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一級建造師備考已開啟,在備考時遇到很多問題,不知道哪里找尋答案,怎么辦?建設工程教育網建設工程教育網特從答疑板中精選學員普遍出現(xiàn)的問題,為大家找到解決的方法,以下是學員關于《建設工程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民事訴訟制度的相關問題及解答,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提問內容
請介紹一下 適用1年除斥期間的規(guī)定 ·除斥期間是指某種民事實體權利存在的期間。權利人在此期間內不行使,則在該定期間屆滿時該民事權利的消滅可撤銷合同(不適用訴訟時效)
親愛的學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除斥期間是指法律規(guī)定某種民事實體權利存在的期間。權利人在此期間內不行使相應的民事權利,則在該法定期間屆滿時導致該民事權利的消滅。例如《繼承法》規(guī)定,受遺贈人在知道受遺贈的二個月內不作出接受遺贈的意思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這里的二個月就是除斥期間。 訴訟時效針對的是請求權,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怠于履行請求權,在期間完成后,其請求法院保護其民事權利的權利歸于消滅的制度,但這個民事權利不歸于消滅。訴訟時效在訴訟上的體現(xiàn)是指一個已過訴訟時效的債務,如果債權人向法院起訴債務人,一旦債務人主張訴訟時效抗辯,那么法院就要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在公力救濟,即訴訟或仲裁的方式上,債權人的勝訴權消滅了,但是實體權仍存在,如果債務人愿意履行,債權人是有權受領給付的。
打個不恰當?shù)谋扔鳎?比如欠錢,訴訟時效屆滿就是喪失請求法院保護的權利,但這個債權還是存在的。但是除斥期間就意味著這個債權都消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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