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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27 16:57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防墜安全器是建筑施工外用電梯的重要安全防護部件。按照建設部《電梯應急指南》、《特種設備監(jiān)察條例》和《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guī)程》的有關要求,加強建筑施工外用電梯防墜安全器的管理要求如下:
一、加強防墜安全器的安全管理
1、產權單位在購置建筑施工外用電梯及部件前,要認真核實產品的生產許可證、產品質量合格證、安裝使用說明書及防墜安全器檢測合格證明等隨機文件和資料,購置后應建立機械設備安全技術檔案。
2、租賃單位應為建筑工程提供具有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檢測合格證明的施工外用電梯和部件,并與使用單位簽訂租賃合同,明確相關責任。按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備靈敏、可靠的防墜安全器等部件,定期對其進行檢驗。
3、每年,產權單位必須到具備相應資質檢驗檢測機構對防墜安全器進行檢驗,或由原生產廠家對防墜安全器進行質量合格認定。
4、建筑施工外用電梯安裝前,安裝和使用單位應認真核驗防墜安全器等部件,根據(jù)合同約定,對使用中的防墜安全器定期進行檢查、維護、保養(yǎng)和校驗。發(fā)現(xiàn)問題應當及時處理,防止殼體內滲水和制動帶上粘油污,以保證它的工作可靠性和足夠的制動力矩。
二、 做好防墜安全器的專項檢查工作
開工前,各施工、監(jiān)理單位要對現(xiàn)場使用的建筑施工外用電梯防墜安全器的安全使用情況,進行一次全面的專項檢查,并按規(guī)定進行額定荷載墜落試驗。對檢查出的安全隱患,必須立即予以整改,并按規(guī)定進行簽字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今年4月1日前,產權單位必須完成對現(xiàn)有建筑施工外用電梯防墜安全器的檢驗標定工作。到期未檢驗標定的建筑施工外用電梯一律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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