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教育網 > 政策法規(guī) > 地方性法規(guī) > 正文
2004-03-25 11:28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京財綜[2004]370號
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根據財政部《關于發(fā)布全國政府性基金項目目錄的通知》(財綜[2004]6號)文件規(guī)定,你局收取的“耕地開墾費”不列為基金項目,按照《財政部 國家計委關于發(fā)布2002年全國性及中央部門行政事業(yè)性收費項目目錄的通知》(財綜[2003]8號文件要求,“耕地開墾費”作為行政事業(yè)性收費管理(收費編碼160010)。收費范圍、標準、入庫級次和入庫辦法仍按“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北京市耕地開墾費收繳和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京政辦發(fā)[2001]51號)和“關于耕地開墾費預算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京財預[2001]1277號)文件執(zhí)行。
你局及區(qū)縣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持此通知按照上述規(guī)定到物價管理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變更,并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收費票據方可收費,收費收入全額納入市級財政預算。
此文字發(fā)文之日起執(zhí)行。
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1、凡本網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建設工程教育網所有,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經本網授權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且必須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2、本網部分資料為網上搜集轉載,均盡力標明作者和出處。對于本網刊載作品涉及版權等問題的,請作者與本網站聯系,本網站核實確認后會盡快予以處理。
本網轉載之作品,并不意味著認同該作品的觀點或真實性。如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轉載使用,請與著作權人聯系,并自負法律責任。
3、本網站歡迎積極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