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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6-06 13:00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徐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8號
《徐州市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辦法》已經2003年5月31日市人民政府第11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長 潘永和
二○○三年六月六日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以下稱渣土)運輸、處置的管理 ,維護城市市容和環(huán)境衛(wèi)生,根據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huán)境衛(wèi)生管理條例》、《徐州市城 市市容和環(huán)境 衛(wèi)生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渣土,是指在建筑物、構筑物和市政工程的建設、拆遷 、修繕、養(yǎng)護及房屋裝飾裝修過程中產生的除有毒有害等特殊垃圾以外的棄土、磚石、余泥、余渣等廢棄物 .第三條 本市市區(qū)范圍內渣土的產生、運輸、中轉、回填、消納、利用等處置及其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市市政公用事業(yè)管理部門是本市渣土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市環(huán)境衛(wèi)生管理機構受其委托,具體負責渣土管理的相關工作。
城市家庭住宅裝飾、裝修產生渣土的處置和管理,由工程所在地的區(qū)人民政府負責。
公安 、建設、規(guī)劃、城管執(zhí)法、環(huán)保等部門,應當依法各司其職,共同實施本辦法。
第五條 渣土的消納、中轉、綜合處理場地及設施的設置,應當列入城市總體規(guī)劃。
第六條 產生工程渣土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在工程開工前,持工程圖紙 、預算書、施工許可證或者拆遷(除)許可證等有關資料向市渣土主管部門申報產生渣土的種類、數(shù)量。市渣土主管部門在接到申報材料后3個工作日內予以核實,并出具渣土處置方案。
第七條 建筑工地、規(guī)劃開發(fā)用地需要受納渣土回填基坑、洼地的,受納單 位或者個人應當?shù)绞性林鞴懿块T申報登記,由市渣土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按規(guī)劃和建設需要統(tǒng)一調劑。
第八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臨街建筑工地的管理。
施工單位的施工現(xiàn)場應當遵守以下規(guī)定:
(一)采取遮擋措施,根據需要設置圍墻、圍板,硬化出入口路面,并設置車輛沖洗設施;
。ǘ┳鳂I(yè)中產生的渣土應當及時清運,不能及時清運的應當妥善堆放,并采取防溢漏、防揚塵措施;
。ㄈ┰吝\輸車輛離場前應當沖洗車體,不得帶泥上路;
。ㄋ模┕こ掏旯ず螅┕挝粦敿皶r清除施工現(xiàn)場堆存的渣土。
第九條 經營渣土運輸業(yè)務的單位,應當擁有專用的運輸設備和車輛,并依法取得渣土運輸資質。
渣土主管部門負責渣土運輸單位資質的確認,并制定渣土運輸資質的條件和標準,向社會公式。
第十條 建設單位運輸渣土的,可以自行委托具有資質的運輸單位運輸。運輸單位不受行政區(qū)域限制。
建設或者施工單位組織自行清運的,應當申請市渣土主管部門對其自備車輛的運載條件進行核查;符合運輸條件的,市渣土主管部門應當給予辦理渣土準運證。
除具備前款規(guī)定條件外,實行招、投標的建設項目,確定渣土運輸單位時,應當采取招標方式確定。運輸單位承接建設項目后,渣土運輸不得轉包。
第十一條承運渣土的運輸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在運輸前持承運合同到市渣土主管部門辦理渣土準運證,并在運輸過程中隨車攜帶渣土準運證。
渣土準運證上應當載明運輸單位、路線、時間、方式和棄置場地。
第十二條 運輸渣土的車輛應當設有防撒落、飄揚、滴漏的設施,采取密閉 或者加蓋苫布等防范措施;施工中產生的泥漿及其它渾濁廢棄物的外運,應當使用專用車輛運輸。
運輸渣土的行駛路線和時間,由市渣土主管部門會同公安部門確定;運輸車輛應當按規(guī)定的路線和時間行駛,并傾倒于指定的棄置場。運輸過程中不得超載、撒漏以及不按規(guī)定的地點 、場所傾倒渣土。
第十三條 渣土棄置場由市渣土主管部門統(tǒng)一設置。
第十四條 對入場棄置渣土的運輸車輛,渣土棄置場的管理人員應當查驗其渣土準運證,運輸車輛憑渣土準運證入場傾倒。
第十五條 渣土棄置場應當設有排水系統(tǒng),配備相應的機械設備和照明、防污染等設施,不得受納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
入場棄置的渣土應當分類堆放并及時平整,保持環(huán)境整潔。
渣土處置應當采取回填、堆山造景、廢渣制磚等多種途徑,實現(xiàn)渣土的資源化和減量化。
第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zhí)法部門按照下列規(guī)定予以處罰:
。ㄒ唬┪慈〉迷撂幹梅桨讣葱惺┕げa生渣土的,責令其停止施工,補辦手續(xù),并可以處 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ǘ┙栌谩⑼扛、轉讓、買賣、私制渣土準運證的,處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三)未取得渣土運輸資質證承運渣土的,責令其停止運輸,對單位處以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ㄋ模┰吝\輸單位已取得渣土運輸資質證而未辦理渣土準運證運輸渣土的,責令其補辦手續(xù),并可以按照已清運數(shù)量處以每立方米50元罰款;
。ㄎ澹┪唇浭性林鞴懿块T批準,擅自設立渣土棄置場受納渣土的,責令其自行撤除,清除渣土,恢復原狀,并可處以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六)渣土運輸車輛車體帶泥上路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七)未隨車攜帶渣土準運證或者未按規(guī)定路線、時間、方式運輸渣土的,責令改正,處以200元罰款;
。ò耍┰吝\輸過程中未作密封、加蓋或者造成撒漏,責令清除,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九)未按指定地點傾倒渣土的,責令清除,并處以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ㄊ┰翖壷脠鑫窗匆(guī)定配備相應設施或者受納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可以處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第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的行為涉及其他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本辦法施行后,市政府以前發(fā)布的規(guī)章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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