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安全工程師輔導資料《法律》:工傷保險的適用范圍
工傷保險的適用范圍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企業(yè)、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必須依照本條例規(guī)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雇工繳納工傷保險費。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企業(yè)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雇工,均有權依照本條例享受各項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參加工傷保險的具體步驟和實施辦法,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
工傷保險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各類企業(yè)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chǎn)經(jīng)營的場所及其相關場所。工傷保險的主體中的各類企業(yè)不僅包括中國企業(yè),也包括外國在華開辦的“三資企業(yè)”。凡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工作、從事與本職工作及其有關的其他工作時受到事故傷害、意外傷害,因公外出受到傷害和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傷害以及患職業(yè)病的全體職工和雇工,依法享有獲得工傷保險補償?shù)臋嗬9kU適用的地域范圍只限于因公活動所及的場所,超出這些場所的范圍所受到的人身傷害,不屬于工傷保險的范圍。譬如職工在與本職工作無關的公共場所受到傷害,就不能享受工傷保險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