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建造師考試《法規(guī)》解題技巧:混淆型考點
(5)混淆型考點
例1.下面的行為中當事人應當承擔締約過失責任的是(D)
A.承包商沒有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完成工程
B.業(yè)主沒有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支付工程款
C.承包商在投標時借用了其他企業(yè)的資質(zhì),在資格預審時沒有通過審查
D.發(fā)出中標通知書后業(yè)主改變了中標人
這是本書中一個重要的知識點,那就是締約過失責任與違約責任的區(qū)別。這兩個概念是非常容易混淆的概念,所以,考生必須非常精確地掌握兩者的區(qū)別才能做出正確的選擇。
締約過失責任與違約責任的區(qū)別在于:
1)締約過失責任發(fā)生在合同的訂立過程中,而違約責任發(fā)生在合同訂立以后。違約責任中的“約”指的就是合同中的約定,所以,如果沒有生效的合同約定,就談不上違約了。
2)締約過失責任強調(diào)當事人一方要有過錯,而違約責任不管當事人是否有過錯,只要事實上沒有按照合同的約定來做或沒做好就要承擔違約責任。
3)締約過失責任強調(diào)另一方當事人要有實際損失,而違約責任則并不強調(diào)守約方是否實際有損失。
例如,某甲欺騙某乙說:“我有工程需要向外分包,你是否希望自己來承包這個分包工程?”
某乙說:“當然愿意”。
某甲說:“那好,你回去購買機械、材料然后回來與我簽訂合同”
當某乙購買了機械設備、材料后來找某甲簽訂合同,某甲告訴某乙自己根本沒有工程要分包。
由于某甲與某乙還沒有簽訂合同,某乙不能要求某甲承擔違約責任,但是他可以要求某甲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例2.某甲向某乙發(fā)出了承諾的通知,但是由于客觀的原因?qū)е略摮兄Z的通知到達某乙時已經(jīng)超過了某乙要求承諾返回的期限,對于此,下面說法正確的是(C)
A.該承諾屬于承諾超期,如果某乙不及時通知某甲該承諾無效,則該承諾視為有效
B.該承諾屬于承諾超期,如果某乙不及時通知某甲該承諾有效,則該承諾視為無效
C.該承諾屬于承諾延誤,如果某乙不及時通知某甲該承諾無效,則該承諾視為有效
D.該承諾屬于承諾延誤,如果某乙不及時通知某甲該承諾有效,則該承諾視為無效
這是另一個非常容易混淆的概念,我們在前面也以此為例進行了分析??忌梢詤⒁娗懊娴膬?nèi)容。
在《法規(guī)》這本書中,這樣易于混淆的知識點并不多,但是卻很容易出現(xiàn)在試題之中,希望考生對此要給予高度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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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指南
大綱 / 教材
2024年9月
報 名 時 間
預計2025年2月
準考證打印
考前10天至一周內(nèi)
考 試 時 間
預計2025年6月初
考 試 成 績
考后2個月起陸續(xù)公布
合格證領取
查分后2-3個月陸續(xù)發(f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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