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評估價:為人民法院或有關當事人確定擬拍賣房地產的保留價提供參考依據,對擬拍賣房地產的市場價值或快速變現價值進行分析、測算和判斷的結果。
此外,房地產拍賣活動中還有為競買人確定最高出價提供參考依據,對拍賣房地產的投資價值或市場價值進行分析、測算和判斷的結果。
保留價也稱為拍賣底價,是在拍賣前確定的拍賣標的可售的最低價格。
拍賣分為無保留價拍賣和有保留價拍賣。拍賣標的無保留價的,拍賣師應在拍賣前予以說明。拍賣標的有保留價的,競買人的最高應價未達到保留價時,該應價不發(fā)生效力,拍賣師應當停止拍賣標的的拍賣。在有保留價拍賣中,保留價通常是有關當事人參照評估價或者市價確定的。人民法院對被查封房地產的拍賣均采取有保留價拍賣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zhí)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guī)定》第八條規(guī)定“拍賣應當確定保留價。拍賣保留價由人民法院參照評估價確定;未作評估的,參照市價確定,并應當征詢有關當事人的意見。人民法院確定的保留價,第一次拍賣時,不得低于評估價或者市價的80%;如果出現流拍,再行拍賣時,可以酌情降低保留價,但每次降低的數額不得超過前次保留價的20%。”
后來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委托評估、拍賣和變賣工作的若干規(guī)定》對確定拍賣保留價的規(guī)則作了適當修改,其第十三條規(guī)定:“拍賣財產經過評估的,評估價即為第一次拍賣的保留價;未作評估的,保留價由人民法院參照市價確定,并應當征詢有關當事人的意見。”可見,在房地產司法拍賣估價中,過去的規(guī)定是:
第一次拍賣的保留價≥評估價×80%=市場價值×80%
現在的規(guī)定是:
第一次拍賣的保留價=評估價=市場價值
起拍價也稱為開叫價格、起叫價,是拍賣師在拍賣時首次報出的拍賣標的的價格。拍賣有增價拍賣和減價拍賣。增價拍賣是先對拍賣標的確定一個最低起拍價,然后由低往高叫價,直到最后由出價最高者獲得。減價拍賣是由拍賣師先喊出拍賣標的的最高起拍價,然后逐次喊出逐步降低的價格,直至有競買人表示接受而成交。增價拍賣是一種常見的叫價方式。
在增價拍賣中,起拍價通常低于保留價。
應價是競買人對拍賣師報出的價格的應允,或是競買人自己報出的購買價格。
成交價是經拍賣師落槌或者以其他公開表示買定的方式確認后的競買人的最高應價。在有保留價拍賣中,最高應價不一定成為成交價,只有在最高應價高于或等于保留價的情況下,該最高應價才成為成交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