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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01 17:49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成建價[2008]10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jù)國家、省、市有關在施工現(xiàn)場使用預拌砂漿的要求和成建委發(fā)[2008]319號文《關于限期禁止施工現(xiàn)場攪拌砂漿的通知》精神,我市自2008年7月1日起,將逐步推廣使用預拌砂漿(含干拌砂漿和濕拌砂漿)。為便于建設工程使用預拌砂漿后,建設、設計、施工等各方合理計價,經(jīng)測算,現(xiàn)將計價調(diào)整方法通知如下: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使用預拌砂漿,可按現(xiàn)行四川省工程計價定額中現(xiàn)場拌制砂漿相應定額子目進行套用和換算,并按以下辦法對人工費、材料費和機械費進行調(diào)整:
1、使用干拌砂漿
按定額砂漿用量扣除定額人工費8元/m3;扣除機械費2元/m3.砂漿材料費按定額砂漿用量折合干拌砂漿1.5噸/m3,水0.3噸/m3進行換算。
2、使用濕拌砂漿
扣除相應定額子目機械費,按定額砂漿用量扣除定額人工費10元/m3.按定額砂漿用量換算濕拌砂漿材料費。
3、上述調(diào)整辦法同時適用于四川省2000計價定額和四川省2004清單計價定額的相應子目。
二、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將根據(jù)預拌砂漿的市場價格情況,及時在成都《工程造價信息》上發(fā)布預拌砂漿的市場信息價格。
三、本通知自2008年7月1日起執(zhí)行。執(zhí)行中遇到問題請及時向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反映。
二○○八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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