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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4-03 00:00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滬建城第(88〕646號
一九八八年十一月十五日
關于印發(fā)《上海市建設工程施工公開招標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區(qū)、縣、局,各有關單位:
現(xiàn)將《上海市建設工程施工公開招標實施辦法》發(fā)給你們。望結合實際組織實施,并將實施中遇到的問題,及時告市建委城市建設管理處。
第一條 為使建設工程施工招標公正、合理進行,以適應建筑市場競爭需要,依據(jù)《上海市建設工程施工招標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公開招標是招標單位通過市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招投標辦)發(fā)布招標信息,在規(guī)定日期內向招標單位申請施工投標,經(jīng)招標單位資格審查合格后領取招標文件,才能參加施工投標的招標方式。
第三條 建設工程施工公開招標的范圍除《上海市建設工程施工邀請招標的實施辦法》第三條規(guī)定的邀請招標工程外,其它建設工程均須實行公開招標。
第四條 公開招標必須具備的條件:
。ㄒ唬╉椧蚜腥胧心甓裙潭ㄙY產投資計劃,并有施工圖紙;
。ǘ┙ㄔO資金落實。
。ㄈ┲饕牧、設備已經(jīng)落實。
第五條 實行公開招標的工程,凡投標企業(yè)符合該工程資質等級和施工能力的,投標報名企業(yè)數(shù)量不受限制。招標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投標單位參加報名。
第六條 公開招標的一般程序是:
。ㄒ唬┥陥笳袠隧椖,由市招投標辦發(fā)布招標信息;
。ǘ┙M織招標工作小組,并報市招投標辦或區(qū)、縣招投標管理機構核準;
(三)對報名的投標單位進行資質驗證,確定投標單位并分發(fā)招標文件,收取投標保證金;保證金最高不超過一萬元。
(四)組織評標小組和編寫招標文件和標底,報市招投標辦或區(qū)、縣招投標管理機構核準;
(五)組織投標單位現(xiàn)場踏勘和對投標文件答疑;
。┚幹圃u標辦法、公開開標和評審投標標書;
(七)決定中標單位;
。ò耍┌l(fā)出中標通知書,收回未中標單位領取的招標文件等資料,退還投標保證金并按規(guī)定給予標書編制補償費。
。ň牛┡c中邊單位簽訂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第七條 在招標規(guī)定日期內,投標企業(yè)報名后,應由招標單位對企業(yè)提供的資格等級,質量情況、企業(yè)信譽等的有關資料進行驗證,符合資質條件的投標企業(yè)由招標單位通知后方可參加投標,一般選定參加投標的施工企業(yè)不得少于四個。招標單位選定的施工企業(yè),不論中標與否,應一視同仁,更不得對中標企業(yè)以任何借口刁難。
第八條 招標單位發(fā)出的中標通知書,須經(jīng)市招投標辦或區(qū)、縣招投標管理機構簽證后,方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單位不得干涉及改變中標企業(yè),招標單位中標通知書后而由招標單位自行變更中標單位的,招標單位除負法律和經(jīng)濟賠償?shù)呢熑瓮,該招標工程的承包權仍屬原中標單位?/p>
第九條 本辦法適用于總承包公司或代理招標機構組織的公開招標。
第十條 本辦法由上海市建設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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