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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06 10:56 建設工程教育網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學員問題】施工合同條款更改部分僅加蓋了對方法定代表人私人印章,是否能夠以此確認更改內容?
【解答】合同條款是在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guī)定的框架下,雙方當事人的合意。任何條款的形成以及更改必須能夠體現(xiàn)是雙方當事人合意的結果即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合同條款更改僅加蓋了對方法定代表人的私章,如果對方對此更改予以認可,自然不存在任何問題。如果對方不認可,主張已更改的一方應提交相應的證據證明該印章加蓋的真實性。若證明不了,則應承擔不利的后果。由于私人印章并不是政府強制管理的范圍,私人印章的刻制及使用很難通過直接的政府備案予以證明。主張一方即使提供其他的合同或資料證明,其也應達到確信的程度方能認定。雖然私人印章的使用還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但應嚴格審查其真實性,只要無法達到確認的情況下,應予以否定。
以上內容均根據學員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整理而成,供參考,如有問題請及時溝通、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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