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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二級建造師考試時間5月25-26日,考生們是否做好準備了呢?在考試之前建設工程教育為考生們整理二級建造師施工管理考試知識點,希望成為考生們備考二級建造師考試的得力小助手。
2019年二級建造師考試《施工管理》考點知識:索賠成立的條件資料已經準備好啦,大家快來學習吧!
二建施工管理考點知識:索賠成立的條件
一、承包商可以提起索賠的事件
1.發(fā)包人違反合同給承包人造成時間、費用的損失;
2.因工程變更(含設計變更、發(fā)包人提出的工程變更、監(jiān)理工程師提出的工程變更、承包人提出并經監(jiān)理工程師批準的變更)造成的時間、費用損失;
3.由于監(jiān)理工程師對合同文件的歧義解釋、技術資料不確切,或由于不可抗力導致施工條件的改變,造成了時間、費用的增加;
4.發(fā)包人提出提前完成項目或縮短工期而造成承包人的費用增加;
5.發(fā)包人延誤支付期限造成承包人的損失;
6.合同規(guī)定以外的項目進行檢驗,且檢驗合格,或非承包人的原因導致項目缺陷的修復所發(fā)生的損失或費用;
7.非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工程暫時停工;
8.物價上漲,法規(guī)變化及其他。
二、索賠成立的前提條件
索賠的成立,應該同時具備以下三個前提條件,缺一不可:
1.與合同對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項目成本的額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損失;
例:某合同定金20000(違約金)元,交付定金一方違約。
◆懲罰性。只要一方違約(本例中,交付定金一方違約),就要支付定金。此時分為兩種情況:一是沒有造成損失;二是造成的損失少于20000元,此時均需要支付定金20000元。
◆補償性。如果造成的損失大于20000元,例如造成的損失30000元,此時支付定金20000元和賠償金10000元。
2.造成費用增加或工期損失的原因,按合同約定不屬于承包人的行為責任或風險責任;
3.承包人按合同規(guī)定的程序和時間提交索賠意向通知和索賠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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