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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二級建造師輔導資料《法規(guī)》:記憶詞條(8)

2012-02-09 08:33  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  字體: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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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仲裁裁決的撤銷

  仲裁裁決撤銷,是指對符合法定應予撤銷情形的仲裁裁決,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裁定撤銷仲裁裁決的行為。

  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仲裁沒有內部監(jiān)督機制,只能由法院進行外部監(jiān)督。撤銷仲裁裁決的條件(4條)

  1.提出撤銷仲裁裁決申請的主體必須是仲裁當事人。

  2.必須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撤銷的申請。根據規(guī)定,當事人申請撤銷仲裁裁決,必須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提出。<

  3.必須在法定的期限內提出撤銷申請。我國仲裁法規(guī)定,當事人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應當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

  仲裁裁決的執(zhí)行

 ?。ㄒ唬娭茍?zhí)行

 ?。ǘ┎挥鑸?zhí)行

  1.有6種情況發(fā)生可不予執(zhí)行

 ?。?)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后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xié)議的;

  (2)裁決的事項不屬于仲裁協(xié)議的范圍或者仲裁機構無權仲裁的;

  (3)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

 ?。?)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的;

 ?。?)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2. 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執(zhí)行的,當事人不能申請人民法院再審。就該糾紛雙方當事人可以重新達成仲裁協(xié)議,并依據該仲裁協(xié)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行政復議,是指行政機關根據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的監(jiān)督權,在當事人的申請和參加下,按照行政復議程序對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和適當性審查,并作出裁決解決行政侵權爭議的活動。行政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應當事人的請求,通過審查行政行為合法性的方式,解決特定范圍內行政爭議的活動。

  1.除法律規(guī)定必須先申請行政復議的以外,當事人可以自由選擇申請行政復議還是提起行政訴訟。

  2.當事人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除法律規(guī)定行政復議為最終裁決的以外,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復議范圍

  (一)在建設工程領域可以申請行政復議的事項(6條)

  1.行政處罰;

  2.行政強制措施;

  3.行政許可;

  4.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

  5.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征收財物、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6.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等等。

  (二)不得申請行政復議的事項

  1.行政機關的行政處分或其他人事處理決定,可申訴……

  2.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作出的調解或其他處理,當事人可申請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訴訟。

  三、行政復議程序

  (一)行政復議申請

  1.當事人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申請,不可抗力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xù)計算。

  2.行政復議部門為原行政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或上一級主管部門。

  (二)行政復議受理

  1.行政復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zhí)行。

  2.可停止執(zhí)行的情況(4種):

 ?。?)被申請人認為需要停止執(zhí)行的;

 ?。?)行政復議機關認為需要停止執(zhí)行的;

 ?。?)申請人申請停止執(zhí)行,行政復議機關認為其要求合理,決定停止執(zhí)行的;

 ?。?)法律規(guī)定停止執(zhí)行的。

 ?。ㄈ┬姓妥h決定(4種情況)

  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決定書一經送達發(fā)生法律效力。1.具體行政行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內容適當的,決定維持。

  2.被申請人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決定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

  3.具體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決定撤銷、變更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決定撤銷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可以責令被申請人在一定期限內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

 ?。?)適用依據錯誤的;

 ?。?)違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濫用職權的;

  (5)具體行政行為明顯不當的。

  4.被申請人不按照法律規(guī)定提出書面答復,提交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材料的,視為該具體行政行為沒有證據、依據,決定撤銷該具體行政行為。

  行政訴訟受理范圍

  (一)應當受理的行政案件(8類)

  1.對拘留、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zhí)照、責令停產停業(yè)、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2.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

  3.認為行政機關侵犯法律規(guī)定的經營自主權的;

  4.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fā)許可證和執(zhí)照,行政機關拒絕頒發(fā)或者不予答復的;

  5.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

  6.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fā)給撫恤金的;

  7.認為行政機關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8.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的。

 ?。ǘ┎挥枋芾淼男姓讣?類)

  1.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

  2.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或者行政機關制定、發(fā)布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

  3.行政機關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等決定;

  4.法律規(guī)定由行政機關最終裁決的具體行政行為。

  行政訴訟程序

  第一審程序

  1.起訴提起行政訴訟應符合以下條件:

 ?。?)原告是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有明確的被告;

 ?。?)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

 ?。?)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1.起訴的期限:申請人不服行政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機關逾期不做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15日內起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的,應當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3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起訴應以書面形式進行。

  2.受理人民法院接到起訴狀后應當在7日內審查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3.審理前的準備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或者由審判員、陪審員組成合議庭。合議庭成員,應當是3人以上的單數。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fā)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l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體行為的有關材料,并提交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fā)送

  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責任編輯:棋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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