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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31 08:32 建設工程教育網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質監(jiān)綜字[2008]8號
根據公路、水運工程建設實際需要,對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管理工作做出以下規(guī)定。
一、為解決暫緩試驗檢測人員考試后,帶來的檢測人員持證上崗的供需矛盾,對等級試驗檢測機構設立的工地試驗室,在保證其技術負責人必須持有檢測工程師證(或持有高級工程師證且從事試驗檢測工作5年以上)的前提下,持證人員無法滿足要求時,可通過現(xiàn)場考核的方法、臨時確定其他試驗檢測人員的上崗資格,待考試恢復后,嚴格按人員要求重新核定。
二、為解決公路水運檢測機構資源不均衡矛盾,已具有公路(水運)等級的試驗檢測機構,可不受逐級申報原則的限制直接申請同等級的水運(公路)等級。且對于公路水運等級標準中相同的項目,可交叉承攬業(yè)務,但其人員必須具有相應的試驗檢測能力。
交通部基本建設質量監(jiān)督總站
二OO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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