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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15 09:08 中國建設報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新版《北京市河湖保護管理條例》自10月1日起實施。條例明確規(guī)定,在河湖管理范圍內(nèi),禁止建設妨礙行洪的建筑物、構筑物;利用河湖開辦旅游項目以及河湖綠化、建設綠色步道和親水健身設施等,前提條件均為不損害河湖的行洪能力,確保防洪安全。同時規(guī)定,如果逾期不拆除、不恢復原狀,可強制拆除,所需費用由違法單位或個人負擔,并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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