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0-18 14:22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各設區(qū)市建設局、規(guī)劃局:
根據《超限高層建筑工程抗震設防管理規(guī)定》(建設部令第111號)和《超限高層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技術要求》(建質[2006]220號),現(xiàn)就超限高層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材料報送提出以下要求,請遵照執(zhí)行。
一、建設單位申報抗震設防專項審查時,應提供以下資料:1、建設單位申請項目抗震設防專項審查函(應注明聯(lián)系人、聯(lián)系電話)1份;2、項目所在地規(guī)劃部門批準的相關文件及總平圖、單體設計方案批復等各1份。單體設計方案批復內容應包含該建筑物的建筑使用功能、總建筑面積、建筑總高度以及層高等內容;3、建設部建質[2006]220號第五條規(guī)定的申報材料(巖土工程勘察報告1份,其余6份);4、設計單位介紹該項目所制作的幻燈片文件記錄光盤1份(或發(fā)送電子郵件至:sjc@fjjs.gov.cn);5、若是省外設計單位還應提供向項目所在地建設局備案后的證明材料。
二、申報抗震設防專項審查時提供的材料應符合建設部建質[2006]220號第六條的規(guī)定。
三、省廳勘察設計處聯(lián)系電話:0591-87610430.
福建省建設廳
二○○七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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