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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7-04 12:51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常政發(fā)[2006]92號
各轄市、區(qū)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公司、直屬單位:
現(xiàn)將《常州市主要公路兩側建設項目管理規(guī)定》頒發(fā)給你們,望認真貫徹執(zhí)行。
二○○六年七月四日
常州市主要公路兩側建設項目管理規(guī)定
第一條 為切實加強本市主要公路兩側建設項目的管理,確保公路交通暢通安全,進一步美化公路沿線景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guī)劃法》、《江蘇省公路管理條例》、《江蘇省高速公路條例》、《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guī)劃法〉辦法》和《江蘇省村鎮(zhèn)規(guī)劃建設管理條例》等規(guī)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所指的主要公路是指本市行政區(qū)域內的國道、省道及部分縣道(詳見附表)。
第三條 本市主要公路兩側進行工程項目建設,必須符合本規(guī)定的要求。
第四條 加強主要公路沿線的建筑后退紅線管理。
從公路邊溝外緣起(沒有邊溝的,從公路坡腳線外緣起;高速公路從隔離柵外緣起,沒有隔離柵的,建筑后退紅線范圍從公路用地外緣起),原則上按高速公路不少于100米(匝道不少于50米)、國道不少于50米、省道不少于30米、縣道不少于20米的區(qū)域作為公路兩側建筑后退紅線范圍。在上述范圍內,除公路防護、養(yǎng)護需要和必要的農田水利設施建設外,禁止新建、擴建任何建筑物和構筑物。
第五條 主要公路沿線的建筑后退紅線范圍內的用地,由各轄市、區(qū)組織綠色通道建設和管養(yǎng)。
第六條 主要公路兩側的桿線,必須嚴格按照規(guī)劃主管部門確定的線位進行布設,涉及公路管理范圍的需經交通主管部門同意。有條件的地區(qū),要同步實施桿線入地工程;條件不具備的地區(qū),也要對現(xiàn)有桿線進行整理,并實施必要的并線、共線工程,減少橫穿公路的桿線數(shù)量。
第七條 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擅自向主要公路開口、開門和接路。按照“嚴格控制、規(guī)范設置、依法管理、保障安全”的原則,進一步加強對主要公路上平交道口的審批管理,采取歸并、隔離、修建輔道等措施,切實保護公路的完好、安全、暢通。
第八條 進一步規(guī)范主要公路兩側建設項目的審批管理,堅持依法審批,對未按規(guī)定進行審批的單位和人員,要依據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對未經審批的工程建設項目,必須依法予以拆除。
第九條 各轄市、區(qū)要積極組織力量,按照拆除違法建筑、歸并平交道口、整理沿路桿線、補建相應設施、增加綠化數(shù)量、裝飾建筑立面、規(guī)范廣告設置、亮化景觀空間、美化周邊環(huán)境、提升整體水平的要求,大力實施主要公路兩側景觀整治工程,確保主要公路兩側空間大起來、綠化多起來、景觀美起來。
第十條 本規(guī)定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
附表:
常州市域主要公路兩側建筑后退紅線一覽表
類別 |
公路名稱 |
區(qū)段 |
公路等級 |
建筑后退紅線(≥m) |
國道 |
滬寧高速G055 |
常州段 |
高速 |
100 |
|
寧杭高速G065 |
溧陽段 |
高速 |
100 |
|
寧杭公路G104 |
溧陽段 |
一級 |
50 |
|
新G312 |
常州段 |
一級 |
50 |
省道 |
沿江高速S302 |
常州段 |
高速 |
100 |
|
|
金壇段 |
高速 |
100 |
|
錫宜高速S303 |
常州段 |
高速 |
100 |
|
武澄公路S232 |
常州段 |
一級 |
30 |
|
常揚公路S238 |
常州段 |
一級 |
30 |
|
常溧線S239 |
常州段 |
一級 |
30 |
|
|
金壇段 |
一級 |
30 |
|
|
溧陽段 |
一級 |
30 |
|
金宜公路S240 |
金壇段 |
一級 |
30 |
|
鎮(zhèn)廣公路S241 |
金壇段 |
一級 |
30 |
|
|
溧陽段 |
二級 |
30 |
|
沿江公路S338 |
常州段 |
一級 |
30 |
|
常金公路S340 |
常州段 |
一級 |
30 |
|
|
金壇段 |
一級 |
30 |
|
虞宜公路S342 |
常州段 |
二級 |
30 |
縣道 |
常芙線 |
常州段 |
二級 |
20 |
|
金武線 |
金壇段 |
一級 |
30 |
|
|
常州段 |
一級 |
20 |
|
長虹路 |
常州段 |
一級 |
20 |
|
常錫路 |
常州段 |
二級 |
20 |
|
戚月線 |
常州段 |
二級 |
20 |
|
陸馬線 |
常州段 |
一級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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