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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guī)考點:買賣合同
2020年二級建造師報名在即,考生們都在積極備考,但有許多考生可能在這個階段會不知從何下手來進行學習,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二級建造師《建設工程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的一些知識點與考點,希望對考生們有所幫助。
考點:買賣合同
一、買賣合同的法律特征
是一種轉移財產(chǎn)所有權、有償?shù)?、雙務的、諾成合同。
二、買賣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注意1】出賣人的交付方式
三、標的物毀損滅失風險的承擔
四、特殊買賣合同的規(guī)定
(一)憑樣品買賣
1.標的物的品質須與特定的樣品品質一致;
2.當事人應當封存樣品,并對樣品質量予以說明;
3.如買受人不知道樣品有隱蔽瑕疵的,即使交付物與樣品相同,出賣人交付的標的物質量仍應當符合通常標準。
(二)試用買賣
1.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限約定不明的處理原則:補充協(xié)議、按照有關條款或習慣、由出賣人確定。
2.試用人在試用期內可以買也可以拒絕;試用期限屆滿,買受人對是否購買標的物未作表示的,視為購買。
(三)招標投標買賣
依招標投標法等相關規(guī)定。
(四)拍賣
以公開競價的方式,將標的物出售給應價最高的競買人的方式。
(五)易貨買賣
當事人約定易貨交易,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的,參照買賣合同的規(guī)定。
五、孳息的歸屬和買賣合同的解除
(一)標的物在交付之前產(chǎn)生的孳息,歸出賣人所有;交付之后產(chǎn)生的孳息,歸買受人所有。
(二)買賣合同的解除
1.主物解除,從物解除;從物解除,主物不受影響;
2.數(shù)物中一物不符合規(guī)定,則解除一物,特殊情況全部解除;
3.分期付款的買受人未支付到期價的金額達到全部價款的五分之一的,出賣人有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全部價款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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