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15 09:15 建設工程教育網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1)工期調整:采用適當措施壓縮關鍵工作的持續(xù)時間。當仍不能滿足要求時,方可改變施工方案,作施工程序調整。
(2)資源調整:調整非關鍵工作,使資源投入力度降低。在總時差允許范圍內和工藝允許前提下,靈活安排非關鍵工作持續(xù)時間,如:延長持續(xù)時間、改變開始和完成時間或間斷進行工作等。
(3)改變工作之間的銜接方式:在工作之間銜接方式允許更換的條件下,可改變關鍵線路和超過計劃工期的非關鍵線路上的有關工作之間的銜接,達到縮短工期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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