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實施細則》和《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規(guī)定》,為便于二級注冊建筑師和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的證書發(fā)放,現將有關補、換注冊證書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在本省勘察設計及其它相關單位注冊并執(zhí)業(yè)(在注冊有效期內)的二級注冊建筑師、結構師,均應補、換發(fā)新注冊證書。
二、持舊注冊證書的人員在申請換發(fā)新注冊證書的同時,須上交舊注冊證書。注冊證書丟失的,應在省級非娛樂性報紙上掛失,并上交報紙原件。
三、申請補、換發(fā)新注冊證書的人員應填寫《山東省二級注冊()師補、換發(fā)注冊證書申請表》。
四、各市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受理、審查、匯總上報工作。
五、聯系電話:0531-87087287.
附件:1、山東省二級注冊()師補、換發(fā)注冊證書申請表
二○○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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