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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關于執(zhí)行《通用硅酸鹽水泥標準》有關要求的通知

2008-03-13 10:23    【  【打印】【我要糾錯】

吉建材[2008]3號

各市州建委(建設局),長白山管委會規(guī)劃建設局:

  通用硅酸鹽水泥(GB175—2007)標準已于2008年6月1日正式實施,原硅酸鹽水泥、普通硅酸鹽水泥(GB175—1999)、復合硅酸鹽水泥(GB12958—1999)和礦渣硅酸鹽水泥、火山灰質(zhì)硅酸鹽水泥及粉煤灰硅酸鹽水泥(GB1344—1999)三個標準同時廢止。為確保水泥新、舊標準過渡期間的建筑工程質(zhì)量,省建設廳決定:各水泥生產(chǎn)企業(yè)在2008年6月1日前按舊標準生產(chǎn)的庫存水泥(包括各經(jīng)銷商和建筑工地庫存的舊標準水泥)允許使用到2008年9月30日,在此過渡期間各地建筑檢驗部門應按水泥包裝標識的相關標準進行檢驗和質(zhì)量判定,確保過渡期間的建筑工程質(zhì)量。

二○○八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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