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替代原則要求估價結果與估價對象的類似房地產在同等條件下的價值或價格偏差在合理范圍內。
房地產估價之所以要遵循替代原則,是因為根據(jù)經濟學原理,在同一個市場上相同的商品有相同的價格。
房地產價格的形成也如此,只是由于房地產的獨一無二特性,使得完全相同的房地產幾乎沒有,但在同一個房地產市場上,相似的房地產會有相近的價格。因為在現(xiàn)實房地產交易中,任何理性的買者和賣者,都會將其擬買或擬賣的房地產與市場上相似的房地產進行比較,從而任何理性的買者不會接受比市場上相似的房地產的正常價格過高的價格,任何理性的賣者不會接受比市場上相似的房地產的正常價格過低的價格。這種相似的房地產之間價格相互牽掣的結果,是它們的價格相互接近。
替代原則對于具體的房地產估價工作,指明了下列兩點:
(1)如果存在著一定數(shù)量與估價對象相似的房地產并已知它們的價格時,則可以通過這些相似的房地產的價格推算出估價對象的價格。
(2)不能孤立地思考估價對象的價值,應考慮相似的房地產的價格牽掣。
還需要指出的是,替代原則是針對估價結果而言的,不論采用何種估價方法估價,最后都應把估價結果放到市場中去衡量,只有當估價結果沒有不合理偏離與估價對象相似的房地產在同等條件下的正常價格時,估價結果才可以說是合理的。當把替代原則的思想用于某個參數(shù)的測算、選取時,替代原則就轉化為替代原理。替代原理在比較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設開發(fā)法等估價方法中都會用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