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二建法規(guī)教材重點劃分——產品質量法
1120產品質量法(新增)
1121掌握生產者的產品質量責任和義務
一、適用于產品質量法的產品
本法所稱產品是指經過加工、制作,用于銷售的產品。
建設工程不適用本法規(guī)定;但是,建設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屬于前款規(guī)定的產品范圍的,適用本法規(guī)定。
在工程施工活動中下列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不屬于這里的產品:
?。ㄒ唬┦┕挝蛔杂械慕ㄖ牧?、建筑構配件和設備
(二)施工過程中產生的階段性產品
二、生產者的產品質量責任和義務
1、為產品質量負責的義務
2、確保標識規(guī)范的義務
3、確保包裝質量合格的義務
4、其他禁止性義務
1122 掌握銷售者的產品質量責任和義務
銷售者是指銷售商品或者委托他人銷售商品的單位和個人。其對產品質量承擔的責任和義務包括:
一、進貨檢驗的義務
二、保持產品質量的義務
三、確保標識規(guī)范的義務
四、其他禁止性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