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裝飾裝修的構造要求
1、裝修材料分為:結構材料,功能材料、裝飾材料、輔助材料等。
2、懸吊式頂棚:吊頂由吊桿、龍骨、面層組成。龍骨一般為主龍骨、次龍骨。
3、吊桿長度超過1.5m時,應設置反支撐或鋼制轉換層,增加吊頂的穩(wěn)定性。
4、吊點距主龍骨端部的距離不應大于3000mm。
5、龍骨在短向跨度上應起拱,起拱高度為跨度的1/200。
6、大面積吊頂或在吊頂應力集中處應設置分縫,留縫出龍骨和面層均應斷開,以防止吊頂開裂。
7、重型燈具、電扇以及其他重型設備嚴禁安裝在吊頂工程的龍骨上。
8、新建混泥土或抹灰基層墻面在刮膩子前應涂刷抗堿封閉底漆。
9、舊墻面裱糊前應清除疏松的舊裝飾層,并涂刷界面劑。
10、混泥土或抹灰基層含水率不得大于8%;木材基層含水率不得大于12%。
11、混泥土或抹灰基層涂刷溶劑型涂料時,含水率不得大于8%;涂刷乳液型涂料時,含水率不得大于10%.木材基層的含水率不得大于12%。
12、廚房、衛(wèi)生間、地下室墻面必須使用耐水膩子。
13、水性涂料涂飾工程施工的環(huán)境溫度應在5~35℃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