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二級建造師工程法規(guī)考點
2021年二級建造師正在備考中,小編為大家整理了2021年二級建造師《建設工程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的一些知識點與考點,希望對考生們有所幫助。
工傷認定
(一)認定的情形
1.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nèi),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三工作)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nèi),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兩工作)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nèi),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
(4)患職業(yè)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fā)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其它
2.視同工傷的情形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fā)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內(nèi)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zhàn)、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fā)的。
3.雖符合以上情況,但有下列情形的,不認定或視同工傷: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吸毒的;
(3)自殘或自殺的。
(二)工傷認定申請
1.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fā)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yè)病之日起30日內(nèi),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保險部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nèi)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3.用人單位未按規(guī)定提出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可以在1年之內(nèi),直接向社保部門提出認定申請;
4.此期間發(fā)生的費用由用人單位支付。
(三)勞動能力鑒定
【注意1】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qū)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結論之日起15日內(nèi)向省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
【注意2】省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注意3】自作出結論之日起1年后,傷殘情況有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注意4】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yè)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y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nèi),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jīng)設區(qū)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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