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建造師招生方案](/upload/resources/image/2024/11/19/597132.png)
2020年二級建造師報名在即,考生們都在積極備考,但有許多考生可能在這個階段會不知從何下手來進行學習,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二級建造師《建設工程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的一些知識點與考點,希望對考生們有所幫助。
考點:施工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
(一)事故調查的管轄
【提示】未造成傷亡的一般事故,縣級政府可委托事故發(fā)生單位調查
【注意1】上級政府認為必要的,可以調查由下級政府負責調查的事故;
【注意2】自事故發(fā)生之日30日內,交通事故、火災發(fā)生之日7日內,因事故傷亡人數變化導致事故等級發(fā)生變化,上級政府可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注意3】特別重大事故以下等級事故,事故發(fā)生地與事故發(fā)生單位不在同一個縣級區(qū)域的,由事故發(fā)生地政府調查(屬地原則),事故發(fā)生單位所在地政府應當派人參加。
(二)事故調查組的組成與職責
【注意】未經事故調查組組長允許,事故調查組成員不得擅自發(fā)布有關事故的信息。
(三)事故調查報告的期限
1.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60日內提交調查報告;特殊情況下,經負責事故調查的政府批準可延長,延長不得超過60日。
【注意】技術鑒定所需時間不計入事故調查期限
2.事故調查報告的內容
(1)事故發(fā)生單位的概況;
(2)事故發(fā)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
(3)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4)事故發(fā)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5)事故責任的認定以及處理建議;
(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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