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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05 13:59 建設工程教育網(wǎng)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學員問題】:什么情況下允許政府采購合同變更、中止或者終止?
【解答】《政府采購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guī)定:“政府采購合同繼續(xù)履行將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雙方當事人應當變更、中止或者終止合同。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也就是說,一旦出現(xiàn)政府采購合同繼續(xù)履行將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情況,采購人和供應商雙方就不僅僅有權利還有義務變更、中止或者終止合同。
以上內容均根據(jù)學員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整理而成,供參考,如有問題請及時溝通、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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