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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8-21 11:24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令2001年第6號
《公路工程勘察設計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已于2001年8月2日經(jīng)第9次部務會議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長 黃鎮(zhèn)東
二○○一年八月二十一日
公路工程勘察設計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公路建設市場秩序,提高公路工程勘察設計水平和公路建設投資效益,確保工程質量,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公路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或者建設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必須進行勘察設計招標。
第三條 公路建設項目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按項目管理權限報交通部或者省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批準,可以不進行勘察設計招標:
(一) 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搶險救災的;
(二) 勘察、設計采用特定專利、專有技術的;
。ㄈ 對建筑藝術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第四條 公路工程勘察設計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五條 公路工程勘察設計招標投標活動不受地區(qū)或者部門的限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預正當?shù)恼袠送稑嘶顒樱徊坏脤⒈仨氝M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guī)避招標。
第六條 公路工程勘察設計招標投標活動的監(jiān)督管理實行統(tǒng)一領導、分級管理。
交通部負責全國公路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投標活動的監(jiān)督管理工作。
省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公路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投標活動的監(jiān)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按照項目管理權限,依法查處公路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
第二章 招 標
第七條 公路工程勘察設計招標是指招標人按照國家基本建設程序,依據(jù)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對公路工程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通過招標活動選定勘察設計單位。
公路工程勘察設計招標可以實行一次性招標、分階段招標,有特殊要求的關鍵工程可以進行方案招標。
第八條 招標人是符合公路建設市場準入條件,依照本辦法規(guī)定提出公路工程勘察設計招標項目、進行招標的項目法人。
第九條 招標人具有與招標項目規(guī)模相適應的工程技術、管理人員,具備組織編制勘察設計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能力的,可以自行辦理招標事宜。
招標人不具備前款規(guī)定條件的,應當委托符合公路建設市場準入條件、具有相應資格的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在招標人委托的代理范圍內辦理招標事宜。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為招標人指定招標代理機構。
第十條 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事宜的,應當在發(fā)布招標公告或者發(fā)出投標邀請書十五日前,按項目管理權限報交通部或者省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核備;招標人委托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的,應當在委托合同簽訂后十五日內,按項目管理權限報交通部或者省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核備。
第十一條 公路工程勘察設計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公開招標是招標人通過國家指定的報刊、信息網(wǎng)絡或者其他媒體發(fā)布招標公告,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者組織投標。
邀請招標是招標人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三個以上具有相應資質、具備承擔招標項目勘察設計能力的、資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組織投標。
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應當載明招標人的名稱和地址、招標項目的基本概況、投標人的資質要求以及獲取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的辦法等事項。
第十二條 公路工程勘察設計招標應當實行公開招標。
國務院發(fā)展計劃部門確定的國家重點項目和省級人民政府確定的地方重點項目不適宜公開招標的,經(jīng)國務院發(fā)展計劃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可以進行邀請招標。
其他公路建設項目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不適宜公開招標的,按項目管理權限經(jīng)交通部或者省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批準,可以進行邀請招標:
(一) 投標人少于三個的;
(二) 長大橋梁或者隧道工程有特殊要求的;
。ㄈ 涉及專利權保護或者受特殊條件限制的;
。ㄋ模 實行以工代賑、民工建勤、民辦公助和利用扶貧資金的。
第十三條 公路工程勘察設計招標實行資格審查制度。公開招標的,實行資格預審;邀請招標的,實行資格后審。
資格預審是招標人在發(fā)布招標公告后,發(fā)出投標邀請書前對潛在投標人的資質、信譽、業(yè)績和能力的審查。招標人只向資格預審合格的潛在投標人發(fā)出投標邀請書、發(fā)售招標文件。
資格后審是招標人在收到被邀請投標人的投標文件后,對投標人的資質、信譽、業(yè)績和能力的審查。
第十四條 公路工程勘察設計招標按下列程序進行:
。ㄒ唬┚幹瀑Y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
。ǘ┌l(fā)布招標公告或者發(fā)出投標邀請書;
(三)對潛在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
(四)向合格的潛在投標人發(fā)售招標文件;
。ㄎ澹┙M織潛在投標人勘察現(xiàn)場,召開標前會;
(六)接受投標人的投標文件,公開開標;
。ㄆ撸┙M建評標委員會評標,推薦中標候選人;
(八)確定中標人,發(fā)出中標通知書;
。ň牛┡c中標人簽訂合同。
公路工程勘察設計招標實行邀請招標的,在編制招標文件后,按上述程序的(四)至(九)項要求進行。
第十五條 資格預審文件應當要求潛在投標人提供下列基本材料:
。ㄒ唬I業(yè)執(zhí)照、資質等級證書、資信證明和勘察設計收費證書;
。ǘ┙迥晖瓿傻闹饕饭こ炭辈煸O計項目和獲獎情況以及社會信譽;
。ㄈ┱诔袚暮图磳⒊袚目辈煸O計項目情況;
。ㄋ模⿺M安排的項目負責人、主要技術人員和技術設備、應用軟件投入情況;
(五)上兩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決算審計情況;
。┮月(lián)合體形式投標的,聯(lián)合體成員各方共同簽訂的投標協(xié)議和聯(lián)合體各方的資質證明材料;
(七)有分包計劃的,提交分包計劃和擬分包單位的資質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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