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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機械與吊具的使用要求-二建機電實務考點
2020年二級建造師考試在即,考生們都在積極備考,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二級建造師《機電工程管理與實務》的一些知識點與考點,希望對考生們有所幫助。
考點:起重機械與吊具的使用要求
(一)起重機械使用要求
1.輕小型起重設備的使用要求
(1)千斤頂?shù)氖褂靡?/p>
1)千斤頂必須安放于穩(wěn)固平整結實的基礎上,通常應在座下墊以木板或鋼板,以加大承壓面積,防止千斤頂下陷或歪斜。
2)千斤頂頭部與被頂物之間可墊以薄木板、鋁板等軟性材料,使其頭部與被頂物全面接觸,用以增加摩擦,防止千斤頂受力后滑脫。
3)使用千斤頂時,應在其旁邊設置保險墊塊,隨著工件的升降及時調(diào)整保險墊塊的高度。
4)當數(shù)臺千斤頂同時并用時,操作中應保持同步,使到每臺千斤頂所承受的載荷均小于其額定荷載。
5)千斤頂應在允許的頂升高度內(nèi)工作,當頂出至紅色警示線時,應停止頂升操作。
(2)起重滑車的使用要求
1)起重吊裝中常用的是HQ系列起重滑車(通用滑車)。
2)滑車組動、定(靜)滑車的最小距離不得小于1.5m;跑繩進入滑輪的偏角不宜大于5°。
3)滑車組穿繞跑繩的方法有順穿、花穿、雙抽頭穿法。當滑車的輪數(shù)超過5個時,跑繩應采用雙抽頭方式。若采用花穿的方式,應適當加大上、下滑輪之間的凈距。
(3)卷揚機的使用要求
1)起重吊裝中一般采用電動慢速卷揚機。選用卷揚機的主要參數(shù)有額定載荷、容繩量和額定速度。嚴禁超負荷使用卷揚機,在重大的吊裝作業(yè)中,在牽引繩上應裝設測力計。
2)用桅桿吊裝時,離開的距離必須大于桅桿的長度。
3)卷揚機的固定應牢靠,嚴防傾覆和移動??捎玫劐^、建筑物基礎和重物施壓等為錨固點。綁縛卷揚機底座的固定繩索應從兩側引出,以防底座受力后移動。卷揚機固定后,應按其使用負荷進行預拉。
4)由卷筒到第一個導向滑車的水平直線距離應大于卷筒長度的25倍,且該導向滑車應設在卷筒的中垂線上,以保證卷筒的入繩角小于2°。
5)卷揚機上的鋼絲繩應從卷筒底部放出,余留在卷筒上的鋼絲繩不應少于4圈,以減少鋼絲繩在固定處的受力。當在卷筒上纏繞多層鋼絲繩時,應使鋼絲繩始終順序地逐層緊纏在卷筒上,最外一層鋼絲繩應低于卷筒兩端凸緣一個繩徑的高度。
2.流動式起重機的使用要求
1)一般要求
①單臺起重機吊裝的計算載荷應小于其額定載荷。
④使用超起工況作業(yè)時,應滿足超起系統(tǒng)改變工作半徑(伸縮、旋轉)必備的場地和空間需要。
⑤吊臂與設備外部附件的安全距離不應小于500mm。
⑥起重機、設備與周圍設施的安全距離不應小于500mm。
⑦起重機提升的最小高度應使設備底部與基礎或地腳螺栓頂部至少保持200mm的安全距離。
⑧兩臺起重機作主吊吊裝時,吊重應分配合理,單臺起重機的載荷不宜超過其額定載荷的80%,必要時應采取平衡措施。如:應限定起升速度及旋轉速度。
⑨多臺起重機械的操作應制定聯(lián)合起升作業(yè)計劃,還應包括仔細估算每臺起重機按比例所搬運的載荷。基本要求是確保起升鋼絲繩保持垂直狀態(tài);多臺起重機所受的合力不應超過各臺起重機單獨起升操作時的額定載荷。
補充老版教材內(nèi)容:
單臺起重機:Qj=k1Q
多臺起重機:Qj=k1×k2×Q
式中:
Qj一一起重機的計算載荷;
Q一一起重機的吊裝載荷,包括所承受的設備重量及起重機索、吊具重量。
K1:動載系數(shù),取1.1
K2:不均衡載荷系數(shù),k2=1.1~1.25。
2)流動式起重機對地基的要求
①流動式起重機必須在水平堅硬地面上進行吊裝作業(yè)。吊車的工作位置(包括吊裝站位置和行走路線)的地基應根據(jù)給定的地質情況或測定的地面耐壓力為依據(jù),采用合適的方法(一般施工場地的土質地面可采用開挖回填夯實的方法)進行處理。
②處理后的地面應做耐壓力測試,地面耐壓力應滿足吊車對地基的要求。
3)汽車起重機使用要求
①汽車式起重機支腿應完全伸出。
②嚴禁超載作業(yè)。不準斜拉斜吊物品,不準抽吊交錯擠壓的物品,不準起吊埋在土里或凍粘在地上的物品。
③起重機作業(yè)時,轉臺上不得站人。汽車起重機行駛時,車上操縱室禁止坐人。
④起重作業(yè)時,起重臂下嚴禁站人,在重物上有人時不準起吊重物。
4)履帶式起重機使用要求
①履帶式起重機負載行走,應按說明書的要求操作,必要時應編制負載行走方案。
②吊裝人員應按《特種設備無損檢測人員考核規(guī)則》TSG Z8001—2019考試合格,取得《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證》,含有作業(yè)項目包括起重機指揮Q1和起重機司機Q2。
3.非常規(guī)起重機的使用要求
(1)桅桿起重機的使用要求
1)桅桿使用應具備質量和安全合格的文件:制造質量證明書;制造圖、使用說明書;載荷試驗報告;安全檢驗合格證書。
2)桅桿應嚴格按照使用說明書的規(guī)定使用。若不在使用說明書規(guī)定的性能范圍內(nèi)(包括桅桿使用長度、傾斜角度和主吊滑車張角角度三項指標中的任何一項)使用,則應根據(jù)使用條件對桅桿進行全面核算。
3)桅桿的使用長度應根據(jù)吊裝設備、構件的高度確定。桅桿的直線度偏差不應大于長度的1/1000,總長偏差不應大于20mm。
4)連接螺栓擰緊后,螺桿應露出螺母3~5個螺距。擰緊螺栓時應對稱逐次交叉進行。
5)桅桿組裝后應履行驗收程序,并應有相關人員簽字確認。
(二)吊具的使用要求
2.梁式吊具使用要求
梁式吊具出廠文件應包括:產(chǎn)品合格證明書、產(chǎn)品使用說明書、產(chǎn)品主要材料檢驗單(需要時)、產(chǎn)品試驗報告(需要時)、裝箱單(需要時)。
(三)其他
(2)吊索使用要求
1)吊索選用鋼絲繩的結構要求和基本參數(shù)應符合有關規(guī)定。
2)吊索選用鋼絲繩的安全系數(shù)應大于或等于6。
3)鋼絲繩在繞過不同尺寸的銷軸或滑輪時,其強度能力應根據(jù)不同的彎曲情況重新確定。
4)環(huán)索在下列情況之一時,不得使用:
①禁吊標志處繩端露出且無法修復。
②繩股產(chǎn)生松弛或分離,且無法修復。
③鋼絲繩出現(xiàn)斷絲、斷股、鋼絲擠出、單層股鋼絲繩繩芯擠出、鋼絲繩直徑局部減小、繩股擠出或扭曲、扭結等缺陷。
④無標牌
2.吊耳使用要求
(1)設備出廠前應按設計要求做吊耳檢測,并出具檢測報告,設備到場后應對吊耳外觀質量進行檢查,必要時進行無損檢測?,F(xiàn)場焊接的吊耳,其與設備連接的焊接部位應做表面滲透檢測,I級合格。
(2)設備到場后,技術人員要對吊耳焊接位置及尺寸進行復測。
3.卸扣使用要求
(1)吊裝施工中使用的卸扣應按額定負荷標記選用,不得超載使用,無標記的卸扣不得使用。
(2)卸扣表面應光滑,不得有毛刺、裂紋、尖角、夾層等缺陷,不得利用焊接的方法修補卸扣的缺陷。
(3)卸扣使用前應進行外觀檢查,發(fā)現(xiàn)有永久變形或裂紋應報廢。
(4)使用卸扣時,只應承受縱向拉力。
4.地錨的結構形式及使用范圍
應根據(jù)受力條件和施工區(qū)域的土質情況選用合適的地錨結構。
(1)全埋式地錨適用于有開挖條件的場地。全埋式地錨可以承受較大的拉力,多在大型吊裝中使用。
(2)壓重式活動地錨適用于地下水位較高或土質較軟等不便深度開挖的場地。小型壓重式活動地錨承受的力不大,多在改、擴建工程的吊裝作業(yè)中使用。
在施工中,利用已有建筑物作為地錨,如混凝土基礎、混凝土構筑物等,應進行強度驗算并采取可靠的防護措施,并獲得建筑物設計單位的書面認可。
無論采用何種地錨形式,都必須進行承載試驗,并應有足夠大的安全裕度,以確保地錨的穩(wěn)定性和起重作業(yè)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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