯總上報
各地應于2006年9月29日前,將符合考試條件的“物業(yè)管理師資格認定考試人員名單”(含姓名與工作單位)等試卷預定信息報全國認定考試辦公室。
三、認定考試的有關安排
。ㄒ唬┛荚嚂r間:2006年10月28日上午9:00—12:00
。ǘ段飿I(yè)管理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大綱》自本通知下發(fā)之日起,即可向中國物業(yè)管理協(xié)會訂購。
。ㄈ┰嚲韺⑻崆3天通過機要通信局密封郵寄到各地物業(yè)管理師資格認定考試管理機構;標準答案將于考試結束后寄往各地。
(四)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物業(yè)管理師資格認定考試管理機構負責組織本地區(qū)統(tǒng)一的考試考務及閱卷評分工作。
。ㄎ澹┛荚嚂r須有專人值班,各地物業(yè)管理師資格認定考試管理機構請于考前一周將值班電話報全國認定考試辦公室。
(六) 全國認定考試辦公室于10月28日設考試值班,如有問題可打值班電話聯系。值班電話見全國認定考試辦公室聯系電話。
四、認定考試人員成績的審核與公示
(一)2006年11月20日前,各地將認定考試人員成績信息數據報送全國認定考試辦公室。
。ǘ┛荚嚭细穹謹稻發(fā)布后的5個工作日以內,各地將考核認定人員的申報材料(含《申報表》、證明材料各一份),連同《物業(yè)管理師資格認定考試情況匯總表》(附件1)、《物業(yè)管理師資格認定考試合格人員情況匯總表》(附件2)及《物業(yè)管理師資格認定考試未通過人員情況匯總表》(附件3)報送全國認定考試辦公室。附表均需報送電子文檔。
(三) 全國認定考試辦公室組織專家對認定考試成績合格人員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審核結束后,在建設部網站(http://www.cin.gov.cn)、中國住宅與房地產信息網站(http:// www.realestate.gov.cn)、建設部執(zhí)業(yè)資格注冊中心網站(http://www.pqrc.org.cn)和中國物業(yè)管理協(xié)會網站(http://www. ecpmi.org.cn)上對通過審核的人員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10個工作日。
。ㄋ模┙浌緹o異議,或根據舉報材料復查,仍符合條件的認定考試合格人員名單,報經建設部、人事部審批后予以公布。
(五)認定考試合格人員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事部門頒發(fā)人事部統(tǒng)一印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yè)管理師資格證書》。
五、其它
。ㄒ唬┱J定考試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希望各地有關管理機構認真落實有關規(guī)定和要求,確保認定考試工作順利進行。凡在審查工作中不認真把關和弄虛作假的,按照《行政許可法》有關規(guī)定處理;凡在考試考務各環(huán)節(jié)工作中違反考試紀律和有關規(guī)定的,按照《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處理。
(二)各省、自治區(qū)建設廳、直轄市房地產管理局接本通知后,應立即開展物業(yè)管理師認定考試的組織工作,并與當地人事行政管理部門建立聯系,按照《物業(yè)管理師資格認定考試辦法》要求,共同實施物業(yè)管理師認定考試的資格審查工作。同時,將本地認定考試管理機構的聯系人姓名、聯系電話、通訊地址等聯系方式報全國認定考試辦公室備案。
。ㄈ┤珖飿I(yè)管理師資格認定考試辦公室的聯系方式:
聯 系 人:饒恕、賈勇
聯系電話:(010)68362887 68318964(傳真)
通訊地址:北京市海淀區(qū)甘家口21號樓2層
郵政編碼:100037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辦公廳
二○○六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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