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造價工程師《基礎理論與相關法規(guī)》經(jīng)典題解(十)
【知識點】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
定金與違約金
【例題1】某施工單位(甲)與某鋼材供應商(乙)依法訂立一份總貨款為20萬元的鋼材購銷合同。合同約定的違約金為貸款總值的5%.同時施工單位向鋼材供應商給付定金5000元,后鋼材供應商違約,給施工單位造成損失2萬元,則鋼材供應商依法最多應向施工單位償付( )萬元。
A.2
B.2.5
C.3
D.3.5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查的是違約金與定金的關系。《合同法》第116條規(guī)定:“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也就是違約金與定金不能并罰。
本案中違約金為1萬元,但按照《合同法》第114條第2款規(guī)定,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本案中,甲受損2萬元,故甲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增至2萬元,另外乙還應返還甲支付的定金5000元,即共返還2.5萬元。
【例題2】某建設工程物資采購合同,采購方向供貨方交付定金4萬元。由于供貨方違約,按合同約定計算的違約金為10萬元,則采購方有權要求供貨方支付(?。┏袚`約責任。
A.4萬元
B.8萬元
C.10萬元
D.14萬元
【答案】C
【解析】考點:違約金與定金。
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不能同時支付,受損方可以選擇對自己有利的方式,本題選擇違約金支付10萬元。另外,這里是提問,承擔違約責任的時候應該支付多少,那就應該是僅僅考慮違約責任的部分的價款,而不用考慮原定金返還的4萬元。
【知識點立鏈接】
○支付違約金
當事人在合同中或合同訂立后約定因一方違約而應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數(shù)額的金錢
約定違約金低于實際損失,可以要求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增加
約定違約金過分高于實際損失,可以要求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違約金與賠償損失不能同時采用
○定金罰則
是合同當事人一方預先支付給對方的款項,作為履行合同的擔保,定金存在于從合同之中
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shù)肿鲀r款或收回
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定金和違約金這兩種違約責任不能同時使用,當事人既約定了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采用哪一個
【難點辨析】違約金與定金的區(qū)別
比較項目 | 違約金 | 定金 |
時間 | 實際發(fā)生違約時才支付 | 訂立合同時或者實際履行之前支付 |
性質(zhì) | 違約時作為對受損失方的補償 | 作為對自身履行合同的擔保 |
支付標準 | 無違約時不發(fā)生 發(fā)生違約才支付 | 無違約,定金可以抵作價款或收回 支付定金方違約,不得收回定金 接受定金方違約,雙倍返還定金 |
【提示】各位考生在學習的過程中可以注意知識的對比總結,有利于對相似知識點的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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