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我們

在線客服

幫助

24小時客服:010-82326699 400-810-5999

建設工程教育網 > 政策法規(guī) > 地方性法規(guī) > 正文

北京市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辦法

2003-10-01 14:25    【  【打印】【我要糾錯】

  第一條為了加強本市城市建設檔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護和利用城市建設檔案,充分發(fā)揮城市建設檔案在城市規(guī)劃、建設、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guī)劃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qū)域內城市建設檔案的形成、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管理。

  本辦法所稱城市建設檔案是指在城市規(guī)劃、建設、管理活動中直接形成的,對國家和社會具有保存價值的文字、圖紙、圖表、聲像等不同形式的記錄。

  第三條本市的城市建設檔案事業(yè)應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計劃,并保障其與城市建設需要相適應。

  第四條市規(guī)劃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市城市建設檔案的監(jiān)督和管理工作。

  市規(guī)劃行政管理部門各分局(以下簡稱各分局)負責所轄區(qū)域內城市建設檔案的監(jiān)督和管理工作。

  市和區(qū)、縣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對城市建設檔案工作依法行使監(jiān)督和指導職權。

  第五條市城市建設檔案館負責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全市應當永久和長期保存的城市建設檔案,對城市建設檔案進行科學管理和利用。

  各分局城市建設檔案機構負責所轄區(qū)域內城市建設檔案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條城市建設檔案工作人員應當忠于職守,遵紀守法,具備城市建設檔案專業(yè)知識,并按照規(guī)定取得崗位資格證書。

  第七條建設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形成、編制、整理、歸檔城市建設檔案的實際情況,設置專門的檔案機構或者配備專職管理人員,提供必要工作條件,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并收集齊全和安全保管本單位的城市建設檔案。

  第八條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guī)定對本單位的城市建設檔案進行編制,并經市城市建設檔案館或者各分局城市建設檔案機構(以下統(tǒng)稱城市建設檔案館)檢驗合格后,方可移交。編制城市建設檔案確有困難的,可以委托檔案館編制。

  第九條城市建設檔案館接收下列城市建設檔案:

  (一)城市建設專業(yè)管理部門形成的,包括規(guī)劃、勘測、設計、建設和市政、環(huán)衛(wèi)、公用、園林、人民防空等業(yè)務管理和業(yè)務技術檔案。

 。ǘ┙ㄔO工程檔案。

 。ㄈ┯嘘P城市規(guī)劃、建設、管理的文件及科學研究成果和城市建設基礎資料。

  第十條建設單位應當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后6個月內,向城市建設檔案館移交齊全、準確的城市建設工程檔案原件。

  第十一條本市供水、排水、燃氣、熱力、電力、通信、地下交通、人民防空等專業(yè)管理單位,應當每年向城市建設檔案館移交更改、報廢、漏測部分的地下管線現狀圖和資料。地下管線普查和補測補繪形成的檔案,應當在普查、補測、補繪結束后6個月內移交城市建設檔案館。

  第十二條停建、緩建工程的建設工程檔案,由建設單位負責保管。

  建設單位被撤銷的,應當及時整理城市建設檔案,通知并移交城市建設檔案館保管。

  建筑物、構筑物產權變動時,原建筑物、構筑物產權人保存的城市建設檔案必須隨同產權一并移交給新的產權人保存,也可以在城市建設檔案館寄存。

  第十三條市規(guī)劃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各分局核發(fā)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時,應當告知建設單位向城市建設檔案館按時移交建設工程檔案。

  城市建設檔案館應當對建設單位城市建設檔案形成、編制、整理、歸檔工作進行業(yè)務指導,對國家和本市重點工程的城市建設工程檔案編制、整理、歸檔工作應當指派專人進行具體指導。

  第十四條建設單位在組織竣工驗收前,應當提請城市建設檔案館對建設工程檔案進行預驗收。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在辦理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時,應當按照規(guī)定查驗建設工程檔案預驗收情況。

  第十五條城市建設檔案館應當對接收進館的城市建設檔案實行科學規(guī)范管理,及時登記、整理,編制檢索工具。

  城市建設檔案館應當建立健全城市建設檔案保護的各項管理制度,配置適宜保管、利用城市建設檔案的專門庫房和必要設施,采用先進技術,防治有害物質,及時消除不安全因素,確保檔案的完整與安全。對破損或者變質的檔案,應當及時搶救、修復。

  第十六條城市建設檔案館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guī)定確定城市建設檔案保管期限以及應當保密的密級。

  城市建設檔案館應當定期對保管的檔案進行鑒定。對失去保存價值的檔案列出銷毀清冊,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予以銷毀。禁止擅自銷毀檔案。

  對具有密級的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和利用,以及密級的變更和解密必須按照國家有關保密的法律法規(guī)辦理。

  第十七條城市建設檔案館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定期公布開放的城市建設檔案目錄。

  單位和個人持介紹信或者工作證、身份證等合法證明,可以利用已開放的城市建設檔案。單位按照有關規(guī)定,可以利用未開放的城市建設檔案。

  向城市建設檔案館移交、捐贈、委托保管城市建設檔案的單位和個人,對其檔案享有優(yōu)先利用權,并可對其檔案不宜向社會開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見,城市建設檔案館應當依法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第十八條城市建設檔案館應當充分利用城市建設檔案信息資源,建立城市建設檔案資料信息庫、目錄庫,匯編城市建設檔案綜合信息,為社會提供城市建設基礎數據、城市建設信息咨詢和技術服務等。

  第十九條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在施工前應當查閱施工地點有關地下管線、設施等隱蔽工程檔案資料。

  地下管線、設施等隱蔽工程的建設單位應當及時移交齊全、準確的地下管線、設施等隱蔽工程檔案資料。未移交以及未按時移交工程檔案資料,或者移交工程檔案資料不齊全、不準確,致使其他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因無法查閱有關檔案資料或者查閱的檔案資料內容不準確造成施工破壞地下管線、設施等隱蔽工程的,地下管線、設施等隱蔽工程的建設單位應當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十條城市建設檔案館應當加強城市建設檔案理論研究、宣傳教育和業(yè)務培訓工作,利用媒體、展覽等形式向社會開展愛國主義和國情、市情教育。

  第二十一條建設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未按照規(guī)定移交建設工程檔案的,由市規(guī)劃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各分局責令改正,并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5%以上10%以下罰款。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1983年6月14日市人民政府發(fā)布的《北京市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規(guī)定》同時廢止。

延伸閱讀: 北京市 城市建設 檔案
收藏分享:論壇
分享到:
相關新聞
  • 特色班
    4大班次+2-3套全真模擬題
    提升學習效果
  • 精品班
    4大班次+2-3套全真模擬題+1套預測試題
  • 實驗班
    3套全真模擬題+2套預測試題+考前沖關寶典
  • 定制班
    3套模擬題+3套預測題+考前沖關寶典+考前重點
  • 移動班
    以知識點為單元授課練習,
    強化重點、難點、考點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建設工程教育網所有,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經本網授權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且必須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2、本網部分資料為網上搜集轉載,均盡力標明作者和出處。對于本網刊載作品涉及版權等問題的,請作者與本網站聯系,本網站核實確認后會盡快予以處理。
  本網轉載之作品,并不意味著認同該作品的觀點或真實性。如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轉載使用,請與著作權人聯系,并自負法律責任。
  3、本網站歡迎積極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