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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9-27 15:20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晉建建字[2001]348號
各市(地)建委(建設局),省直各有關委、辦、廳、局,各大中型建設施工企業(yè):
為認真貫徹落實《招標投標法大依據(jù)建設部有關文件精神,并結合我省實際,我廳制定了《山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各部門,各單位不得再另行制定與本細則相違背的條款,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山西省建設廳
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山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規(guī)范工程施工招標投標行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jù)《建筑法》、《招標投標法》、《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guī)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山西省建筑市場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qū)域肉從事各類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簡稱"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活動,實施對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活動的監(jiān)督管理,適用本細則。
本細則所稱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及室內外裝修工程。
本細則所稱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氣、熱力、園林、環(huán)衛(wèi)、污水處理、垃圾處理、防洪、地下公共設施及附屬設施的土建、管道、設備安裝工程。
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的監(jiān)督管理。具體監(jiān)督管理工作,委托工程招標投標監(jiān)督管理機構負責實施。其職責:
。ㄒ唬┦芾砉こ添椖繄蠼ǎ
。ǘ⿲彶楣こ添椖抗芾頇C構資格和招標代理機構資格及委托協(xié)議;
。ㄈ⿲彶檎袠宋募;
(四)監(jiān)督工程開、評、定標;
(五)工程招標投標情況書面報告?zhèn)浒福?/p>
。┕こ合同備案;
。ㄆ撸┰u標專家?guī)斓墓芾恚?/p>
。ò耍┮婪ú樘幷型稑嘶顒又械倪`法行為。
省招標投標監(jiān)督管理機構負責對市(地)、縣招標投標監(jiān)督管理機構的業(yè)務指導監(jiān)督。
第四條 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按《山西省建筑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五條規(guī)定實行分級管理。
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也可以根據(jù)實際情況和需要,將省管工程的部分委托市(地)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管理。
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區(qū)、本系統(tǒng)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參加投標,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施工招標投標活動,不得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不得對潛在投標人提出與招標工程實際要求不符的過高的資質等級要求和其他要求。
第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不得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guī)避招標。
第七條 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應遵循公平、公正、科學、擇優(yōu)的原則,嚴格程序、強化責任、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水平。
第八條 凡從事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活動的有關領導和工作人員均須依照國家和省的規(guī)定及本細則對招標投標工作負責并承擔相關責任。
第九條 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活動及其當事人應當依法接受監(jiān)督。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監(jiān)察部門依法對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jiān)督,查處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
第二章 招 標
第十條 工程施工招標(以下簡稱招標)由招標人依法組織實施。
招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ㄒ唬┌凑諊矣嘘P規(guī)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手續(xù)的,己經(jīng)履行審批手續(xù);
。ǘ┕こ藤Y金或者資金來源已經(jīng)落實;
。ㄈ┯袧M足施工招標需要的設計文件及其他技術資料;
。ㄋ模┓伞⒎ㄒ(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一條 有形建筑市場即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的功能是:
。ㄒ唬┦占⒋尜A和發(fā)布招標投標信息、政策法規(guī)信息、企業(yè)信息、材料設備價格信息、科技和人才信息、分包信息等,為建設工程交易各方提供信息服務;
(二)為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包括開標、評標、定標等,提供設施齊全、服務規(guī)范的場所;
(三)為政府有關管理部門設立的服務"窗口"提供便利條件。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應符合下列條件:
。ㄒ唬┐笮突A設施、公用事業(yè)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ǘ┤渴褂脟匈Y金投資或者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項目;
。ㄈ┦褂脟H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上述招標工程應當進入有形建筑市場交易中心進行招標投標。
第十二條 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公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應當公開招標。
邀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zhí)囟ǖ姆ㄈ嘶蛘咂渌M織投標。
國家和省重點建設項目經(jīng)國務院發(fā)展計劃部門或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可以進行邀請招標。其他工程可以實行邀請招標。
第十三條 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jīng)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不進行招標:
。ㄒ唬┩=ɑ蛘呔徑ê蠡謴徒ㄔO的單位工程,且承包人未發(fā)生變更的;
(二)施工企業(yè)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該施工企業(yè)資質等級符合工程要求的;
。ㄈ┰诮üこ套芳拥母綄傩⌒凸こ袒蛘咧黧w加層工程,且承包人未發(fā)生變更的;
。ㄋ模┓、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招標人日行辦理施工招標事宜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依法成立的法人;
。ǘ⿷斁哂芯幹普袠宋募徒M織評標的能力;
。ㄈ┯袑iT的施工招標組織機構;
(四)有與工程規(guī)模、復雜程度相適應并具有同類招標經(jīng)驗、熟悉有關招標法律法規(guī)的工程技術、概預算及工程管理的專業(yè)人員;
。ㄎ澹┓、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不具備上述條件的,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格的招標代理機構進行招標。
第十五條 本細則招標人是指提出招標項目、進行招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第十六條 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事宜的,應當在發(fā)布招標公告或者發(fā)出投標邀請書的5個工作日前,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并報送下列材料:
。ㄒ唬┌凑諊矣嘘P規(guī)定辦理審批手續(xù)的各項批準文件;
。ǘ┍炯殑t第十四條所列條件的證明材料,包括專業(yè)技術人員的名單、職稱證書或者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及其工作經(jīng)歷的證明材料;
。ㄈ┓、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材料。
招標人不具備自行辦理施工招標條件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備案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責令招標人停止自行辦理施工招標事宜。
第十七條 招標代理機構受業(yè)主委托按委托協(xié)議范圍行使招標人權利和義務,從事下列招標投標活動:
。ㄒ唬┐碚袠松暾垼
。ǘ┚幹普袠宋募①Y格預審文件;
。ㄈ┌l(fā)布招標公告或招標邀請函;
。ㄋ模┩稑巳速Y格預審;
。ㄎ澹┙M織現(xiàn)場踏勘和招標答疑;
。┚幹乒こ虡说祝
。ㄆ撸┙M織開、評、定標;
。ò耍┚幹普型稑饲闆r書面報告;
。ň牛┎輸M工程合同。
招標代理與委托應當遵循公開、公正、平等、自愿的原則。招標人有權自主選擇招標代理機構,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為招標人指定招標代理機構或強制具有自行招標資格的單位接受代理。
第十八條 招標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應當通過國家或省指定的報刊、信息網(wǎng)絡、有形建筑市場交易中心等媒介發(fā)布招標公告。
招標公告應當載明招標人的名稱和地址,招標工程的性質、規(guī)模、地點以及獲取招標文件的辦法等事項。
第十九條 招標人采用邀請招標方式的,應當向3個以上符合資格條件的施工企業(yè)發(fā)出投標邀請書。
投標邀請書應當載明本細則第十八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事項。
第二十條 招標人可以根據(jù)招標工程的需要,對投標申請人進行資格預審。實行資格預審的招標工程,招標人應當在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中載明資格預審的條件和獲取資格預審文件的辦法。
資格預審文件一般應當包括資格預審申請書格式、申請人須知,以及需要投標申請人提供的企業(yè)資質、業(yè)績、技術裝備、財務狀況和擬派出的項目經(jīng)理與主要技術人員的簡歷、業(yè)績等證明材料。
第二十一條 經(jīng)資格預審后,招標人應當向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申請人發(fā)出資格預審合格通知書,告知
在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申請人過多時,可以由招標人從中選擇不少于7家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申請人。
第二十二條 招標人應當根據(jù)招標工程的特點和需要,自行或者委托工程招標代理機構編制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ㄒ唬┩稑隧氈,包括工程概況、招標范圍、資格審查條件、工程資金來源或者落實情況(含銀行出具的資金證明)、標段劃分、工期要求、質量標準、現(xiàn)場踏勘和答疑安排;
。ǘ┱袠斯こ痰募夹g要求和設計文件;
(三)采用工程量清單招標的,應當提供工程量清單;
(四)投標函的格式及附錄;
(五)擬簽訂合同的主要條款;
。┮笸稑巳颂峤坏钠渌牧稀
第二十三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發(fā)出的同時,將招標文件報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10個工作日以內發(fā)現(xiàn)招標文件有違反法律、法規(guī)內容,應當責令招標人改正。
第二十四條 招標人對已發(fā)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至少1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并同時報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該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第二十五條 招標人設有標底的,應當根據(jù)國家規(guī)定的工程量計算規(guī)則及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計價方法和要求編制標底,并在開標前保密。
一個招標工程只能編制一個標底。
第二十六條 招標人對于發(fā)出的招標文件可以酌收工本費。其中的設計文件,招標人可以酌收押金。對于開標后將設計文件退還的,招標人應當退還押金。
第三章 投 標
第二十七條 施工招標的投標人是響應施工招標,參與投標競爭的施工企業(yè)。
投標人應當具備相應的施工企業(yè)資質,并在工程業(yè)績、技術能力、項目經(jīng)理資格條件、財務狀況等方面滿足招標文件提出的要求。
第二十八條 投標人對招標文件有需要澄清的,應 當以書面形式向招標人提出。
第二十九條 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以及法律、 法規(guī)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對招標文件提出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
第三十條 投標文件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ㄒ唬┩稑撕
。ǘ施工組織設計或者施工方案;
。ㄈ┩稑藞髢r;
(四)招標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一條 招標人可以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擔保。投標擔保可以采用投標保函或者投標保證金的方式。投標保證金可以使用支票、銀行匯票等,一般不得超過投標總價的2%,最高不得超過50萬元。
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額,將投標保函或者是投標保證金隨投標文件提交招標人。
第三十二條 投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密封送達投標地點。招標人收到投標文件后,應當向投標人出具標明簽收人和簽收時間的憑證,并妥善保存投標文件。在開標前,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開啟投標文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后送達的投標文件,為無效的投標文件,招標人應當拒收。
提交投標文件的投標人少于3個的,招標人應當依法重新招標。
第三十三條 投標人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可以補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補充、修改的內容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并應當按照本細則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送達、簽收和保管。
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后送達的補充或者修改的內容無效。
第三十四條 兩個以上施工企業(yè)可以組成一個聯(lián)合體,簽訂共同投標協(xié)議,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共同投標。聯(lián)合體各方均應具備承擔招標工程的相應資質條件。相同專業(yè)的施工企業(yè)組成的聯(lián)合體,按照資質等級低的施工企業(yè)的業(yè)務許可承攬工程。
招標人不得強制投標人組成聯(lián)合體共同投標,不得限制投標人之間的競爭。
第三十五條 投標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標,不得排擠其他投標人的公平競爭,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的合法權益。
投標人不得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
投標人不得以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申標。
第三十六條 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申標無效,在全省范圍取消其半年投標資格,并視情節(jié)輕重,降低企業(yè)資質等級或吊銷企業(yè)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章 開標、評標、定標
第三十七條 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公開進行;開標地點應當為招標文件中預先確定的地點。
第三十八條 開標由招標人主持,邀請所有投標人參加。開標應當按照下列規(guī)定進行:
由投標人的代表和監(jiān)督人員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經(jīng)確認無誤后,由工作人員當眾拆封,宣讀投標人名稱、投標價格、工期、質量等投標文件的其他主要內容。
招標人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收到的所有投標文件,開標時都應當當眾予以拆封、宣讀。
開標過程應當記錄,并存檔備查。
第三十九條 工程建設項目的評標定標辦法應在招標文件中載明。評分各因素的分值分配以及評分細則應在投標截止日期后、開標前宣布,一經(jīng)宣布,任何人無權變動。
第四十條 在開標時,投標文件出現(xiàn)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作為無效投標文件,不得進入評標:
。ㄒ唬┩稑宋募┌凑照袠宋募囊笥枰悦芊獾;
(二)投標文件中的投標函末加蓋投標人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無合法、有效的委托書(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ㄈ┩稑宋募年P鍵內容字跡模糊、無法辯認的;
。ㄋ模┩稑巳宋窗凑照袠宋募囊筇峁┍:蛘咄稑吮WC金的;
。ㄎ澹┙M成聯(lián)合體投標的,投標文件末附聯(lián)合體各方共同投標協(xié)議的。
第四十一條 招標人應當采取必要措施,保證評標活動在嚴格保密的情況下進行。
第四十二條 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客觀、公正地履行職責,遵守職業(yè)道德,對所提出的評審意見承擔個人責任。
評標委員會成員不得與任何投標人或者與招標結果有利害關系人進行私下接觸,不得收受投標人、中介人、其它利害關系人的財物或者其它好處。
第四十三條 評標委員會成員和與評標活動有關的工作人員不得透露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情況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
前款所稱與評標活動有關的工作人員,是指評標委員會成員以外的因參與評標監(jiān)督工作或者事務性工作而知悉有關評標情況的所有人員。
評標委員會成員向他人透露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情況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的,給予警告,收受投標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的,沒收受的財物,對有違法行為的評標委員會成員取消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的資格,不得再參加任何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評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四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其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的代表和有關技術、經(jīng)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為五人以上單數(shù)。評標委員會申受聘專家不得少于2/3,受聘專家必須由招標人在開標前從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專家名冊或者工程招標代理機構的專家?guī)靸认嚓P專業(yè)的專家名單中隨機抽取。與投標人有利害關系的,不得進入相關工程的評標委員會。評標委員會成員的名單在中標結果確定前應當保密。
確定評標專家,一般項目,可以采取隨機抽取的方式,技術特別復雜、專業(yè)性要求特別高或者國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標項目,采取隨機抽取方式確定的專家難以勝任的,可以由招標人直接確定。
評標委員會設負責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人由評標委員會成員產(chǎn)生或者由招標人確定。評標委員會負責人與評標委員會的其他成員有同等的表決權。
第四十五條 招標人應在招標文件中規(guī)定投標書的送達時間、地點和密封要求。招標人應當拒收逾期送達和不符合密封要求的投標書。
第四十六條 評標委員會應當根據(jù)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系統(tǒng)地評審和比較。招標文件中沒有規(guī)定的標準和方法不得作為評標的依據(jù)。
招標文件中規(guī)定的評標標準和評標方法應當合理,不得含有傾向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內容,不得妨礙或者限制投標人之間的競爭。
第四十七條 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認真研究招標文件,并熟悉以下內容:
。ㄒ唬┱袠说哪繕耍
。ǘ┱袠隧椖康姆秶托再|;
。ㄈ┱袠宋募幸(guī)定的主要技術要求、標準和商務 條款;
。ㄋ模┱袠宋募(guī)定的評標標準、評標方法和在評標 過程中考慮的相關因素;
。ㄎ澹┫嚓P的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
第四十八條 評標委員會可以書面方式要求投標 人對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對同類問題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顯文字和計算錯誤的內容作必要的澄清、說明或者補正。澄清、說明或者補正應以書面方式進行并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者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投標文件中的大寫金額和小寫金額不一致的,以大寫金額為準;總價金額與單價金額不一致的,以單價金額為準,但單價金額小數(shù)點有明顯錯誤的除外;對不同文字文本投標文件的解釋發(fā)生異議的,以中文文本為準。
第四十九條 投標書在開標后由評標委員會審查,審查內容如下:
。ㄒ唬┩稑藭欠窦由w投標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簽章;是否按招標文件的要求提供了有關資料。
。ǘ┩稑藭杏袩o違法和不正當競爭等內容。
(三)投標人是否對招標文件中的主要條款做出實質性響應。
第五十條 投標人拒不按照要求對投標文件進行澄清、說明或者補正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其投標。
第五十一條 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發(fā)現(xiàn)投標人以他人的名義投標、串通投標、以行賄手段謀取申標或者以其他弄虛作假的方式投標的,該投標人的投標應作廢標處理。
第五十二條 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發(fā)現(xiàn)投標人的報價明顯低于其他投標報價或者在設有標底時,明顯低于標底,使得其投標報價可能低于其個別成本的,應當要求該投標人用書面說明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投標人不能合理說明或者不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由評標委員會認定該投標人以低于成本報價競標,其投標應作廢標處理。
第五十三條 評標委員會應當審查每一投標文件是否對招標文件提出的所有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未能在實質上響應的投標,應作廢標處理。
第五十四條 設有標底的,開標后,必須當眾公布標底。
第五十五條 標底可以按下列方法確定:
。ㄒ唬┖铣煞āM稑藞髢r的算術平均值與暫定標底價加權合成后作為合成標底。權數(shù)為暫定標底價/有效投標報價算術平均值=6/4、5/5、4/6、3/7,具體比例當場隨機確定。
。ǘ┢骄。投標人的報價(不含最高和最低報價)算術平均后,作為標底。投標人在七家以上的,可采用這種方法。
第五十六條 評標可以采用下列方法:
。ㄒ唬┚C合因素評標法。由評標委員會對投標人的投標報價、工程質量、施工工期、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投標人及項目經(jīng)理業(yè)績、標書質量、答辨等進行綜合評價。
。ǘ﹥啥问皆u標法。評標委員會對所有投標人的技術標函評定后,按得分高低排出先后順序向招標人推薦前三名為合格的中標候選人;招標人根據(jù)合格中標候選人最低的投標報價(不低于成本價)確定申標人。
。ㄈ┎辉O標底評標法。以投標人技術標函作為評標的依據(jù)。其投標報價只作為評標的參考,不計分。
。ㄋ模⿲I(yè)性較強,不確定因素多的工程項目,宜采用工程量清單招標或費率招標。
(五)經(jīng)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在投標文件能夠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的投標人中,評審出投標價格最低的投標人,但投標價格低于其企業(yè)成本的除外。
第五十七條 綜合因素評標中的各類因素分值按下列比例確定:
。ㄒ唬┩稑藞髢r占35%;
。ǘ┦┕そM織設計占30%;
。ㄈ┩稑巳顺兄Z、業(yè)績占15%;
。ㄋ模╉椖拷(jīng)理業(yè)績占15%;
。ㄎ澹藭|量及答辯占5%.
第五十八條 綜合因素百分制評標中具體分值如下:
。ㄒ唬┩稑藞髢r 35分
1、設有標底的:
投標人報價的平均值與標底進行加權合成,作為合成標底。
當投標報價等于合成標底價或低于合成標底價2%(含2%)以內得滿分。
投標報價在等于合成標底價或低于合成標底價2%(含2%)基礎上每增加或減少1%(含1%),扣1分。
2、不設標底的:
投標報價(不含最高和最低報價)算術平均值做為標底,按第1條進行打分。
。ǘ┦┕そM織設計 30分
1、施工方案全面完整、針對性強、切實可行 0—8分
2、施工總平面圖設計合理 0—2分
3、勞動力計劃安排合理 0—1分
4、材料供應安排合理 0—2分
5、關鍵部位施工方法明確、切實可行 0—3分
6、質量安全保證措施切實可行 0—4分
7、機械設備配置滿足本工程施工要求 0—2分
8、工期計劃合理,保證措施切實可行 0—2分
9、具有可行的提高工程質量、保證工期、降低造價的合理化建議 0-2分
10、在施工中采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 0—2分
11、施工現(xiàn)場采取環(huán)保、消防、降噪聲、文明等施工技術措施 0—2分
。ㄈ┩稑巳顺兄Z、資信 15分
1、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質量承諾 1分
2、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工期承諾 1分
3、投標人近三年承擔過的同類型工程每項得2分,最高為 4分
4、投標人近二年市場行為規(guī)范的 2分
5、投標人近二年沒有發(fā)生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以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檢查結果為準) 3分
6、投標人近二年工程質量安全生產(chǎn)執(zhí)行情況 0—4分
(四)項目經(jīng)理業(yè)績 15分
1、項目班子配備齊全 4分
。椖拷(jīng)理、項目副經(jīng)理、技術負責人、工長、質量、材料、安全、計劃、技術員、預算員等,根據(jù)省建設廳關于工程需要專業(yè)人員的有關規(guī)定,需要的每一專業(yè)人員計0.4分)
2、項目經(jīng)理近三年組織承擔的同類型工程 6分
。砍袚^一項計3分,最高分為6分)
3、技術負責人近三年組織參與承擔過的同類型工程 2分(每項計1分,最高為2分)。
4、項目經(jīng)理近三年承擔過的工程獲安全文明工地 3分
。ê细癜踩拿鞴さ氐2分,優(yōu)良安全文明工地得3分)
(五)標書質量及答辯 5分
1、 標書內容符合招標文件要求,字跡清楚,表述明確,內容齊全 1分
2、經(jīng)濟技術措施切實可行 1分
3、陳述標書主要內容簡潔明了,條理性強 1分
4、回答提問針對性強,切實可行 2分
。┍炯殑t中的同類型工程按下列方法劃分:
1、一般磚混建筑;
2、框剪結構(15層以下);
3、框剪結構(15層以上,含15層);
4、大空間、大跨度建筑(24m跨以上);
5、工業(yè)建筑與其它建筑。
第五十九條 評委在"施工組織設計"、"標書質量及答辯"兩項計分時,每項得分不得低于滿分的60%.
計算評委計分時,去掉一個最高分,去掉一個最低分,按算術平均法計算得分。評標結束后,由評標委員會寫出評標報告。
評標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ㄒ唬┗厩闆r和數(shù)據(jù)表;
。ǘ┰u標委員會成員名單;
(三)開標紀錄;
。ㄋ模┓弦蟮耐稑艘挥[表;
(五)廢標情況說明;
。┰u標標準、評標方法或者評標因素一覽表;
。ㄆ撸┙(jīng)評審的投標人排序;
。ò耍┩扑]的中標候選人名單和簽訂合同前要處理的事宜;
。ň牛┏吻、說明、補正事項紀要。
第六十條 評標報告由評標委員會全體成員簽字。對評標結論持有異議的評標委員會成員可以書面方式闡述其不同意見和理由。評標委員會成員拒絕在評標報告上簽字且不陳述其不同意見和理由的,視為同意評標結論。評標委員會應當對此作出書面說明并記錄在案。
第六十一條 推薦中標候選人的辦法:
采取公開招標方式的,有效投標人在七家以上的按綜合因素得分高低順序推薦3名中標候選人、四家(含四家)以上不足七家的推薦2名中標候選人。
采取邀請招標方式的,有效投標人在三家(含三家)以上的,推薦2名中標候選人。
第六十二條 招標人按下列方法確定中標人:
招標人根據(jù)評標委員會提出的書面評標報告,在推薦的合格中標候選人中擇優(yōu)確定中標人。
招標人也可以授權評標委員會按高分直接確定中標人。
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工程項目,招標人應當確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標文件規(guī)定應當提交履約保證金而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未能提交的,招標人可以確定排名第二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
排名第二的中標候選人因前款規(guī)定的同樣原因不能簽訂合同的,招標人可以確定排名第三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
當有效投標人都不能滿足招標要求時,重新組織招標 .
第六十三條 當中標人的投標報價高于合成標底價時,合成標底價即為中標價;當中標人的投標報價低于合成標底價時,中標人的投標報價即為中標價。
第六十四條 招標人依法確定中標人后,在5個工作日內將評標報告連同評標的有關材料報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機構備案;招標投標管埋機構自收到書面報告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未通知招標人在招標投標活動中有違法行為的,招標人可以向中標人發(fā)放中標通知書,并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
招標投標管理機構對中標項目經(jīng)理實行押證制度。
第六十五條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fā)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xié)議。訂立書面合同后7個工作日內,招標人應當將合同送招標投標管理機構備案。
中標人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的,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并取消其中標資格,給招標人造成的損失超過投標保證金數(shù)額的,應當對超過部分承擔賠償責任。
招標人無正當理由不與中標人簽訂合同的,給中標人造成損失的,招標人應當給予賠償。第六十六條 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擔保的,中標人應當提交。招標人應當同時向中標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
第六十七條 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合同后5個工作日內,應向中標人和末中標的投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
第六十八條 本細則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六十九條 本細則自2001年10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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