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jù)我國《招標投標法》的相關規(guī)定,投標人在開標時是有權出席并旁聽的。具體來說,《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公開進行;開標地點應當為招標文件中預先確定的地點?!蓖瑫r,該法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開標由招標人主持,邀請所有投標人參加?!?br/>這意味著,在開標的環(huán)節(jié),招標方需要通知所有的投標人,并且給予他們出席的機會。投標人有權到場旁聽整個過程,以確保開標的透明性和公平性。不過需要注意的是,雖然投標人有權利參加開標會議,但是是否必須親自到場則取決于具體項目的安排和投標人的自身情況。
此外,在實際操作中,如果因特殊原因無法現(xiàn)場參與,部分招標項目可能會允許通過視頻直播等方式遠程旁聽開標過程,以保障所有投標人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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