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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8-04 14:08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68號
《福建省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已經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省人民政府第三十二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以發(fā)布施行。
省 長 習近平
二○○一年八月四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招標投標活動,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招標投標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qū)域內進行招標投標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在本省行政區(qū)域內,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條規(guī)定范圍內的各類工程建設項目,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必須進行招標:
。ㄒ唬┦┕雾合同估算價至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ǘ┲匾O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ㄈ┛辈、設計、監(jiān)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ㄋ模﹩雾椇贤浪銉r低于第(一)、(二)、(三)項規(guī)定的標準,但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fā)展計劃部門指導和協調本行政區(qū)域內的招標投標工作?h級以上人民政府有
關行政主管部門按職責分工,依法對本行政區(qū)域內的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jiān)督,依法查處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主管部門應對財政性投融資工程招標項目的資金使用依法進行監(jiān)督。
省人民政府發(fā)展計劃部門應組織稽察特派員,對省重大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招標投標進行監(jiān)督檢查。
第二章 招標和投標
第五條 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項目,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應當公開招標。但省人民政府確定的重點項目不適宜公開招標的,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可以邀請招標。
第六條 招標必須履行下列程序;
。ㄒ唬┐_定招標方式;
。ǘ┎扇」_招標的,發(fā)布招標公告:采取邀請招標的,發(fā)出技標邀請書;
(三)受理投標申請;
(四)發(fā)出招標文件,接受技標文件;
。ㄎ澹╅_標、評標、定標;
。┌l(fā)出中標通知書,簽訂合同。
第七條 招標人對招標文件進行答疑,應形成招標答疑紀要。紀要涉及招標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技標文件截止時間至少1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并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未在15日前將書面通知送達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的,該紀要不得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第八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事宜的,應具備下列條件,并向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備案:
。ㄒ唬┚哂信c招標項目規(guī)模和復雜程度相適應的技術、概預算、財務和管理等方面專業(yè)技術力量;
。ǘ┰O有專門的招標機構或者擁有3名以上的專職招標業(yè)務人員;
。ㄈ┢渌嘘P條件。
第九條 履行項目審批手續(xù)并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事宜的,應在報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立項申請時一并將招標組織形式和使用國有資金投資部分項目的招標范圍報項目審批部門核準,但在報批可行性研究報告或立項申請報告時無法確定招標組織形式和招標范圍的,可以根據項目進程按審批程序分階段報送。
項目審批部門應在收到報批材料之日起15日內作出審核意見,并及時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所確定的招標組織形式和招標范圍等情況。
第十條 招標人不具備自行招標條件的,應當委托具備相應資格條件的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委托招標的,招標人應與招標代理機構簽訂書面合同。招標代理機構應依法在招標人委托的范圍內辦理招標事宜。
第十一條 招標代理機構按照國家規(guī)定,實行資格認定制度:
。ㄒ唬┦∪嗣裾ㄔO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認定從事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業(yè)務的招標代理機構的資格;
(二)省人民政府外經貿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認定從事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進口機電設備采購招標代理業(yè)務的招標代理機構的資格:
。ㄈ┢渌袠舜順I(yè)務的招標代理機構的資格,按職責分工,由省人民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認定。
國務院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十二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公告應在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發(fā)展計劃部門指定的報刊、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介上發(fā)布。
第十三條 招標人可以委托有資格的單位編制標底。接受委托編制標底的單位不得接受委托編制與本招標項目有關的投標文件。
接受委托編制標底的單位的工作人員不得泄露標底,不得參與編制與本招標項目有關的投標文件。
工程建設項目的標底應根據招標文件的要求、技術經濟標準、定額以及項目審批部門批準的投資概算等編制。工程建設項目的標底只作為評標時參考,但不得以標底的上下浮動幅度來確定投標報價是否有效。
第十四條 公開招標的投標時間截止時,投標人不足3名,招標人應依法重新招標,同時應書面通知己提交投標文件的投標人,并原封返回投標文件。
第三章 開標、評標和中標
第十五條 從事同一領域工作滿8年并具有高級職稱或者具有同等專業(yè)水平的技術、經濟專家,可以向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列入評標專家名冊;經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核實符合有關規(guī)定條件的,應予以列入省人民政府發(fā)展計劃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的省評標專家名冊。
招標代理機構專家?guī)斓膶<覒獜氖≡u標專家名冊中選定。
第十六條 一般項目評標委員會中的專家,可以從專家?guī)旎蛘邔<颐麅灾须S機抽。杭夹g復雜、專業(yè)性強或者國家有特別要求等特殊招標項目評標委員會中的專家,可以由招標人直接確定。
第十七條 評標委員會應根據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和比較。招標文件中沒有規(guī)定的標準和方法不得作為評標依據。招標文件可確定下列評標方法之一進行評標:
。ㄒ唬┚C合評價法:采用定量評分方法、定性評議方法或者定量評分和定性評議相結合方法進行評審和比較,以能夠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文件中規(guī)定的各項綜合評價標準進行評分或者投票,并按照得分從高到低或者得票從多到少的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
(二)最低投標價格法:從投標文件能夠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并且投標價格不低于成本的投標人中,按技標價格從低到高的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
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不應超過3名。
第十八條 經評標委員會評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作為廢標處理:
。ㄒ唬┪疵芊獾模
。ǘ┪醇由w法人公章和未經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簽名的;
。ㄈ┪窗凑袠宋募(guī)定格式填寫或者投標報價等關鍵內容字跡模糊不清的;
。ㄋ模┮月摵象w方式技標的聯合各方無共同技標協議的。
。ㄎ澹┘紭宋募䦟φ袠宋募岢龅膶嵸|性要求和條件沒有作出響應的;
。┩稑藘r格低于成本或超過項目審批部門批準的技資概算的。
評標委員會認為技標人的技標價格可能低于成本或明顯低于其他投標價格的,應要求其作出書面說明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投標人不能合理說明或不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視為低于成本的技標價格。
第十九條 評標委員會應及時完成評標,并向招標人提出書面評標報告。評標報告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ㄒ唬┰u標基本情況及相關文件資料;
。ǘ┲袠撕蜻x人排序名單;
(三)對推薦中標候選人的投標方案、技術、商務風險等比較分析評估和理由;
。ㄋ模┬柽M一步協商的問題及協商應達到的要求。
第二十條 評標委員會對同一招標項目只能做出一種評標結果。評標委員會成員對評標結果如有異議,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技票表決。不同意見應經評標委員會成員本人簽名后以書面形式連同評標報告一并提交招標人。
評審活動未結束,評標委員會成員無正當理由不得中途退出評標委員會。
第二十一條 招標人應當在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之日起15日內確定排序在前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的、未能按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期限和數額提交履約保證金的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標人可以依排序從其他中標候選人中確定中標人。
第二十二條 招標人應在確定中標人之日起10日內向中標人發(fā)出中標通知書,并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
第二十三條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在中標通知書發(fā)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聯合體中標的,聯合體各方應共同和招標人簽訂合同,就中標項目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四條 中標人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交的履約保證金,其金額應以保證招標人在中標人違約時得到足夠的補償為限,履約保證金一般不超過合同金額10%或者年度工作量工程款的30%.
第四章 監(jiān)督
第二十五條 招標人應將開標、評標全過程詳細記錄并存檔備查。評標委員會成員簽名的個人評審意見應載入開標、評標記錄。
第二十六條 對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jiān)督的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行政監(jiān)督部門)工作人員不得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
第二十七條 技標人對評標委員會的評標結果有異議的,可向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申請核查,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應在收到申請之日起10日內進行核查。經核查,評標委員會違反招標文件的標準和方法進行評標的,招標人應重新組成評標委員會進行評標。
第二十八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15日內,向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書面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ㄒ唬┱袠朔绞胶桶l(fā)布招標公告的媒介;
。ǘ┵Y格審查情況;
。ㄈ┱袠宋募北荆
。ㄋ模┰u標委員會的組成和評標報告
。ㄎ澹┲袠私Y果。
省人民政府確定的省重點項目,招標人還應向省人民政府發(fā)展計劃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書面報告。
第二十九條 省人民政府發(fā)展計劃部門和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應對國有資金投資項目的中標人履約情況進行監(jiān)督和抽查,并將檢查結果予以公布。
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應將監(jiān)督過程中發(fā)現的問題及時通知項目審批部門,項目審批部門可根據情況暫停項目執(zhí)行或暫停項目資金撥付。
第三十條 下列行為,為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報價的行為:
。ㄒ唬┩稑巳酥g相互約定一致抬高或者壓低投標報價;
。ǘ┩稑巳酥g事先約定中標者,然后以此為報價策略參加投標;
(三)投標人之間其他串通投標報價的行為。
第三十一條 下列行為,為技標人與招標人串通投標的行為:
。ㄒ唬┱袠巳嗽陂_標前向投標人泄露標底;
。ǘ┱袠巳嗽陂_標前,私自開啟投標文件并將投標情況告知投標人,或者協助投標人撤換投標文件或更改內容;
(三)投標人與招標人串通壓低或者抬高投標報價;
。ㄋ模┱袠巳讼蛟u標委員會成員暗示或明示提高某投標人綜合評分,使其中標;
。ㄎ澹┱袠巳撕图紭巳酥g其他串通投標的行為。
第五章 罰則
第三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第五條規(guī)定,依法必須招標的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項目未公開招標的,由項目審批部門責令改正,并可暫停項目執(zhí)行或者暫停資金撥付,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予以行政處分。
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第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招標組織形式和招標范圍應當核準而未經項目審批部門核準,或未按核準的招標組織形式和范圍進行招標的,由項目審批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予以行政處分。
前款所列行為影響中標結果的,中標無效。
第三十四條 招標代理機構未取得相應資格、超越資格等級從事招標代理業(yè)務的,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取消其代理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前款所列行為影響中標結果的,中標無效。
第三十五條 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在開標前開啟投標文件或破壞其密封,由有關部門給予警告,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予以行政處分。
前款所列行為影響中標結果的,中標無效。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一款規(guī)定,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按下列規(guī)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ㄒ唬⿲邮芪芯幹茦说椎膯挝唤邮芪芯幹婆c其招標項目有關的投標文件的,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單位罰款數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二)對接受委托編制標底的單位的工作人員泄露標底、參與編制與其招標項目有關的技標文件的,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規(guī)定,評標委員會成員無正當理由中途i屋出評標委員會的,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取消其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的資格,不得再參加任何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評標。
第三十八條 對招標投標活動依法負有行政監(jiān)督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飼私舞弊、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的,依法予以行政處分;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的其他違法行為,有關法律、法規(guī)己作出處罰規(guī)定,從其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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