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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15 17:23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1990)建抗字第377號
《建筑地震破壞等級劃分標準》經(jīng)今年全國抗震辦公室主任會議討論并修改定稿,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該標準主要是針對我國歷次強震后的震害統(tǒng)計沒有一個統(tǒng)一標準,口徑不一,統(tǒng)計匯總的數(shù)字與實際破壞差距較大的情況而制定的。今后,凡屬破壞性地震的震害調查及震后房屋建筑的損失評估,均按本標準執(zhí)行。在執(zhí)行中有什么問題、經(jīng)驗和建議,請及時告我部抗震辦公室。
一九九O年七月二十日
建筑地震破壞等級劃分標準
第一章 總則
第1.1條為判別建筑的地震破壞程度,估算直接經(jīng)濟損失,提供搶修排險和恢復重建的技術經(jīng)濟依據(jù),特制定本標準。
第1.2條凡破壞性地震發(fā)生后,各地區(qū)、各部門必須按本標準規(guī)定,統(tǒng)計建筑震害和估算直接經(jīng)濟損失,并按本標準附表匯總。
第1.3條本標準適用于多層磚房、鋼筋混凝土框架房屋、底層框架和多層內框架磚房、單層工業(yè)廠房、單層空曠房屋、民房、煙囪、水塔等建筑的地震破壞等級劃分。對裝修占建筑造價總費用較高的房屋,應做專門的研究。
第1.4條建筑地震破壞等級的劃分,應符合下列基本原則:
一、對各種類型的建筑,應按不同的結構特點劃分地震破壞等級;
二、確定建筑地震破壞程度時,應以承重構件的破壞程度為主;
三、建筑地震破壞程度的判別,應引入相應的數(shù)量概念;
四、建筑地震破壞等級的劃分。應考慮修復的難易程度、是否可使用及直接經(jīng)濟損失的大小;
五、建筑地震破壞等級的劃分,應以建筑直接遭受的地震破壞為依據(jù)。震前已有其它原因造成的損壞,在評定地震破壞等級時不應考慮在內。
第1.5條建筑的地震破壞可劃分為基本完好(含完好)、輕微損壞、中等破壞、嚴重破壞、倒塌五個等級。其劃分標準如下:
一、基本完好:承重構件完好;個別非承重構件輕微損壞;附屬構件有不同程度破壞。一般不需修理即可繼續(xù)使用。
二、輕微損壞:個別承重構件輕微裂縫,個別非承重構件明顯破壞;附屬構件有不同程度的破壞。不需修理或需稍加修理,仍可繼續(xù)使用。
三、中等破壞:多數(shù)承重構件輕微裂縫部分明顯裂縫;個別非承重構件嚴重破壞。需一般修理,采取安全措施后可適當使用。
四、嚴重破壞:多數(shù)承重構件嚴重破壞或部分倒塌。應采取排險措施;需大修、局部拆除。
五、倒塌:多數(shù)承重構件倒塌。需拆除。
注:本標準以下各章,均略去關于使用和修理的規(guī)定。
第二章 多層磚房
第2.1條本章適用于二層及以上普通粘土磚砌體承重房屋。
第2.2條評定多層磚房的地震破壞時,應著重檢查承重墻體和屋蓋,并檢查非承重墻體和附屬構件。
第2.3條多層磚房的地震破壞等級應按下列標準劃分:
一、基本完好:承重墻體完好,個別輕微裂縫;屋蓋完好;附屬構件有不同程度破壞。
二、輕微損壞:部分承重墻體輕微裂縫;屋蓋完好或輕微損壞;出屋面小建筑、樓梯間墻體明顯裂縫;個別非承重構件明顯破壞;附屬構件開裂或倒塌。
三、中等破壞:個別承重墻體嚴重裂縫或倒塌,部分墻體明顯裂縫;個別屋蓋構件塌落;個別非承重構件嚴重裂縫或局部酥碎。
四、嚴重破壞:多數(shù)承重墻體明顯裂縫,部分墻體嚴重裂縫,局部酥碎或倒塌;部分樓、屋蓋塌落;非承重墻體成片倒塌。
五、倒塌:房屋殘留部分不足50%。
第三章 鋼筋混凝土框架房屋
第3.1條本章適用于鋼筋混凝土框架(包括填充墻框架)房屋。
第3.2條評定鋼筋混凝土框架房屋地震破壞時,應著重檢查框架柱,并檢查框架梁和墻體(填充墻)。
第3.3條多層鋼筋混凝土框架房屋的地震破壞等級應按下列標準劃分:
一、基本完好:框架柱、梁完好;個別墻體與柱連接處開裂。
二、輕微損壞:個別框架柱、梁輕微裂縫;部分墻體明顯裂縫;出屋面小建筑明顯破壞。
三、中等破壞:部分框架柱輕微裂縫或個別柱明顯裂縫;個別墻體嚴重裂縫或局部酥碎。
四、嚴重破壞:部分框架柱,主筋壓屈、混凝土酥碎、崩落;部分樓層倒塌。
五、倒塌:房屋框架殘留部分不足50%。
第四章 底層框架和多層內框架磚房
第4.1條本章適用于底層框架和多層內框架磚房。
第4.2條評定底層框架磚房地震破壞時,應著重檢查承重墻體和底層框架柱,并檢查框架梁和非承重墻體。
第4.3條底層框架磚房的地震破壞等級應按下列標準劃分:
一、基本完好:承重墻體完好,底層框架柱、梁完好;非承重墻體輕微裂縫。
二、輕微損壞:個別承重墻體輕微裂縫,底層個別框架柱、梁輕微裂縫;出屋面小建筑、樓梯間墻體明顯裂縫;部分非承重墻體明顯裂縫。
三、中等破壞:部分承重墻體明顯破壞;底層部分框架柱輕微裂縫或個別明顯裂縫,個別非承重墻體嚴重裂縫。
四、嚴重破壞:多數(shù)承重墻體明顯裂縫,部分嚴重裂縫,局部酥碎或倒塌;底層部分柱主筋壓屈、混凝土酥碎、崩落;部分樓、屋蓋塌落。
五、倒塌:底層倒塌或房屋殘留部分不足50%。
第4.4條評定多層內框架磚房的地震破壞時,應著重檢查承重墻體,并檢查內框架柱、梁和非承重墻體。
第4.5條多層內框架磚房的地震破壞等級應按下列規(guī)定劃分:
一、基本完好:承重墻體完好;內框架柱、梁完好;個別非承重墻體輕微裂縫。
二、輕微損壞:部分承重墻體輕微裂縫或個別明顯裂縫;內框架柱、梁完好;出屋面小建筑明顯破壞;非承重墻體明顯裂縫或個別嚴重裂縫或局部酥碎。
三、中等破壞:部分承重墻體明顯裂縫;內框架柱輕微裂縫;非承重墻體嚴重裂縫或局部酥碎。
四、嚴重破壞:多數(shù)承重墻體嚴重裂縫或局部倒塌;部分內框架柱主筋壓屈、混凝土酥碎崩落;部分樓、屋蓋塌落。
五、倒塌:多數(shù)墻體倒塌,部分內框架梁和板塌落。
第五章 單層工業(yè)廠房
第5.1條本章適用于單層鋼筋混凝土柱廠房和單層磚柱(墻垛)倉庫、廠房等。
第5.2條評定單層鋼筋混凝土柱廠房的地震破壞時,應著重檢查屋蓋、柱及其連接,并檢查天窗架,柱間支撐和墻體(圍護墻)。
第5.3條單層鋼筋混凝土柱廠房的地震破壞等級應按下列標準劃分:
一、基本完好:屋蓋構件、柱完好;支撐完好;個別墻體輕微裂縫。
二、輕微損壞:部分屋面構件連接松動;柱完好;個別天窗架明顯破壞;支撐完好;部分墻體明顯裂縫或掉磚。
三、中等破壞:屋面板錯位,個別塌落;部分柱輕微裂縫;部分天窗架豎向支撐壓屈;部分柱間支撐明顯破壞;部分墻體倒塌。
四、嚴重破壞:部分屋架塌落;部分柱明顯破壞;部分支撐壓屈或節(jié)點破壞。
五、倒塌:多數(shù)屋蓋塌落。多數(shù)柱折斷。
第5.4條評定單層磚柱廠房地震破壞時,應著重檢查磚柱(墻垛,下同)、墻體,并檢查屋蓋及其與柱的連接。
第5.5條單層磚柱廠房的地震破壞等級應按下列標準劃分;
一、基本完好:柱完好;山墻、圍護墻輕微裂縫;屋面與柱連接松動,溜瓦。
二、輕微損壞:個別柱、墻輕微裂縫;個別屋面與柱連接處位移。
三、中等破壞:部分柱、墻明顯裂縫;山墻尖局部塌落;個別屋面構件塌落。
四、嚴重破壞:多數(shù)磚柱、墻嚴重裂縫或局部酥碎;部分屋蓋塌落。
五、倒塌:多數(shù)柱、墻倒塌。
第六章 單層空曠房屋
第6.1條本章適用于影劇院、俱樂部等。
第6.2條評定單層空曠房屋地震破壞時,應著重檢查大廳與前、后廳連接處和大廳與前、后廳的承重墻體,并檢查舞臺口懸墻、屋蓋。
第6.3條單層空曠房屋的地震破壞等級應按下列標準劃分:
一、基本完好:大廳與前、后廳個別連接處墻輕微裂縫;承重墻、柱完好。
二、輕微損壞:大廳與前、后廳部分連接處輕微裂縫;個別承重墻、柱輕微裂縫。
三、中等破壞:大廳與前、后廳連接處墻明顯裂縫;部分承重墻、柱明顯裂縫,山墻尖局部塌落;舞臺口承重懸墻嚴重裂縫。
四、嚴重破壞:多數(shù)承重墻、柱嚴重裂縫;部分屋蓋塌落。
五、倒塌:房屋殘留部分不足50%。
第七章 民房
第7.1條本章適用于未經(jīng)正規(guī)設計的木柱、磚柱、土坯墻、空斗墻、和磚墻承重的房屋,包括老舊的木樓板磚房等二層以下民用居住建筑。
第7.2條評定民房的地震破壞時,應著重檢查木柱、磚柱、承重的墻體和屋蓋,并檢查非承重墻體和附屬構件。
第7.3條民房的地震破壞等級應按下列標準劃分;
一、基本完好:木柱、磚柱、承重的墻體完好;屋面溜瓦;非承重墻體輕微裂縫;附屬構件有不同程度破壞。
二、輕微損壞:木柱、磚柱及承重的墻體完好或部分輕微裂縫;非承重墻體多數(shù)輕微裂縫,個別明顯裂縫;山墻輕微外閃或掉磚;附屬構件嚴重裂縫或塌落。
三、中等破壞:木柱、磚柱及承重墻體多數(shù)輕微破壞或部分明顯破壞;個別屋面構件塌落;非承重墻體明顯破壞。
四、嚴重破壞:木柱傾斜、磚柱及承重墻體多數(shù)明顯破壞或部分嚴重裂縫;承重屋架或檁條斷落引起部分屋面塌落;非承重墻體多數(shù)嚴重裂縫或倒塌。
五、倒塌:木柱多數(shù)折斷或傾倒,磚柱及承重墻體多數(shù)塌落。
第八章 煙囪和水塔
第8.1條本章適用于普通類型的獨立粘土磚煙囪和磚筒、磚柱支承水塔。
第8.2條評定獨立磚煙囪的地震破壞時,應著重檢查煙囪的上部各部位。
第8.3條磚煙囪的地震破壞等級應按下列標準劃分:
一、基本完好:完好或上部輕微裂縫。
二、輕微損壞:上部輕微裂縫。
三、中等破壞:明顯裂縫或輕微錯位,頂部有局部剝落。
四、嚴重破壞:筒身斷裂、嚴重錯位或掉頭。
五、倒塌:筒身折斷,殘留部分嚴重錯位或酥裂。
第8.4條評定磚支承水塔的地震破壞時,應著重檢查磚筒、磚柱。
第8.5條磚支承水塔的地震破壞等級應按下列標準劃分:
一、基本完好:磚筒或柱完好。
二、輕微損壞:磚筒個別部位或個別磚柱輕微裂縫。
三、中等破壞:磚筒或部分柱明顯裂縫。
四、嚴重破壞:筒壁嚴重裂縫并錯位,多數(shù)磚柱嚴重裂縫或酥碎;水柜移位。
五、倒塌:水柜塌落。
第九章 建筑直接經(jīng)濟損失估算
第9.1條建筑地震破壞的直接經(jīng)濟損失,應按建筑現(xiàn)造價并考慮其老舊程度適當折減進行計算。
第9.2條單個建筑各破壞等級的直接經(jīng)濟損失,可按建筑現(xiàn)造價的下列百分比采用:
一、基本完好:0—2%,平均取1%;其中完好者取0%
二、輕微損壞:2—10%,平均取6%。
三、中等破壞:10—30%,平均取20%。
四、嚴重破壞:30—70%,平均取50%。
五、倒塌:70%—100%,平均取85%。
第9.3條建筑損失的老舊程度折減系數(shù),應按下列規(guī)定采用:
一、單個建筑的老舊程度折減系數(shù),可取下列數(shù)值:
1、建成10年以內者,取0.9—1.0;
2、建成10—25年者,取0.7—0.9;
3、建成25—50年者,取0.5—0.7;
4、建成50年以上者,取0.2—0.5;破舊危房宜取下限。
二、每類建筑的平均老舊程度折減系數(shù),可按下列方法計算:
1、求出不同建成年限建筑在該類建筑中所占的比例;一般房屋以面積計算,煙囪、水塔以個數(shù)計算;
2、將上述比例分別乘以相應的老舊程度折減系數(shù),求和后得到平均的老舊程度折減系數(shù)。
第9.4條每類建筑地震破壞的直接經(jīng)濟損失,可按下列方法計算:
一、將不同破壞等級的實際面積(或個數(shù))分別乘以本章第9.2條規(guī)定的平均損失百分比。得到相應的損失面積(或個數(shù)),求和后得到總損失面積;
二、將總損失面積乘以平均單位現(xiàn)造價,再乘以本章第9.3條規(guī)定的平均老舊程度折減系數(shù),得到該類建筑地震的直接經(jīng)濟損失。
第9.5條一個地區(qū)(城鎮(zhèn)、小區(qū)、鄉(xiāng)、村),建筑地震破壞總的直接經(jīng)濟損失,是該地區(qū)各類建設地震破壞直接經(jīng)濟損失的總和。
第十章 附則
第10.1條本標準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一、承重構件:承受豎向荷載的構件;
二、非承重構件:隔墻、填充墻、圍護墻等;
三、附屬構件:出屋面小煙囪、女兒墻及其它裝飾構件。
第10.2條本標準涉及破壞數(shù)量的用詞:
個別:是指5%以下;
部分:是指30%以下;多數(shù):是指超過50%。
第10.3條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國務院有關部、委、局的抗震防災主管部門,可結合本部門的具體情況,制定實施細則,并報建設部備案。
第10.4條本標準自頒布之日起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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