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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13 14:52 建設工程教育網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1、工程量清單說明
1.1 工程量清單是與投標須知、合同條款、技術條款和圖紙等招標文件一起參照閱讀。
1.2 工程量清單中的工程量是用作投標報價的估算工程量,不作為最終結算的工程量,用于結算的工程量是我們實際完成的,并按合同有關計量規(guī)定計量的工程量。
1.3 除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工程量清單中的單價和合價包括由我們承擔的直接費、間接費、其它費用、稅金等全部費用和要求獲得的利潤以及應由我們承擔的義務、責任和風險所發(fā)生的一切費用。
1.4 符合合同規(guī)定的全部費用和利潤都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單所列的各項目中,合同規(guī)定應由我們承擔而在工程量清單中未詳細列出的項目,其費用和利潤已包括在其它有關項目的單價和合價中。
1.5 工程量清單中的“單價”和“合價”及投標報價匯總表,并投標總報價我們均按要求填寫。報價貨幣為人民幣。若對某些項目未填報單價和合價,則其費用已包括在其它項目的單價和合價以及投標總報價內。
1.6 工程量清單中各項目的工作內容和要求及其計量和支付的規(guī)定是依照招標文件《技術條款》的有關部分。
1.7 除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在投標截止日前28天當時所依據(jù)的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規(guī)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地方法規(guī)和規(guī)章中規(guī)定應由我們繳納的稅金和其它費用均已計入總報價中。
1.8 工程量清單中有計算或匯總中的算術錯誤時,按以下原則改正:
。1)工程量清單中任一項目的單價乘其工程量的乘積與該項目的合價不吻合時,應以單價為準,改正合價。但經合同雙方共同核對后認為單價有明顯的小數(shù)點錯位,則應以合價為準,改正單價。
(2)若投標報價匯總表中的金額與相應的各分組工程量清單中的合計金額不吻合時,應以修正算術錯誤后的各分組工程量清單中的合計金額為準,改正投標報價匯總表中相應部分的金額和投標總報價。
……
詳情請下載附件:工程量清單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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