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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08-25 11:17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建管[1998]378號
一九九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各地、市建委、建管局:
為了規(guī)范項目經理投標行為,提高工程項目管理水平,高質量、高水平、高效益地搞好工程建設,根據(jù)建設部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本省實際情況,經研究決定在我省建筑工程招標投標活動中,實行項目經理資質認證制度。具體事項如下:
一、凡在我省境內進行工程建設活動的省內、外建筑企業(yè),在參加工程投標活動中,除應持有企業(yè)資質證書外,還必須持有與工程規(guī)模相適應的項目經理資質證書,方可參與投標和承接工程任務。
二、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必須是經建設部核發(fā)的,二級及其以下項目經理資質:屬部直屬企業(yè)的必須由各專業(yè)稅核發(fā),屬省、市的地方企業(yè)必須由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fā)。
三、一個項目經理原則上只能負責一個標的項目并與其資質等級相適應的工程,不能同時負責兩個標的項目。凡中標單位的項目經理資料應記入工程招標投標工作檔案。為保證項目經理資料應記入工程招標投標工作檔案。為保證項目經理管理工作到位,確定做到定人定崗,對造價在50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在工程未竣工前該項目經理不得承接其它項目。
四、工程實施中,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換項目經理的,施工單位須提出符合相應資質的項目經理人選,并征得建設單位同意后,報原招投標監(jiān)督管理機構備案。
五、項目經理的管理按照部、省有關規(guī)定進行,其資質證書不準轉借、出讓,任何人不得冒名使用項目經理資質證書承接工程。違反規(guī)定者一經發(fā)現(xiàn)即沒收其證書,并取消該企業(yè)參與投標資格。
六、項目經理資質管理工作由各地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招投標監(jiān)督管理機構要加強對投標企業(yè)項目經理資質檢驗,質量、安全監(jiān)督管理機構必須將受監(jiān)工程的質量安全鑒定意見如實填寫在負責該工程的項目經理資質量安全鑒定意見如實填寫在負責該工程的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副本上,作為項目經理資質復查的依據(jù)。要強化認證制度,從98年月日1月份開始,凡未持有相應項目經理證書的企業(yè)一律不得參與投標和承接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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