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建設(shè)工程施工管理:索賠成立的條件
索賠的成立,應(yīng)該同時具備以下三個前提條件,缺一不可:
1.與合同對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項目成本的額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損失;
例:某合同定金20000(違約金)元,交付定金一方違約。
(1)懲罰性。只要一方違約(本例中,交付定金一方違約),就要支付定金。此時分為兩種情況:一是沒有造成損失;二是造成的損失少于20000元,此時均需要支付定金20000元。
(2)補償性。如果造成的損失大于20000元,例如造成的損失30000元,此時支付定金20000元和賠償金10000元。
2.造成費用增加或工期損失的原因,按合同約定不屬于承包人的行為責任或風險責任;
3.承包人按合同規(guī)定的程序和時間提交索賠意向通知和索賠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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